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77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庆阳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6〕118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投融资机制改革紧密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统筹推进改革。
坚持两手发力。树立市场导向,遵循市场规律,既要使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农业节水,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保障基本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供需统筹。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的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探索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路径,不搞一刀切。
坚持节水增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推广高新节水技术,充分利用节水改造腾出改革空间。坚持水价调节、水权流转、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促进种植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设施农业。通过节水、增产、增效,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融合发展人饮供水与农田灌溉,以农村供水管理站带农田灌溉站,逐步合并管理,农业水价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灌区骨干工程改造更新,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并普遍实行,水权制度初步建立,适宜的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特色农业集约化发展,用水效率和效益稳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1. 拓宽投入渠道。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并对老化水毁工程进行改建维修;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十三五”期间力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通过价格主导、产权保障、财政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PPP方式投入农田水利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向改革积极性高、措施实、进展快、效果好的县区倾斜。各县(区)要抓紧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基金,确保工程长效运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牧局,各县区政府)
2. 完善计量设施。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自流灌区配齐渠首、斗渠入水口及农渠出水口计量设施,渠首取水口设置标准断面或采用流速仪等设备量水,并率定测流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斗口安装明渠流量计等设备计量;农渠出水口采用薄壁堰等设备量水。提水灌区安装管道流量计等设备计量。机井灌区安装智能水表精准计量到地块、到农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庆阳电力公司)
3. 确定初始水权。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区域与流域相结合,明晰农业初始水权。农业初始水权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确权到水源、到工程、到村组,权证期限与土地延包期相一致。实行取水许可动态管理,农业用水指标只减不增,初始水权确权到村集体。(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
4. 鼓励水权流转。以流域为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自由竞价,有序交易。交易余量,政府授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管单位回购,年度清零。水权确定后新增的用户从水市场购买水权,用水权流转提升用水效率和效益。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按市场价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
5. 加强过程控制。灌区按照灌溉轮次,全面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办法。地表水实行年初预安排,按月调度,轮次控制,年末决算。地下水一井一表一卡一台账。井河混灌区地表水优先,地下水补充。(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6. 加强供需管理。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全市粮经作物种植比例“十三五”末由目前的6.7:3.3调整至6:4;加快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技术,集成发展水肥一体化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依据《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细化灌溉定额,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优化用水调度,保障合理的灌溉用水需求。压减高耗水低效益作物面积,选育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7. 深化行业改革。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离。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管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提升供水服务水平,建立管理科学、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运行机制。做好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8. 完善终端管理。鼓励发展专业化服务、水管单位管理和用户参与等多种形式的终端用水管理模式,探索实行物业化管理。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规范组建、创新发展,并充分发挥其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颁发产权证书,将使用权、管理权移交给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农牧局)
(二)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9. 实行分级管理。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农业用水价格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业用水价格,鼓励实行协商定价,也可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的工程,实行协商定价。政府定价的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协商定价的报主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10. 完善成本监审。政府定价的,实行成本监审。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的重要程序,明确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供水生产成本不计固定资产折旧费,有财政安排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的在“职工薪酬”中予以核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11. 合理制定与及时调整水价。水价制定执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令第4号)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核算规范(试行)》(水财经[2007]470号)。新建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保障投资者权益。已建工程,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政府定价的,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变化、增产增效情况、高效节水发展、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水价。协商定价的,按照自愿平等、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确定。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单个工程核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12. 水价分类分档。建立有利于保基本、促节水、调结构的分类分档水价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自流灌溉、高扬程电力提灌、小型提灌、机井灌溉、高效经济作物灌溉、水产养殖等类型农业用水价格体系。实行分类水价,统筹区域农业发展政策、生产效益、用水量等,区别耕地性质、作物种类、供水水源、灌溉方式等用水类型,限制类上浮,鼓励类下浮,奖优罚劣。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粮食作物;井河混灌区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价格,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地下水水价应略高于地表水水价,确保用好地表水、少用地下水。推行分档水价,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合理确定水量阶梯和加价、优惠幅度,超用累进,少用递减,节奖超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13. 加强成本控制。水管单位要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和制度,严格定岗定编,降低消耗,提升效率,管控成本,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水费计收和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14. 建立补贴机制。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县(区)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15. 建立奖励机制。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16. 落实奖补资金。统筹财政安排的水管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调水费用补助、高扬程提水灌区电费补贴、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县(区)根据确定的奖补对象、标准以及近三年实灌面积等作出测算,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隔3-5年重新测算调整一次。主要用于改革过渡期暂未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差补、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节水奖励等。奖补资金结余可结转使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三、方法步骤
(一)加快夯实改革基础。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十三五”期间力争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2018年前配套完备各类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全面实行“先买水后供水”的管理模式。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优化供用水调配,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不断提高用水效率。研究制定水权管理、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的相关制度,明晰农业初始水权,2020年前将初始水权确权到村集体,并探索实行水权流转。
(二)稳步推进水价调整。按照“一次批复、小步快走、动态调整”的要求,稳步推进水价改革。2016年,制定出台全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和县区落实方案;对现行农业用水价格进行摸底调查;完成成本监审,明确各水源、各类型灌溉工程准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2017年,对全市已建灌溉工程,分类型、分工程制定现状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经济作物灌溉当年按不低于现状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70%执行(低于现行水价时提高比例至高于现行水价执行),之后在此基础上每年提高约10%,至2020年达到现状运行维护成本水价,2021年制定并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粮食作物灌溉2017年按不低于现状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的30%执行(低于现行水价时提高比例至高于现行水价执行),之后在此基础上每年提高约10%,至2024年达到现状运行维护成本水价,2025年制定并执行运行维护成本水价,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县(区)可按规定确定标准予以补贴。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后,每经过3-5年根据成本变化重新核定调整水价一次。凡新建工程,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水价形成方式、价格构成和价格水平。
(三)尽快建立奖补机制。2017年完成农业用水奖补资金测算工作,自2018年起列入县(区)财政预算,实行奖补激励,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落实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实施计划,细化年度改革目标任务,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加强指导协调。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水务局协调督促落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每年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监督考核。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市上每年对县区政府进行考核。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重视不够、研究甚少、贯彻乏力的问责追责。
(四) 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