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6〕153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庆市编发〔2016〕26号)精神,庆阳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已组建成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刻制“庆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和“庆阳市管廊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印章两枚,自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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