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灭火救援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聘请以下19名同志为专家组成员:
李彦晖 市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陈军宽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 军 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
缪希哲 市地震局抗震设防监管科科长
王 勇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检验所所长、高级工程师
杨 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对策科副科长、高级工程师
路黎明 市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医师、骨科主任医师
张振宁 陇东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工程结构教研室副主任、工程师
刘志宏 庆阳供电公司调度控制中心主任、工程师
谢小刚 庆阳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工程师
高 虎 市供排水公司营销服务部副经理
闫有宁 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陇东消防大队大队长
包正东 庆阳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副处长、工程师
何 赟 庆阳石化公司保卫消防部主任
梁顺文 甘肃能源庆阳煤电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工程师
翟军义 华亭煤业集团核桃峪煤矿副矿长、工程师
康 慨 中石油庆阳炼化公司原总动力师、工程师
赵学智 庆阳天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经理、工程师
张转正 万世天然气公司安全总监、办公室主任
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要按照《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要求,紧扣工作重点,积极履行职责,为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
附件
庆阳市灭火救援专家组工作章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灭火救援专家组管理,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管理机制,发挥专家在灭火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专家组是经市政府同意组建的多专业、跨部门的灭火救援专家队伍,其主要成员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推荐产生和聘任。
第三条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专家组组建,对专家组进行聘任、考核和管理。具体为:
(一)记录专家相关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
(二)承办专家聘任、发证、考核和换届工作;
(三)安排专家执行任务和参加有关活动;
(四)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和战例研讨,向专家提供全市消防执勤力量和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五)对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和工作建议进行研究、吸纳,并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六)组织召开专家组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
第四条 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人自愿参加,并遵守本章程;
(二)参与过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现场工作能力;
(三)熟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特长,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较高专业水平;
(五)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第五条 专家组成员聘任程序。
(一)专家本人通过所在单位向市公安消防支队推荐或自荐;
(二)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灭火救援工作特点和任务需要,综合考虑被推荐人实践经验、行业威信和专业互补等因素,提出专家初步审核意见;
(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对专家组成员推荐名单进行复审后,颁发灭火救援专家组专家聘任书;
(四)专家组成员聘任期限为2年,任期结束,经考察合格并征求本人同意后,可以续聘;
(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进行增补。
第六条 专家组主要职责。
(一)对灭火救援工作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二)参加涉及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
(四)参加专家组组织的学术交流、调研考察和战例研讨活动;
(五)为全市消防发展规划提供理论支持,并对规划进行论证和审查;
(六)参与全市灭火救援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评审及修订工作;
(七)参与指导灭火救援工作培训和知识宣传活动;
(八)参与对灭火救援工作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并提供现场决策或远程技术咨询;
(九)为专家组成员提供必要的资料信息、学习交流材料等。
第七条 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具体负责与专家的联络工作。
(一)每年召开2次专家组全体会议,研究全市灭火救援工作,听取专家有关建议。当工作需要或遇有突发事件时,及时召开专家组会议。
(二)召开专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集体活动或选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应通过专家所在单位通知本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专家在接受任务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三)专家参加灭火救援现场工作时,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供现场相关信息资料,专家根据所掌握信息,科学决策,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可行性建议,供灭火救援指挥部参考。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岗位,或由于身体原因等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应及时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备案。
第九条 专家组成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应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第十条 专家在受聘期间,如有以下情况,市政府可解聘并通知本人,同时视情况予以通告。
(一)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不服从管理,违反工作纪律,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
(三)在执行任务期间,责任心不强,违背客观事实,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失公允论断的;
(四)擅自以专家组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
(五)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庆阳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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