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省市列为民实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2-23 【字体:

庆政办发〔202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高质量办好为民实事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2026年庆阳市贯彻落实省列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农村水利惠民工程、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等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市列“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新增5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老旧小区改造及电梯加装、老年助餐点AI智慧助餐系统建设、校园安全AI智慧报警系统建设、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千名困境妇女儿童关爱行动、保障特殊群体有线电视收视权益等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增强办好为民实事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强化部署,定期调度,确保实事任务按期推进;牵头单位要细化推进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全力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资金保障等工作;实施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全周期管理,严控项目时间进度,严把“质量关”“效益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真正把为民实事办成人民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14日                               



省列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1. 支持庆城县陇东中学、正宁县第一中学“强县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2. 在西峰区彭原镇刘家岭小学增补学位360个。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2月)。县(区)政府牵头指导教育部门,制定“强县中”建设方案和施工计划,经县(区)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区)教育局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2026年3—4月)。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4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的设计、审批和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阶段 (2026年5—11月)。抢抓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其中,“增学位”项目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建设,实现学位增补到位;“强县中”项目务必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验收阶段(2026年12月)。12月10日前,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力量对2026年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进行全面结项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做好省级综合评估验收准备工作。

三、资金安排

“强县中”项目省级共下达专项资金4000万元,庆城县陇东中学、正宁县第一中学各2000万元。“增学位”项目由省级下达的专项资金解决。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相关县(区)政府

 


省列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市建设13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庆城县1个、环县1个、华池县1个、正宁县2个、宁县3个、镇原县5个)和46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西峰区2个、庆城县2个、环县5个、华池县4个、合水县6个、正宁县9个、宁县9个、镇原县9个)。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面积要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 基本功能。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面积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 基本功能。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运营主体。由乡镇运营,或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

2. 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 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 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 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村级互助幸福院监督管理。

3. 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6年2—3月)。各县(区)加强项目指导,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4—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施工进度,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6年11月)。各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阶段(2026年12月)。各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完善工作,组织岗前培训。

五、资金安排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2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安排1056万元、县级财政安排704万元。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省列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西峰区5710人、宁县3960人、镇原县3940人、庆城县2900人、环县2880人、正宁县1900人、合水县1520人、华池县1190人。

(二)实施范围。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保障。资金来源为省级以上就业补助资金。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标准,全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支付机制,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

(四)实施步骤。

1. 工作调度。从2026年2月底起,市人社局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2. 检查验收。2026年11月下旬,各县(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采取财政资金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400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实施范围。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庆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 确定目标任务(2026年2—4月)。市人社局发布项目公告后,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 开展供需对接(2026年5—8月)。市、县(区)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 组织人员上岗(2026年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 进行总结评估(2026年11月)。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进行自查自评,市人社局做好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省列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24个。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分配8个(华池县1个、宁县1个、庆城县1个、镇原县2个、环县3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2个(华池县2个),省级和美乡村分配14个(西峰区2个、正宁县1个、华池县2个、合水县3个、镇原县2个、环县4个)。

二、建设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县(区)级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和《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6年2—3月)。各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标准(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硬化场地)确定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和建设内容,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6年5—9月)。项目由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统筹指导,县(区)政府组织实施,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三)验收总结(2026年10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县级体育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从2026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240万元,每个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省列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庆阳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6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根据实际资助任务,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统计。结合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于6月底前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台账。

(二)业务培训。7月底前,市县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按时参加省级业务培训,明确审核认定、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环节政策要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三)审核认定。高考录取工作结束后,市县团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对团省委依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分批提交信息形成的拟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级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公示5天后,由团市委汇总上报团省委,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审核后,确定最终资助学生名单,并将信息录入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四)发放资金。团省委按照资助标准,将资助金分类分批汇入资助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8月24日前完成本科批次资助金发放,9月10日前完成专科(高职高专)批次资助金发放。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学生,经省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补发资助金。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两级团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资助学生开展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级团委通知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并退返资助金。

(五)学子关爱。将受资助学生全部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积极搭建学业支持、实践锻炼、成长培育等长效帮扶平台。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省列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条件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各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其他困难人员等)和有居民医保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摸底,对符合条件(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原则(优先保障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二、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根据实际任务,按照每人800元标准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患者经居民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三、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明确对象。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3月5日前按程序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安排任务数分期分批开展手术。

(二)确定医院,开展培训。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完成,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各县(区)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0月底完成目标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对各县(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省列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完成406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其中:西峰区58个、环县50个、华池县48个、合水县70个、正宁县40个、宁县50个、镇原县90个。

(二)改造内容。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以及拟改造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鼓励各县(区)通过康复辅具、科技无障碍产品应用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改造质效。

