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再造登记交易流程,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3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有序衔接的重要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前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承担。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强,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有利于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有利于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全市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相互兼顾,统筹协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认真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工作,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市房产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分别承担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交易与登记相关职责,各县房产管理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分别承担本县国有土地的上房屋交易与登记相关职责。
(一)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屋交易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房屋面积管理;(2)楼盘表管理;(3)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4)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5)房屋抵押管理;(6)房屋租赁管理;(7)房屋交易档案管理;(8)政策性住房和其他房屋的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
(二)各级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要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具体职责包括:(1)不动产(房屋)登记簿管理;(2)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4)房屋抵押权登记;(5)房屋预告登记;(6)房屋查封登记;(7)房屋有关变更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
三、切实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工作
市、县(区)在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既要梳理再造登记流程,保证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推进,又要加强房屋交易管理,保证交易与登记安全便民。要通过有序衔接,确保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实现“停旧发新”。
(一)要做好资料移交共用。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前,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历史形成的各类房屋登记和产权来源电子档案资料全部移交不动产登记机构,历史形成的各类房屋登记和产权来源纸质档案资料继续由房产部门管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房屋登记产生的纸质档案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屋交易产生的纸质档案资料由房产部门管理,双方产生的电子档案资料通过数据平台交换共享。
(二)要实现信息共享互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加快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确保2017年4月底前完成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的联通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要相互对接、互设终端,通过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形式,实现交易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全国联网之前,房产信息查询利用工作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实现全国联网之后,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利用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期房网签备案等交易信息查询利用工作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三)要规范业务办理流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屋交易与登记要按照“先交易、后登记”的原则办理具体业务。对申请人申请办理的房屋首次登记、转让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房产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核出具《房屋交易管理确认单》,并实时将依法办理的转让、抵押等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收到《房屋交易管理确认单》及相关信息资料后,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审核登记报件,将有关不动产权利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完成相关登记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也要实时将各类登记信息提供给房产管理部门,有效防范一房多卖、已抵押房屋违规出售等行为发生。
(四)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市、县(区)要尽可能将不动产登记和房屋交易窗口设在一个服务大厅,实现“一站式” 受理、规范化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采取互设窗口的方式,实时共享登记交易信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产管理部门要本着“便民高效、规范统一”的原则,推进职能转变,做好工作衔接,优化办事流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示,坚决杜绝超出职责权限、人为设置门槛、增加办事难度的现象发生。对于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交易和登记信息,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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