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印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7 【字体:小 大】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印章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和《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事例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5〕131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庆阳市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特此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