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6年度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4号)、《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5〕308号)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2015年度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4〕113号)要求,现将做好我市2016年度参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6年度全市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征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5年按80元征缴的县区,2016年征缴标准为130元)。费用收缴应当以户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清。特殊人群参合资金由民政、计生部门代缴。
二、相关要求
(一)时限要求。2016年度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从8月15日开始,12月31日前结束,各县(区)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按时、足额完成收缴工作。8月15日之前已经开始安排2016年个人参合资金收缴工作的县(区),必须确保缴费标准达到规定标准,不足部分请按时补足。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对参合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提早部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和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在征缴参合资金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分级诊疗、逐级转诊等新农合相关政策,引导患者优先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要重点加大对政府增资、重大疾病保障和大病保险等新农合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确保2016年参合率以县(区)为单位继续巩固在98%以上。
(三)确保信息准确。各县(区)筹资工作具体负责部门要做好参合信息录入核准工作,并做好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部门衔接,避免出现实际参合人数与省级平台录入人数及身份证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号、医疗证号重复或未录入等相关问题,确保省级平台中参合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医疗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紧密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各县(区)扶贫办负责向乡(镇)政府提供贫困人口信息,乡(镇)政府务必准确完整地录入。
(四)落实优惠政策。对全市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一类、二类,包括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90岁以上老人参合资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全额资助;对全市农村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参合资金,由县(区)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社会扶养费中全额代缴。对于上述6种特殊人群,各县(区)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参合率必须达到100%。特殊人群代缴参合资金分别由县(区)民政和计生部门直接划转新农合基金专户。
(五)规范征缴程序。各县(区)要严格依照规范程序开展征缴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参合,严禁强迫、垫支等违背农民意愿的行为发生。征缴的参合资金必须以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票,严禁开“大头票”、打白条现象发生。征缴资金必须至少一周一存县(区)财政部门新农合专户,严禁将参合资金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足额落实财政预算,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要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参合资金征缴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县(区)每周星期五要向市新农合办汇总上报参合资金征缴情况,市新农合办要及时将征缴进展情况报告市政府。
联 系 人:曹崇岩
联系电话:0934—8213007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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