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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0 【字体:

庆政办发〔2016〕149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3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努力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的原则,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快脱贫致富为根本方向,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以支持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经济组织、参与精准扶贫为重点,优化创业环境,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返乡人员创业热情和创业能量,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脱贫致富奔小康进程。

  (二)主要目标。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培训,着力解决返乡创业中的突出问题,广泛调动返乡人员创业及各方支持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平台进一步完备、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创业服务进一步改善,加快形成有利于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良好环境。力争全市每年新增返乡创业人数5000人,辐射带动4万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二、主要任务

  (三)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开展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20”意见方案精神,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紧密围绕精准扶贫项目开展返乡创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村道硬化、饮水设施建设、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建设、易地搬迁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返乡人员利用本地资源大力发展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贫困村果品、牛羊肉、蔬菜、中药材等地方特色优势产品精深加工,不断延长产业链。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

  (四)鼓励返乡人员领办农村新型经济组织。鼓励、引导返乡人员领办农民合作社、产业协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建立营销渠道、打造特色品牌、分散市场风险。积极鼓励返乡人员与当地种植、养殖、运销、加工等致富带头人、经纪人开展合作,实现强强联合、兴业创业。

  (五)积极发挥各类园区在返乡创业中的主阵地作用。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各类创业园区要主动吸引返乡人员创办的特色产业落户园区,引导返乡人员在产品精深加工、销售、仓储、物流等方面创业发展,带动发展相关配套产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工业园区的龙头带动作用,充分利用闲置厂房、空地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面向初创期“种子培育”的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引导、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入园创业。

  (六)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吸引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对各类土特产品、特色文化等产业进行深度挖掘、升级和品牌化,走现代商业发展的路子。鼓励返乡人员利用阿里巴巴集团“千县万村”等电子商务项目,以及全市“一村一店”,积极拓宽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返乡人员原输入地市场有效对接。

  (七)促进产业转移产业升级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已经成功创业和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返乡人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的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顺应输出地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充分挖掘和利用输出地资源和要素方面的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抓住机遇创业兴业,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

  三、工作措施

  (八)加强就业创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全面落实《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6〕9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政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资源,解决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场地不足的问题。尽快为乡镇、街道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就业创业服务专职工作人员。综合利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返乡就业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九)强化互联网创业线上线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城乡宽带网络普及及接入能力,改善县乡互联网服务,为返乡创业者提供网络技术支撑。继续深化和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推动信息入户,引导和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加大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县(区)、乡(镇)、村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鼓励返乡人员依托乡村电商服务站(点)、电商创业孵化园、电商运营中心以及其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创业。

  (十)加快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依托人社部门大就业信息系统和官方网站,加快返乡创业项目库建设。健全项目征集、发布、审核、更新机制,力求将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和返乡人员自身特点的项目和投资少、效益高、风险低的项目筛选入库,及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项目信息和相关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对已创建的创业项目库,要及时搜集、更新创业项目,努力提高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与市场效应,完善创业项目相关指导、咨询和服务内容,使创业项目库真正成为返乡创业人员选择创业项目、得到创业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的有效途径。

  (十一)强化创业培训服务。紧密结合返乡人员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和创业特点,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扩大培训范围,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提高培训效果,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育创业导师队伍,从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返乡创业带头人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库,适时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各级各类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推进返乡创业实训项目实施。加强与发达地区对口协作,组织返乡人员定期到发达地区企业实习,增强创业能力。结合精准扶贫,认真开展先富帮后富工程,积极推广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模式,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教育培训。

  (十二)不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各级政府应本着“政府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其他各方资源,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服务。统筹考虑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公共服务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业风险,解除其后顾之忧。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帮助返乡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中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积极引导发达地区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来我市拓展创业服务市场,加快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为返乡人员提供企业开办、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创业中介服务。

  四、扶持政策

  (十三)市场准入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发展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四)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6〕98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庆政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以及社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对返乡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价格调节基金和个人所得税。

  (十五)财政支持政策。将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积极争取省级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以奖代补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返乡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及时纳入扶持范围,同时进一步优化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为其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对返乡人员所创办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提供200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提供贴息。返乡人员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十六)金融服务政策。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强化对返乡人员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人员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为返乡创业企业“量身定做”的特色金融服务,鼓励开展个人信用贷款、返乡人员联保贷款和同一区域、行业优质民营企业互保贷款等,满足创业者多样化的需求。依法开展权属清晰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可按规定给予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条件的创业企业,贫困村互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予以支持。

  (十七)创业园建设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或返乡人员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将返乡创业园建设纳入园区建设规划,在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及节约用地的前提下,允许通过迁村腾地、用地置换等方式盘活农村存量非农建设用地,用于返乡人员创业。属于非农业态的返乡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属于农林牧渔业态的返乡创业园,在不改变农地、集体林地、草场、水面权属和用途前提下,允许建设方通过与权属方签订合约的方式整合资源开发建设。在各类开发区和农业园区内创办返乡创业企业,可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发改、财政、水利、交通、电力、电信等有关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充分利用我市劳务输转工作优势,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有一定技术、资金基础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要强化督查考核,把优化发展环境、完善落实产业政策以及提高创业培训效果、创业服务质量、创业初始成功率、创业稳定率、创业带动就业率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格督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意识,主动配合,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切实抓好庆阳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和任务分解表(2015-2017年)》(见附件)落实。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好返乡创业工作主体责任,力争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全市建设2-3个返乡创业示范县,在每个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传统文化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经市人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评估认定,对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示范县,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扶持。

  (十九)夯实工作基础。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本地区外出务工人员基本情况调查,摸清了解准备返乡创业或已回到本地创业人员的创业意愿和需求,根据实际制定鼓励引导返乡创业的具体工作方案。驻外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外出务工及经商成功人士的联系,对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返乡创业意向的要建档造册,定期联络,宣传推介家乡的发展变化、投资政策、优势项目等,鼓励引导其返乡投资创业。对重点返乡创业项目,要实行领导联系制度和工程进度报告制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二十)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深入发掘返乡创业方面的先进典型,适时进行表彰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浓厚氛围,树立“返乡创业光荣”的社会意识,倡导创业脱贫、勤劳致富的良好社会风尚。

  附件: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和任务分解表(2015年-2017年)

附件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和任务分解表










2015—2017年)










序号

行动计划名称


工作任务


实现路径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


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专业化创业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2016年基本实现县级服务设施全覆盖。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







2

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


依托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依托现有开发区和农业产业园等各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

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委







3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特色产业,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促进创业


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牧局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4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改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息、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网速、降低网费;支持地方政府依据规划,与社会资本共建物流仓储基地,不断提升冷链物流等基础配送能力;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

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5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培育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创建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支持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支持农林产品品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农林产品标准化、分级包装,初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

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6

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推进优质创业培训资源下县乡


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对有培训需求的返乡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组织发动作用,支持其利用各自资源对农村妇女、青年开展创业培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7

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的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引导和推动建设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


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组织实施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充分利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高校、研究院所有的有利条件,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构建一批众创空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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