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发现和培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全面展示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成就,尽早为2018年参赛省十四届运动会做好准备,经市政府同意,将于2016年举办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现将《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时间地点
2016年8月中旬在庆阳市举行(部分项目先期在有条件的县区举行)。
二、主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庆阳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庆阳市体育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项目设置
少年组大项10个,小项99个;成年组大项8个,小项62个。
(一)少年组(10项):田径、篮球、足球、排球、武术、摔跤、柔道、自行车、跆拳道、乒乓球。
(二)成年组(8项):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游泳,另设群体表演项目:如四种健身气功、健美操、国标舞、太极拳等。
四、参加单位
各县区,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庆各单位,部队、各行业体协、体育俱乐部,各大专院校(理工中专单独出队),民营企业及个人。
五、运动员资格
(一)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庆阳市正式户口,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赛。
(二)持县级以上医务部门身体健康证明者方可参加。
(三)理工中专单独组队参加比赛,未代表理工中专参赛的理工中专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
(四)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五)年龄要求
1. 成年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31日前出生)(所有成人项目比赛均由各单项协会承担)。
2. 少年组:武术为15周岁以下(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各项目均为17周岁以下(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资格审查
成立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二代身份证审查参赛运动员年龄和资格,具体规定和办法按市体育局审定后下发的《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七、参赛办法
(一)青少年组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一个大项的比赛。
(二)各县区、理工中专必须参加少年组篮球项目,如未参加,扣所在代表团团体总分15分。
(三)各县(区)可参加成年组田径、篮球、武术三个项目的比赛,所获积分计入代表团总积分。
(四)各单位参加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五)成年组除田径、篮球、武术三项外的其他项目参赛费用自理。
八、竞赛办法
(一)各项竞赛办法均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二)各项竞赛均按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执行。
(三)各赛区均设立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四)裁判员由大会统一选调。
(五)参加单位不足3个的项目(大项),取消该项比赛(以第一次报名为准)。
九、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个人单项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1500米以上径赛项目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录取名额的全部录取,计分从高。理工中专学生在有国家等级标准的项目中达二级标准以上及破纪录者予以加分奖励,无国家等级标准项目只奖励前三名,计分办法与县区相同。
(二)篮球、足球项目实行双倍计分。
(三)少年组运动员破省、市记录、达等级均加计奖励分值,其加分办法为破省纪录14分;破市记录7分;达一级运动员标准14分;达二级运动员标准7分。
(四)理工中专队员取得名次,给原输送单位加计同等得分。
(五)输送到省体工大队的队员,每输送1人给原输送单位加计10分;输送到省体校的队员,给原输送单位加计8分;输送到理工中专的队员,给原输送单位加计5分。
(六)各县区每参加一个大项竞赛加计10分,每参加一人加计1分(含群体表演项目)。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按市体育局审定下发的《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
十、设代表团组织优胜奖
以各县区参赛项目数量、人数积分,输送积分,单项竞赛积分,核定奖励等次。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于2016年2月28日前将各单位参赛项目报市体育局训练竞赛科。第二次报名以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报名后不得更改或无故弃权。
(二)报到: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日期报到,各代表团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宜
(一)代表团人员组成:成年组代表团各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2人;少年组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1人、工作人员2人。成年组参赛单位的参赛项目(大项)若少于3项,则不组成代表团,组队参加。
(二)代表团团旗:各代表团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代表团名称须标明全称,旗杆由大会统一提供。
(三)服装
1. 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2. 参加开幕式的各代表团入场服装自备,保持统一。
(四)第十三届运动会期间开展业余训练先进单位、个人和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个人以及2012年以来输送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五)处罚:
1. 更改报项:少年组参赛单位凡未按规程报项(篮球除外),少报一项扣代表团积分10分,更改一项须向大会竞赛处交更改费100元。成年组更改一项交更改费50元。(此项规定仅限报名单,按规定日期上报七天以内)
2. 无故弃权:少年组运动员每发生1次无故弃权扣代表团积分5分。
3. 逾期报名:每逾期一天扣代表团积分2分,逾期7天按无故弃权论处。
4. 违犯运动员纪律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 出现运动员“以大充小”、“空中飞人”、“雇佣军”等违纪行为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处理。
(六)未尽事宜,另行增补。
十三、《庆阳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庆阳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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