(三)资金安排。中央彩票公益金121.8万元,为改造家庭户均补助资金3500元。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争取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四)实施步骤。

1. 核查公示,一户一策(2026年2—4月)。各县(区)残联根据改造任务,安排专人核查确认具体改造需要和改造内容,实行个性化改造。

2. 确定方式,精准实施(2026年5—8月)。各县(区)残联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区)、乡镇(街办)两级残联指导,由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3. 督导验收,确保质量(2026年9月)。市残联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4. 整理资料,录入信息(2026年10月)。各县(区)残联及时将年度改造户对比照片、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同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在庆阳市康复医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创建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二)改造提升标准。

1. 场地面积。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

2. 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等。

3. 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4. 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三)运营管理。

1. 人员配备。配备与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应根据日间照料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配置,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或护士、心理辅导人员、就业服务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

2. 服务内容。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能力训练、心理辅导、文体娱乐等,有条件的开展辅助性就业。

3. 管理要求。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备设施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卫生安全、医疗安全、信息安全等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合同管理机制,明确服务协议内容和管理程序;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4. 服务收费。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安排。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制度标识的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2026年2—4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等前期各项工作。

2. 组织实施(2026年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加快推进提升改造。

3. 项目运营及评估(2026年10—11月)。西峰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

(六)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市康复医院(残疾人托养机构)



省列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环县实施标准化水窖200座、调蓄水池11座。

二、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720万元,其中:拟争取省级常态化帮扶资金576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44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

(二)第二季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标准化水窖95座,调蓄水池6座,完成投资360万元。

(三)第三季度。所有项目全部开工,完成标准化水窖、调蓄水池年度建设任务,完成投资360万元。

(四)第四季度。10月底前做好完工项目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环县政府



省列职工关心关爱“4个1”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牛肉面优惠餐活动。重点面向我市外卖骑手、快递员、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爱心餐食优惠服务,切实解决户外劳动者“用餐难、用餐贵”问题。

(二)职工学历提升活动。面向一线职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托“求学圆梦”行动,每人给予一次性学费补贴,促进“学历+技能”双进阶。

(三)女职工体检补贴活动。重点面向经营困难非公企业女职工、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及困难女职工,提供孕前产后健康体检补贴,筑牢健康防线。

(四)受托职工子女补助活动。重点帮扶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单亲职工及困难职工家庭,优化课后及寒暑假托管服务补贴,减轻职工育儿负担。

二、资金安排

省总工会安排专项资金(其中:牛肉面优惠餐活动,省总工会每份补贴3元,县工会可同标准配套,不重复补助)。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部署阶段(2026年2—3月)。按照省总工会要求,做好合作院校、体检机构、餐饮商家确定工作。通过官网、“陇工惠”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宣传。市县工会结合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可配套相关资金。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4—11月)。待省工会将任务数量下达后,按照分项活动要求,精准识别并优先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经营困难非公企业职工及在档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市总工会加强统筹调度,动态公开项目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服务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12月上旬)。市县(区)总工会牵头开展自查自评,做好省总工会抽查核验准备工作。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政府国资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省列社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9个社区建设儿童户外游憩场所,其中:西峰区2个(含市级示范项目1个)、7县各1个。满足儿童游戏、运动、社交等成长需求,提升社区儿童公共服务水平,以“儿童友好”促进“社会美好”。

二、资金安排

按照每个社区30万元标准补助,总资金270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5:2:3比例分担。补助资金用于防护地面材料的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的采购、安装。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选址。主要选择人口较为集中、儿童占比高的老旧社区、保障房社区、城乡结合部社区、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社区、拆迁安置社区及农村社区等。每个项目占地面积400㎡以上,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要求,以及《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选址避开危险地段,远离交通事故潜在威胁区域。

(二)项目设施。根据实际情况采购设施,至少配置组合滑梯、立体攀爬架、秋千、户外打击乐器组合、跷跷板、摇摇乐等,设置休闲座椅、照明灯柱等场边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

(三)执行标准。

1. 空间场地。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 36246)规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400㎡,安全缓冲地面铺设面积不小于400㎡的悬浮地板、人工草坪或硅PU,确保地面安全性、环保性、耐磨性及防滑性。

2. 地上设施。必须符合《小型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 34272-2017)、《玩具安全》(GB 6675系列)等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及相关环保要求,必须投保产品质量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确保安全、环保、耐用。空间摆布须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6年2—3月)。

1. 细化方案。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社区儿童需求调研,充分听取社区居民、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从场地合规性、儿童需求匹配度、安全风险等多维度把关选址合理性,使项目设计符合实际需求。

