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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1 【字体:

庆政办发〔2015〕1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市政府三届第52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抽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工作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于9月14日至9月18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深入执法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市直51个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依法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以来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依法行政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各部门、各单位都能够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在提升认识、安排部署、学习宣传、目标责任落实等环节上狠下功夫。思想认识明显提升。各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内涵进一步明确,以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指导行政管理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为做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安排部署科学周密。各单位将依法行政作为事关方向性和全局性的工作,在规划安排上突出了长远性和阶段性,在具体推动落实上做到了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推进,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扎实高效开展。市质监局制定了《加强法治质监建设的实施方案》;市环保局每年详细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各单位坚持把法制学习教育作为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了学法制度,制定了学法计划,有效拓展法制宣传平台,努力推动全社会法治氛围的形成。市人社局制定了《市直人社系统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施意见》;市住建局坚持由局领导为干部职工讲法,不断固化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各单位结合执法实际和新颁法律法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培训,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在《环保法》、《食品安全法》修订通过后,及时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使法制培训成为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形成了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户外“六位一体”的普法宣传模式。目标责任落实到位。各部门与下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签订了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靠实了责任;同时,严格考核考评,兑现奖惩,确保了各项行政执法目标的实现。市公路局在全省首创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以奖代补”检查考核办法》,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抽查、年底考核的方式对路政执法进行督促检查,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行政决策机制日臻完善。各部门、各单位不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有效把好依法行政的源头和起点。大部分单位建立健全了相关议事规则,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和《庆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了修订完善。坚持公众参与。在制定市列重大项目、民生重点工程、基础建设等重大行政决策时,采取公示、座谈、论证、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坚持风险评估。市林业局对涉及天然林源保护、退耕还林工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前严格进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避免决策失误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坚持合法性审查。在重大行政决策时,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将决策草案、涉法文书草稿等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核把关,有效避免法外决策、随意决策等问题。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涉法文书审查、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等法律事务。坚持决策执行监督。行政决策出台后,坚持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房管局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实行定期复查和动态管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保证了公平公正和精准保障。

  三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明显提高。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各单位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和备案的程序进行,主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增强。把好起草关。各部门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对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把好审查关。对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及时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审核把关,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坚持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并重、实质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兼顾的原则,从源头上杜绝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把好公布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通过《陇东报》、《庆阳普法》、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自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集体审议通过后,按要求通过各种途径予以公布,不断扩大规范性文件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把好监督关。各部门自行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公布之日起15天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主动接受监督。市政府法制办对报备文件存在的制定程序不规范、语言文字不准确以及重复行文等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纠正,杜绝了规范性文件带病运行的现象。把好清理关。各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落实了5年有效期制度,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电〔2015〕56号)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调整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2004年至2014年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清理。

  四是行政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交通、环保、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同时,通过狠抓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及时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基本杜绝了合同工、临时工参与执法的现象。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有效突出程序控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进一步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权力的运行流程,绘制了执法流程图,明晰了岗位职责,并向社会公布。市环保局修订了《环境行政处罚内部工作程序》,对立案、调查、审查、决定、执行等8个方面的工作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单位全面完成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积极推行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按系统统一裁量幅度,进一步明确处罚执行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行政处罚操作更规范,裁量定位更准确。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案卷,从立案到执行的各步骤均按规定进行。市公安局、市运管局、市交警支队通过开展系统内部执法案卷评查和对已办结案件的核查工作,有效提高了执法水平。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部分单位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去年以来,市公安系统对64名民警进行了过错责任追究。

  五是政府职能转变进程不断加快。各部门、各单位将简政放权作为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之举,坚持放管结合,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彻底下放,该保留的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累计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215项,市本级拟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77项。同时,不断加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和送达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在政务服务窗口完成。各部门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执法依据和“三定”方案规定,将现有行政职权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十大类别,逐项进行分类登记,汇总编制了部门权责清单,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有效明晰了行政权力边界,厘清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加快了我市高效、廉洁、法治、责任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进程。

  六是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逐步增强。各单位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应制度,形成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案件受理规范,审理及时,结果公正。各部门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全面履行行政判决、行政复议决定,全方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人社局2014年以来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68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还存在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问题;依法行政与实际工作“两张皮”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二是制度建设质量有待提升。个别单位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已出台的制度落实不到位,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决策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一些单位出台规范性文件随意性较大,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欠缺,导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与实际结合的不够紧密,针对性不强;有的单位未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影响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进度;个别部门在出台规范性文件后,不按要求及时报备,使相关规范性文件游离于备案审查监督之外。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时有发生;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粗暴执法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一些单位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仍然不够规范,轻过重罚、重过轻罚、同案不同罚等处罚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单位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还不到位;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案卷制作不统一,不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严格,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不够。

  四是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有待彰显。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社会认知度还有待提高,在检查中发现,具有行政复议权的34个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自2014年以来仅受理6起行政复议案件,没有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部分单位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使行政复议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合法合理行政的目的削弱,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公信力受到影响。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作了反馈,能现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求限期整改,各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在积极整改之中。同时,各县区也按照此次大检查的要求,同步开展了相关工作。市政府将结合年终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对各县区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三、今后工作要求

  针对这次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今后工作中应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要求和《甘肃省2015年依法行政考核标准》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逐一对账销号,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督查,确保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按时完成;继续加大法制学习教育力度,着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学法用法守法工作,坚持定期对执法队伍学法和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督查考评。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注重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完善和落实;逐步推广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将所有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效前移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管关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因制定依据发生变化且管理事项与现实管理不相适应或机构与职能发生变化的及时予以废止。

  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力度;加强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有效保障程序公正;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决杜绝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相挂钩;逐步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按系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庆政法发〔2015〕9号)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项目及其法定种类、幅度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行政执法实际中积极运用,有效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力度,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知晓率;加强和信访部门的衔接,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依法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加大行政复议的纠错力度,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督促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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