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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7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68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6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2016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2016年9月29日市政府三届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

庆阳市2016年经济合作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完成2016年经济合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全面推动、公平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各县(区)地域、规模、发展现状及市直有关单位职能确定目标任务,注重大产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大园区支撑,力争各县(区)引进培育一个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水平。

  三、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件)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

  3.“兰洽会”签约项目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一)基本项

  1. 县(区)人民政府(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4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招商引资重点项目(10分)

  当年引进开工建设一个产业链条长、市场前景好、辐射带动力强的工业或农业、文化旅游及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资金到位率达15%以上得满分,未达到按实际比率计分;未开工不得分。

  (单体项目投资额度为:西峰区10亿元以上;宁县、镇原县、庆城县、环县8亿元以上;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5亿元以上。)

  (3)“兰洽会”签约项目(30分)

  ①“兰洽会”签约合同项目总金额(10分)

  第22届“兰洽会”签约合同项目完成任务得满分,超出部分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按实际比率计分。

  ②“兰洽会”签约协议项目总金额(5分)

  第22届“兰洽会”签约协议项目完成任务得满分,超出部分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5分)

  三届按1:2:2的比例计分。第20、21、22届“兰洽会”签约项目开工率分别达100%、80%、40%按实际比率计分。

  ④近三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10分)

  三届按3:3:4的比例计分。第20、21、22届“兰洽会”签约项目资金到位率分别达80%、50%、15%得满分,达不到按实际比率计分。

  (4)经济合作基础工作(20分)

  ①签约合同个数(5分)

  以县(区)签约合同项目总数的平均值为基数进行计分。

  ②签约合同金额(10分)

  全年签约合同总额完成或超出“兰洽会”下达任务的20%得满分,完不成按实际比率计分。

  ③专题推介(3分)

  年内在域外举办招商引资专题推介6次以上得满分,推介1次得0.5分,不推介不得分。

  ④信息宣传(2分)

  以各级媒体刊登的信息篇数计分。

  2. 市直有关单位(分值100分)

  (1)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量(合同签约额)(90分)

  完成任务得满分,每超1个百分点加0.2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

  (2)经济合作基础工作(10分)

  以经济合作活动开展、项目论证储备、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计分。

  (二)加分项

  1.当年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或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单位(企业)每签约1个合同项目加2分。

  2.当年引进 “500强”企业或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单位(企业)投资的项目,已开工且到位资金达到15%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

  3.县(区)年内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在地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比上年增长5%以上加2分,持平或低于5%不加分。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12月份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深入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采取现场查看项目形象进度、查阅资料、核对到位资金凭证等方式,对经济合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六、奖励标准

  (一)县(区)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3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20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10万元。

  (二)市直单位奖:设一等奖1个,奖励5万元;完成任务的各奖励3万元。

  (三)投资环境和服务贡献奖:对在经济合作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市直有关单位,各奖励3万元。

  附件:庆阳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庆阳市2016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6年目标任务

800

增长12%

1、县区(园区)

500

西峰区

(文化产业园)

185

其中:西峰区180

产业园5

(长庆桥园区)

75

其中:宁 50

长庆桥25

镇原县

45

庆城县

(驿马园区、西川园区)

60

其中:庆城县40

驿 10

西 10

40

华池县

35

正宁县

30

合水县

30

2、市直单位

120

市交投集团

50

市城投集团

20

市经投公司

20

市水务集团

10

市文旅投集团

10

市能源化工集团

10

市文广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旅游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商务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林业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农牧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果业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市教育局

合同签约额5亿元

3、央企投资(资源开发)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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