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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8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着力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能力,全面提升应急管理科学化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应急值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值班力量,完善值班机制,认真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领导带班和交接班制度,切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特别是节假日、汛期、敏感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区)、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和处理有关情况,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值班工作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值班日志登记制度,加大对值班工作的督查巡查,坚决杜绝“值班不应急、应急不值班”现象,全力保障值班工作衔接紧密、运转有序。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信息报送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主动性,努力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公安、消防、交警、环保、林业、安监、气象等单位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注重加强对社会全面情况的掌握,主动收集预警性、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解决;重点强化对重要信息特别是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收集报告,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高效服务。

  (二)严守信息报送时限。要进一步明确首报责任,不断提高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的能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多种手段及时了解和核实情况,首报信息力争在事发后15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必须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突发事件第一次报告后,要根据事态发展进行跟踪报告,做到“初报事件、续报详情、终报结果”。涉密事项,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三)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信息报送要严格程序、专人负责,重要信息须经负责人审签后上报。对群体性事件、地震、校园安全事件、宗教事件、人员密集场所等发生的敏感事件,要不拘于事件级别及时上报。要进一步优化信息处理流程,强化审核把关,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防止因层层审签延误上报时间。信息报告不能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能以向市政府领导报告代替向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不能以口头报告代替书面报告。

  三、不断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一)深化应急预案编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内容的完整性、流程的合理性和应用的可操作性。及时修订各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突出抓好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住宅小区等基层组织,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高速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枢纽,车站、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能源、交通、国土、安监、住建等重点部门,水库、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等重点部位,大型会展、重要节会、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不断健全“适用管用易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县(区)要全面梳理分析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情况,找准易发事故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市直各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消防、安监、环保、住建、教育、国土、旅游、交通、卫生、水务、林业、人防、民政、地震等行业部门要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要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易发事故的岗位和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查缺补漏、完善预案,切实达到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教育群众的效果。

  (三)创新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完善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做好预案编制、审核、备案、修订工作,不断提高预案管理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应急预案登记清册,对预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严格执行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各县(区)总体应急预案、市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修订完善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报备。要强化对应急预案涉及人员特别是指挥机构、工作组成员、救援队伍的实战训练,使其了解职责、懂得程序、知晓任务。

  四、持续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动态监控体系,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和隐患点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大排查整治力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努力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切实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要采用科学技术加强对气象、地质、地震和油、煤、气、水、电等行业领域的监测,确保监测到位、监控到位、预报到位。要建立落实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分析会商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预警监测信息的综合研判,不断提高监测预警信息快速获取、分析、研判和处理能力。要健全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播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及短信、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和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和防范措施通知到户到人,不断提高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度。

  五、逐步提高应急实战保障能力

  (一)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持续推进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综合投入,优化装备配置,加强日常训练,提升专业救援能力。要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建立市级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会商、研判、调查、评估和救援等工作机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信息研判、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市水务、民政、气象、国土、交通、安监等部门要抓好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传感器”“宣传队”作用。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推进应急管理系统化、专业化培训力度,努力提高预测预警、信息报送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二)加快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要在3月底前建成,并进入试运行阶段。年内聚力实施省市县平台互联互通攻坚工程。纵向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办、所辖8县(区)政府自建平台互联互通,并适时在相关县(区)组织召开全市应急平台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横向实现与市水务、运管、气象、国土、消防、民政、卫生、文广、公安、林业、安监、地震、人防等部门专业平台的对接互通,建成上下互通、左右互联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立全面、准确、权威的应急资源数据库和数据更新长效机制,为应急平台提供坚实的信息支撑。探索建立基于应急平台运行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应急平台维护保障机制,确保应急平台安全运行、联络畅通、彰显作用。

  (三)加大资金物资保障。各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物资储备制度。推进应急物资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商业化储备机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检查,切实提高应急防范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重点围绕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等方面实施一批项目,努力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建立健全政府、社会、企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完善财政轮换补偿机制,保障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建设与更新维护的资金需求,不断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有急能应、有险能避。

  六、广泛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宣传

  (一)深入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结合“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乡村群众、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群体普及灾害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着力增强全社会安全应急意识,不断营造共同关注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加风险防御、共同参与应急处置的良好氛围。

  (二)深化“六个一”示范点创建活动。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六进” (各类应急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五有”(各级应急管理工作要有应急机构、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保障、有科普宣教)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应急管理“六个一”(一个县区、一个乡镇或街道、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一家企业、一所学校)示范点建设活动,以点带面、辐射带动、整体推进,并深刻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逐年扩大示范点范围,不断推动基层应急管理上水平。

  (三)加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全市各级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学习培训计划,让应急管理知识进课堂。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应急管理工作热点难点问题,采取专家授课、现场演示、实地调研、播放视频、跟班轮训、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要适时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外出考察活动,学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定期与不定期加强和周边地区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的交流合作,提升区域应急联动水平。

  七、切实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督查考评

  健全完善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督查考核体系,出台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优化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标准、改进考核方式,建立简便易行的督查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全市应急工作会议,表彰应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严格兑现奖惩,有效发挥考核的导向、评价和激励作用。市、县(区)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强工作协调调度,采取年初安排、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及随机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确保工作成效。对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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