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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2 【字体:

  庆政办发〔2017〕6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庆政发〔2010〕71号)文件精神,新刻制“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民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司法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财政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农牧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旅游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农机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能源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经济合作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章各一枚,即日启用。

  请相关单位按照《庆阳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庆政办发〔2010〕242号)的要求,明确界定印章使用范围和程序,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市政府备案。

  特此通知。

  报备联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8230837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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