2. 选址申报。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会同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部门于2月底前选定项目场址,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完成消防查验等必要手续。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于3月10日前报送项目申报资料(项目所在县区政府会议纪要、项目实施地点、占地面积、场地全景照片、场地硬化说明、工期计划、项目预算等),市妇儿工委办将申报资料汇总审核后报送省政府妇儿工委办,经省级相关责任单位联合评估后开展后续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6年4—7月)。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场地硬化准备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安全地面采购、铺设及地上设施采购、安装。县(区)政府确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办)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采购程序,并负责全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采购合同签订后报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等相关责任单位备案。市、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发展改革、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6年8月)。由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妇联)组织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市妇儿工委办组织市级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全面验收。结项资料由县(区)妇儿工委办(妇联)、住建等部门审核后,由县(区)妇儿工委办(妇联)统一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复审后,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备案。

(四)交付使用阶段。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县(区)政府明确日常管理单位,统筹做好开放服务、安全巡查、设施维护、环境保洁、资产登记与保管等工作,确保空间可持续使用、安全有序、长期受益。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儿残工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市列“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新增天然气居民用户1.89万户,其中:西峰区1000户、庆城县1000户、宁县5000户、镇原县3800户、环县3000户、华池县1500户、合水县600户、正宁县3000户。

二、主要内容

各县(区)政府督促指导管道燃气企业进一步加快天然气进村(社区)入户进程,稳步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26年2月—3月)。市、县(区)住建部门会同管道燃气企业制定施工计划,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二)组织实施(2026年4月—9月)。各县(区)政府督促指导管道燃气企业4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严格施工质量管理,确保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验收总结(2026年10月)。市住建局对照任务清单,对各县(区)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县(区)政府督促相关管道燃气企业自筹解决。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新增50辆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新购置氢燃料电池公交车50辆,进一步扩大氢能应用场景,优化调整市区公交线路,提升公交运营保障能力。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6年2—3月)。庆阳公交集团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完成车辆采购前期各项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年4—5月)。完成新购车辆的采购、上线运营及相应公交路线的调整优化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6年6月)。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庆阳公交集团公司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投资8785万元,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购车资金市政府逐年纳入财政预算还本付息。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庆阳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西峰区政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政府国资委



市列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具备电力接入条件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乡镇街办、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功率120kW的直流快速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300个,配套建设管理用房和其他辅助设施。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26年2—4月)。各县(区)政府、园区(集中区)管委会综合考虑充电设施分布、电力供应、用户需求等因素,向庆阳公交集团公司申报项目实施计划。庆阳公交集团公司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预算编制审核和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年5—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9月底前完成充电桩安装、调试工作。

(三)验收总结(2026年10月)。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庆阳公交集团公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核查验收,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9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实施单位:庆阳公交集团公司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能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园区(集中区)管委会、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市列老旧小区改造及电梯加装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90个,其中:西峰区80个、庆城县2个、宁县5个、合水县3个;实施老旧住宅加装电梯100部,其中:西峰区65部、庆城县5部、宁县5部、镇原县5部、环县5部、华池县5部、合水县5部、正宁县5部。

二、实施范围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家改造计划的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和2001—2005年建成的公有住房。

(二)老旧住宅电梯加装。群众改造意见统一,具备现场施工条件,签订相关费用分摊方案的老旧住宅。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26年2—3月)。市住建局牵头,相关县(区)具体落实。老旧小区改造:精准开展前期摸排工作,充分征求群众改造意愿和改造需求,制定改造方案。电梯加装:采取居民自主申报方式,以小区、楼栋或单元为单位,向所在县(区)住建局提交签署完备的书面申请,初审汇总后形成加装电梯项目库。

(二)组织实施(2026年4—10月)。开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等前期手续办理,4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验收总结(2026年11月)。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为加装的电梯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市住建局组织开展评估验收,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概算投资2.31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8857.69万元,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634.95万元,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80.12万元,剩余部分由相关县(区)自筹。

(二)加装电梯。项目概算资金4200万元,市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县(区)配套1000万元,剩余部分通过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和群众自筹解决。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老年助餐点AI智慧助餐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为全市323个老年助餐点(已建成运营的老年助餐点264个、2026年新建老年助餐点59个),按照“线上AI人脸采集建档+线下刷脸即办+子女远程协同”服务模式,安装具有人工智能人脸识别功能的助餐、点餐自动结算系统。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26年2—4月)。市民政局对全市助餐点进行实地调研,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年5—9月)。先期进行试点建设,开展人脸采集建档(西峰区试点覆盖400名老人,其他县试点覆盖300名老人)、工作人员培训、系统功能优化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已运营的助餐点设备安装调试,2026年新建助餐点可在建成后同步安装调试。

