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3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三届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
为保障《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央编办、国土资源部《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实施意见》(甘国土资发〔2015〕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总体工作部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以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为重点,以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为目标,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法治保障、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二)基本原则
权责一致原则,合理界定各部门、各层级间不动产登记职责权限,确保主体责任清晰、职能衔接顺畅。
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体制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本地实际,适应工作需要。
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
根据中、省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定和要求,将分散在国土、住建、林业、农牧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职责进行整合,统一由本级国土资源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国土资源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章制度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市场管理,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有关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再承担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不再承担市区内各类房屋的产权登记相关职责)。
农牧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农村土地(含耕地、草原、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为了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牧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林业部门: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应由本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
三、整合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根据职责整合情况,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按照“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建制”的原则进行整合,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
(一)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1. 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
在市国土资源局加挂庆阳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度建设、监督实施等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更名为地籍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核定市不动产登记局专职副局长职数1名(副县级)。核增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科级领导职数1名。
根据职责调整情况,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从事不动产登记指导监督工作的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具体划转数额由市编办另行规定。
2. 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
整合市直部门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编制和人员,组建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技术支撑、流程规范工作,承办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互联共享、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经办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庆阳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有关土地登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与庆阳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中心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市林业局、市农牧局具体经办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编制、人员划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其余不足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所属单位划转补充。各单位编制和人员具体划转数额及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编制配备、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事宜在其“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有关土地登记的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划出后,庆阳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其余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与庆阳市国土资源规费管理中心整合,机构更名为庆阳市土地市场与规费管理中心,仍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行规定。
庆阳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中心登记职责划出后,机构更名为庆阳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事宜另行规定。
(二)区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关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以及西峰区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现状,西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直接承办。
为便于工作衔接,整合区级各部门有关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组建西峰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为区政府直属科级事业单位,承担城市规划区外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业务上接受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指导,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组建西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区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外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指导,核定副科级主任职数1名。
上述职责、机构整合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等事宜,按照“分级管理”和机构编制“零增长”的原则,由区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编制总量内按权限进行调整,并报市编办备案。
(三)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整合县级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监督指导职责、机构、编制和人员,在县国土资源局加挂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牌子,承担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局长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在编制允许的条件下,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可核定专职副局长职数1名(副科级)。
整合县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机构、编制和人员,组建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管理,承担本辖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核定副科级主任职数1名。
上述职责、机构整合涉及的人员编制调整等事宜,按照“分级管理”和机构编制“零增长”的原则,由各县机构编制部门在本级编制总量内按权限进行调整,并报市编办备案。
(四)乡镇不动产登记机构
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加挂不动产登记所牌子,承担辖区不动产登记有关事宜的受理、送审和证书领取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2015年9月中旬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机构整合组建到位、人员编制配置到位、新机构工作运转到位。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县(区)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国土、住建、林业、农牧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业务工作有序衔接。职责调整、机构整合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由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实施;资产经费、债权债务清理移交由财政(国资)、审计部门组织实施;人员移交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市编办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究整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严肃工作纪律。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从理顺权责关系、优化办事流程、方便人民群众、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着眼,以便民利民为最高准则、以规范登记为基本准绳,严格贯彻落实“四统一”的整合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确保全市不动产登记整合工作顺利进行。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