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任务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方案
(2015年9月8日)
为做好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全面启动编制工作,依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规定,制定本编制方案。
一、编制思路
认真贯彻国家“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落实责任、工作形成合力”的要求,研究提出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分阶段的工作措施,统筹全市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各个领域和行业,强化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和各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切实组织市、县两级编制形成科学、系统、可行、长效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编制范围
(一)地域范围
全市境内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以及全市地下水补给经流区域。
(二)目标范围
近期为2016-2020年,中远期为2020-2030年,远期为2030-2050年。
(三)工作职责范围
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市直25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庆单位。
三、编制工作总体要求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二)各县(区)政府作为县域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主体,根据省、市两级政府的“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年度做好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原则上不再编制和公布县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四、编制工作主要内容
(一)组织编制《工作方案》
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他24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配合编制完成,报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颁布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参照省级层面要求,结合庆阳实际,同步开展《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措施》或《专项方案》的编写。
(二)组织开展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为加快开展《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措施》或《专项方案》的编制工作,确定全市相关行业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年度目标,提出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措施,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8个市直牵头部门分别负责,按部门、行业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的行业基础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组织市、县(区)相关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参与的行业基础状况调查与统计,基本摸清全市行业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基本情况,诸如全市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状况和存在主要问题,建立全市河流(水系、断面)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水量水质清单、“十小”企业清单、工业集聚区清单、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和涉敏感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单、涉水工业企业落后产能清单、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等,分析我市实际现状与国家、省上目标要求的差距,研究确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指标,为《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措施》或《专项方案》的编制奠定工作基础。
(三)组织编制《庆阳市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
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及县(区)政府配合,在市政府公布《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后组织编制,完成后报市政府同意并印发。
五、编制工作任务与要求
1. 市环保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工作实施方案》;(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环保行业基础调查工作;(3)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组织编制、实施工作的总牵头工作。
2. 市发改委:(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发改委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发改系统基础调查工作。
3. 市工信委:(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工信委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4. 市国土资源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矿业行业和地下水基础调查工作。
5. 市住建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住建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建设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6. 市交通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交通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7. 市水务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水务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8. 市农牧局:(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市农牧局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牧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9.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1)牵头负责组织编制《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措施》,配合市环保局做好《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工作,配合8个市直牵头部门做好8个《专项工作方案》编制工作;(2)提供部门和行业相关资料与统计数据。
10. 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庆阳支行、市银监局13个市直部门、中省驻庆单位:提供部门和行业相关资料与统计数据,做好编制《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8个部门的《专项工作方案》的配合工作。
六、编制进度安排
(一)行业基础调查工作
时限:2015年9月8日—9月20日
市环保、发改、工信、国土、住建、交通、水务、农牧等8个部门,参照各自省级部门“行业基础调查工作要点”,组织完成我市行政区域内行业基础状况调查工作。
(二)部门专项方案或贯彻落实措施编写工作
时限:2015年9月21日—10月10日
25个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自工作任务与要求,分别完成部门《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措施》或《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编写工作。
(三)汇总编制《工作方案》
时限:2015年10月11日—10月31日
市环保局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汇总并完成《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四)征求意见和完善阶段
时限:201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采取专家审查、公开征询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等方面)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五)审定公布报备阶段
时限:2015年11月16日—11月30日
经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同时上报省政府备案。
(六)《年度工作方案》编制阶段
时限:2015年11月1日—12月20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汇总编制阶段,同步安排开展市级和各县区《2016年度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庆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县(区)要对应成立县(区)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抽调精干力量,保证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技术支持。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依托本部门行业职能成立专家组,结合行业实际现状及特点,加强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和工作方案编制过程的技术指导,为政府科学决策做好技术辅助,确保《庆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可行性、长效性。
(三)加强部门联动。市直牵头部门既要注重与县级对应部门的纵向衔接,更要注重与同级配合部门的横向联动,要在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下,及时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亮点,做到互通有无、扬长补短。
(四)加强宣教培训。充分利用电视、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我市工作措施的宣贯力度,形成全民参与的积极社会舆论氛围。同时,针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邀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分层次、分阶段开展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重视程度,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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