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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1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7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现将《庆阳市2016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庆阳市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5号)要求,为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一)总量减排目标

  结合“十二五”末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和“十三五”省、市总量控制要求,2016年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化学需氧量14394.58吨, 氨氮1745.98吨,二氧化硫16226.10吨,氮氧化物15937.84吨(详见附件1);按照年初全市环保工作计划要求,将全市总量减排控制指标逐项分解到县(区)(详见附件2),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目标

  2016年,全市纳入国控源管理范围的庆阳市供排水公司西峰污水处理厂、庆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环县自来水公司污水处理厂、华池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合水县污水处理厂、宁县污水处理厂、中石油庆阳石化分公司等7户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5%以上,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100%。

  二、重点工作

  (一)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减排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十三五”减排工作形势,深挖减排潜力。在完成年初市级下达的计划减排项目基础上,根据各自减排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进一步筛选充实项目,制定县(区)2016年度污染减排计划,分解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要的县(区),以及尚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重点乡镇,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程建设步伐,推动中水回用利用工作。环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必须于年底完成验收。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加大污水截流和收集工作力度,提高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提升污水收集水平。

  (三)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扎实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推动养殖专业户对粪便等污染物进行集中处置。在畜禽养殖专业户比重较大的县(区),启动实施有机肥等无害化集中处置工程,鼓励和引导畜禽养殖专业户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对废弃物进行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水平。年内建成投运庆阳市西峰区绿照养殖场粪污治理等2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庆阳宏丰源肥业有限公司有机肥生产项目等5个有机肥无害化集中处置工程。

  (四)抓好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工作。按照国家及省上工作部署,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加强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印刷、工业涂料等重点行业,以及各类工业园区和加油储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五)强化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和污染整治。全市所有燃煤锅炉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要求,全面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燃煤排放锅炉,要加快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尽快完成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改造工程,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要加快实施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

  (六)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制订并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在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管理的同时,按时开展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全面发挥减排作用。

  (七)认真抓好管理减排。加强对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泥企业脱硝设施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中控室、在线监控设施和减排台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发挥减排效益。加强已建成但尚未充分发挥减排作用的合水、正宁、镇原三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庆阳石化分公司160万吨催化裂化烟气脱硫项目和甘肃九连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1#、2#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减排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责任人员、时限要求、推动措施。要及时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列入计划的各类减排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指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治理资金的投入,全力保障污染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要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污染减排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查考核。依据国家和省上“十三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规定,强化对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指标、年度削减任务的核查核算和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市环保部门要继续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评价”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进度达不到计划要求的项目,要实施包抓督查、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加大督查考核工作力度,确保按期完成2016年减排任务。

  附件:1.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表

  2.2016年全市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指标一览表

  附件1

  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计划表

指标

单位

化学需

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说明

2015年排放量

14682.47

1780.90

16229.35

15941.03

新增量预测:按照城镇化率提高1.0%,人口自然增长率7.8‰,新增煤炭消耗量12.89万吨计,新增机动车1万辆,测算2016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771.05吨(工业125吨、生活646.05吨)、氨氮97.41吨(工业12吨、生活85.41吨)、二氧化硫440吨、氮氧化物237吨。

2016年总量控制目标

14394.58

1745.98

16226.10

15937.84



2016年预测新增量

771.05

97.41

440

237



2016年计划削减量

1083.59

132.43

446

240.83



2016年计划净削减量

293.65

35.62

32.46

31.88



2016年总量削减率

%

-2

-2

-0.2

-0.2



附件2

  2016年全市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指标一览表

县(区)

主要污染物

2015年排放量(吨)

2016年计划排放量(吨)

2016年计划净削减量(吨)

2016年总量削减率(%)

西峰区

化学需氧量

1695.34

1661.43

33.91

-2



氨氮

276.36

270.83

5.53

-2



二氧化硫

5082.02

5056.61

25.41

-0.5



氮氧化物

1518.94

1511.35

7.59

-0.5

庆城县

化学需氧量

1367.5

1340.15

27.35

-2



氨氮

214.57

210.28

4.29

-2



二氧化硫

2348.87

2337.13

11.74

-0.5



氮氧化物

562.4

559.59

2.81

-0.5

环 县

化学需氧量

1387.5

1359.75

27.75

-2



氨氮

209.7

205.51

4.19

-2



二氧化硫

2128.65

2118.01

10.64

-0.5



氮氧化物

952.28

947.52

4.76

-0.5

华池县

化学需氧量

621.33

608.90

12.43

-2



氨氮

114.47

112.18

2.29

-2



二氧化硫

610

606.95

3.05

-0.5



氮氧化物

114.38

113.81

0.57

-0.5

合水县

化学需氧量

1855.99

1818.87

37.12

-2



氨氮

156.76

153.62

3.14

-2



二氧化硫

1227.45

1221.31

6.14

-0.5



氮氧化物

283.13

281.71

1.42

-0.5

正宁县

化学需氧量

1698.48

1664.51

33.97

-2



氨氮

175.29

171.78

3.51

-2



二氧化硫

1107.53

1101.99

5.54

-0.5



氮氧化物

178.82

177.93

0.89

-0.5

宁 县

化学需氧量

3781.85

3706.21

75.64

-2



氨氮

301.88

295.84

6.04

-2



二氧化硫

1930.14

1920.49

9.65

-0.5



氮氧化物

475.93

473.55

2.38

-0.5

镇原县

化学需氧量

2274.48

2228.99

45.49

-2



氨氮

331.88

325.24

6.64

-2



二氧化硫

1794.68

1785.71

8.97

-0.5



氮氧化物

420.7

418.60

2.1

-0.5

备注

减排重点项目:一、完成全市污染减排预计划下达的重点项目;二、根据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完成各县(区)自定减排项目,并发挥减排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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