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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3 【字体:

  庆政办发〔2017〕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庆发〔2014〕25号)的要求,组建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再保留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即日起启用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印章,同时废止庆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印章。

  特此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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