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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10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6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近期,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督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各县(区)、各部门坚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统筹部署,周密安排,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明确了依法行政责任,依法行政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有序开展。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持续运行机制,制定下发了年度工作要点,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为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通过制作标语、悬挂横幅、开设专栏、印发传单、开展咨询、建立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宣传法律法规,形成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户外“六位一体”的普法宣传模式。华池县组织国土、环保、食药监、卫生、消防等部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5世界环境日”等宣传节点,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法制宣传;市农牧局、安监局、水务局、森林公安局、银监分局印发了法制宣传通知,编辑制作了宣传书籍、手册、彩页和传单,社会反响良好。

  (二)落实了学法普法制度,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逐步强化。各县(区)、各部门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少数”,以法制培训为抓手,着力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环县由县政府法制机构专业人员为常务会议参会领导讲法7次;正宁县对36名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合格率达100%;西峰区举办“百名法学专家百场报告会”,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市公安局先后组织393名民警旁听了法院庭审,组织1277名民警开展“以案说法”,增强了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健全了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各县(区)、各部门不断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始终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议事决策机制,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37人,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行政诉讼、信访及其他涉法事务。部分市县(区)部门、乡镇政府也聘请了法律顾问,促进了法律顾问制度纵向延伸覆盖。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98号),坚持“清单之外无权力,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为行政权力合法运行铺设了“安全轨道”。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制度,行政审批行为得到全面规范,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四)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定期清理工作积极开展。各县(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能够按照要求提供送审稿,交由同级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核,有效减少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带病上岗”“越界运行”等问题。同时,严格执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庆城县、华池县在去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全县2006年至2015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资格管理、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提升执法水平。市工商局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与办案人员年度考核相互挂钩,以绩效管理推动执法水平提升。各县(区)、各部门广泛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有效突出程序控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流程,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建立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处罚执行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处罚操作更规范,裁量定位更准确。各县(区)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环县结合全县目标管理责任督查,全面检查了各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六)强化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各县(区)充分利用行政调解高效灵活的特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深入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减震器”作用。正宁县综合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手段,加强与信访部门、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全力推进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各县(区)政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复杂行政应诉案件,政府负责人能够积极出庭应诉,树立了政府威信,维护了政府形象。

  二、存在问题

  (一)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程度还不平衡。部分县(区)和部门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与实际定位不协调,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有自上而下逐渐递减的趋势。部分领导干部学法流于形式,没有树立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在学法内容选择上,缺乏针对性,学习效果不明显。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强。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县(区)和部门不能准确区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误将标题中带有“办法”“规定”字样的文件,认定为规范性文件,导致规范性文件管理混乱。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执行不到位、施行日期不明确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县(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迟报、瞒报、漏报和报备要件不齐全等问题仍然突出。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加强。市县(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粗暴执法等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仍然不够规范,轻过重罚、重过轻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还不到位。行政执法案卷普遍存在证据收集不全面、引用法律法规不完整、诉讼期限告知错误、案卷装订不规范等问题。

  (四)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提升。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行政复议人员配备不足,行政复议化解争议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部分县(区)办理法律文书责任落实不到位,效率低下,行政复议、应诉超期限提交书面答复和答辩的问题屡禁不止。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和《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规定,查找问题,理清差距,建立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逐一对账销号,抓好落实。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督查,确保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二)进一步加大法制学习宣传力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改变重形式、轻实效的局面,创新学法形式,增强学法实效。充分利用资源举办法制讲座,加大培训力度,同时,要以考促学、考学结合、学用相长,进一步固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制作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小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素材,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县(区)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要求,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全面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注明有效期限。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修改、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县(区)、各部门要全面清理行政执法单位的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在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在政府网站及办公场所公示。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做到装订规范、文书齐全、程序完备。不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调节、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要求,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树立政府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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