(三)验收总结(2026年10月)。开展运营数据复盘,优化AI算法,建立长效运维机制,开展设备巡检与操作人员复训。市民政局对项目进行自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校园安全AI智慧报警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利用AI技术赋能校园安全管理,搭建“前端报警+中端联动+后端管控”的一体化校园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全市179所中学(高中18所、完全中学14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4所、职专16所、初中82所、九年制学校45所)校园安全的实时监测、快速报警、精准处置,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主要内容

搭建市、县(区)校园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整合全市所有中学AI报警器数据资源,实现集中管控、分级处置。平台包括报警信息实时接收、定位、推送,音频查看与回放,安全事件台账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权限分级管理等功能。其中:精准智能识别功能,主动捕捉推搡、殴打、辱骂等校园欺凌行为的现场声音,自动触发报警,支持师生手动一键报警;多端联动提醒功能,报警信息同步推送至学校保安室、政教处及市、县(区)智慧安全平台,实现多级快速联动响应;有效覆盖监测范围,具备防水、防尘、抗干扰等设计,适合校园室内外卫生间等关键区域安装需求,能够覆盖范围为5—10米。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2026年2—4月)。市教育局对全市179所中学校园安全AI报警系统建设需求进行摸底,细化设备采购参数,整合现有资源,完成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年5—6月)。搭建市、县(区)校园安全智慧监管平台框架,完成基础数据录入与系统初始化,并会同相关学校进行设备安装、线路布置及系统对接工作。开展学校设备使用管理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测试验收(2026年7月)。按照学校管理权限,市、县(区)教育局逐校开展验收工作,检查设备安装质量、功能完整性、平台联动效果及培训落实情况,开展设备定期巡检、故障维修及技术支持工作,保障AI报警系统全面投入使用。

四、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58万元。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范围内资助家庭困难学生3400名,资助标准3000元/人。其中:市教育局负责,对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庆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资助;市总工会负责,对1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团市委负责,对8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市内参加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资助;市残联负责,对600名具有庆阳户籍符合条件的新入学和在校残疾人大学生,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进行资助。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6年2月)。由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负责,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宣传摸底(2026年3—7月)。市教育局牵头,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配合,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对全市资助对象进行摸底统计,并制定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联动审核机制,避免市级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和资助,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三)发放资金(2026年8—10月)。各牵头单位完成资助金发放工作,做到边发放、边监督、边整改,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验收总结(2026年11月)。各牵头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三、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1020万元。其中:市教育局150万,市总工会450万,团市委240万,市残联180万。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千名困境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1000名特殊困境妇女儿童(妇女500名、儿童500名),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救助标准,开展精准救助和关心关爱服务。

二、主要内容

1. 为全市1000名因病、因灾、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生活、学习困难的特殊困境妇女儿童发放救助金,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2. 积极组织开展困境妇女儿童权益保障与安全教育、困境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对接、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及“爱心妈妈”结对关爱等多维度关心关爱服务活动,切实提升困境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6年2—4月)。市妇联明确项目实施标准和申报程序。各县(区)妇联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困境妇女儿童进行摸底统计,做好申报初核工作。

(二)发放资金(2026年5月—7月)。县(区)妇联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经市妇联审核后发放救助资金。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做好受助儿童资格审核,原则上与其它市级救助项目不重复资助。

(三)评估验收(2026年8月)。市妇联对受助妇女儿童进行抽查回访,审核验收项目实施情况,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四)关爱行动(长期)。将救助妇女儿童纳入妇联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救助机制,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爱心妈妈”结对帮扶等关心关爱服务活动。

四、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00万元。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市列保障特殊群体有线电视收视权益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市8000户特殊群体(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对象)提供1年免费的有线电视服务,每县(区)1000户。

二、主要内容

以户为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家庭免费安装高清数字电视接收设备1套(含高清机顶盒、遥控器等核心配件),提供120套涵盖中、省、市、县四级的电视节目(包含新闻、科教、农业、重温经典等各类公益性频道)及多渠道业务受理服务(售前售后咨询、属地营业网点办理、全省统一客服热线响应),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支持。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6年2—3月)。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各县(区)完成辖区内特殊群体家庭摸底排查、资格初审工作,筛选确定补贴对象(含服务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家庭具体住址、联系电话等关键信息),完成市级审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年4—5月)。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与中国广电庆阳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中国广电庆阳公司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开通信号。

(三)验收总结(2026年6月)。市文体广电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2026年政府购买服务保障特殊群体家庭有线电视收视权益项目,实行“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的保障模式,项目资金总额合计643.2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安排资金307.2万元,用于8000户特殊群体家庭1年服务期内的收视费补贴(每户384元/年);中国广电庆阳公司自筹资金336万元,用于项目涉及的网络建设、机顶盒购置、服务期内长效运维及终端设备终身维保等。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

实施单位:中国广电庆阳公司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省市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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