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富民产业意见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庆阳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富民产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庆阳市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发展富民产业的意见
为了全面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构筑生态屏障,发展富民产业,激发农民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积极性,挖掘退耕地潜力,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林木种苗和林下间作经济产业,全面提升林地经济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根据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实际,现就加快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带动富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生态建设的需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着眼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造林434.01万亩,森林覆盖率从1999年的19.7%提高到了26.77%。全市林草植被恢复,气候好转,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基本得到了遏制。但仍有188.47万亩生态区位重要、生产条件恶劣、广种薄收的耕地在耕种,其中: 25°以上坡耕地83.68万亩,15-25°重要水源地耕地49.25万亩,严重沙化耕地55.54万亩。由此造成的严重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导致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山洪和地质灾害多发。全市干部群众期盼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科学规划指导生态布局优化,以项目实施带动城乡环境质量提升,全力创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推进“能源新都”建设进程。
(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经济发展的需要。退耕还林是改变农民传统耕种习惯,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改变农民广种薄收的耕种习惯,宜林则林,宜农则农,不仅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水土流失问题,增强防涝、抗旱能力,提高现有土地的生产力,而且可以集中财力、物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实行集约化经营,提高粮食单产,实现增产增收。通过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进一步解放农村劳动力,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农、林、牧培育富民特色经济实体,发展草畜牧业、林果产业、精品农业,促使农民变牧民、变果农、变菜农、变林农、变市民,开创活力迸发的“经济生态”发展局面。
(三)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农民增收的需要。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规划涉及23万农户,户均8.2亩。国家总投资28.27亿元,除去种苗费5.65亿元外,农户可得到现金补助22.62亿元,户均9835元。如果农户利用退耕补助资金建立特色经济林果基地、培育苗林产业、发展林下经济,每户发展8.2亩林产业基地。以栽植地方特色经济林核桃为例, 5年后达到盛果期,亩收入干果236公斤,以每公斤24元计,每户年收入可增加4.64万元,经济效益远大于8.2亩耕地种植收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鼓励、引导农户充分利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展林果、林木基地,带动林产业发展,可实现山区23万户、92万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民生的原则,以退耕还林恢复生态和工程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思路,构筑陇东生态安全屏障,打造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地方经济。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退不退耕,还林还是还草,种什么树种,由农民自己决定,政府部门要加强政策规划引导,依靠科技进步,提供技术服务,切忌搞“一刀切”、强力推进。
(2)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确定退耕还林建设模式,不再限定经济林与生态林的比例,可进行林下间作,对于不适宜发展经济林产业的退耕地块可栽植生态林树种,恢复植被。
(3)坚持严格范围,稳步推进。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重要水源地耕地,合理安排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进度。
(4)坚持加强严管,确保质量。建立健全退耕还林和产业基地发展的检查监督机制,对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建档建制等基础工作,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目标任务
紧盯一个目标: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从2014年到2020年,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188.47万亩,其中:25°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83.68万亩,严重沙化耕地55.54万亩,15-25°重要水源地坡耕地49.25万亩。任务安排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4-2016年),主要安排国家已纳入计划的66.7万亩,其中:国土部门确认的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63.5万亩,2009年全国第四次荒漠化普查认定的沙化耕地3.2万亩;第二阶段(2017-2020年),争取国家认定121.77万亩,其中:已划入基本农田要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的25°以上坡耕地20.18万亩,当前还没有纳入全国荒漠化普查结果的沙化耕地52.34万亩,依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和《甘肃省地表水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源区15-25°坡耕地49.25万亩。
突出两个重点:在生态脆弱、区位重要地区,以治理水土流失、遏制土地沙化、涵养水源为目的,营造生态林,突出生态建设,构筑生态屏障;在环境适宜、水源和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区,进行项目倾斜带动,创新发展模式、建立林果基地,突出产业发展,打造特色优势产业。
发展三个主导产业:建立特色经济林基地,栽植核桃、枣、杏等优势经济林树种,发展地方特色经济林果产业;推行苗林结合培育模式,栽植油松、云杉等优质用材林树种和中槐、侧柏、杨树等乡土树种,培养绿化大苗,发展苗林产业;创新林下间作模式,进行林经、林药、林草间作,发展林下经济产业。
培育四种经济实体:鼓励、引导农户根据个人经济实力和土地资源情况,以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或股份配置等形式,进行个体独立经营、联户合作经营、林业合作社经营和企业股份经营,积极培育个体、合作、集体、股份经济实体,壮大经济实力。
(四)工程实施范围及产业布局
根据全市实际,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首先在国省道公路沿线、村屯面山、城镇近郊实施,优先满足居民聚集区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需求,逐年向远山发展,由近及远,恢复植被。在人口密集的城镇郊区、村屯面山,整体推进、连片治理,以栽植经济林为主、苗林结合培育为辅、兼顾绿化美化,营造环城、围村经济林果基地和防护林带,培育地方特色经济林果优势产业,增强发展活力。在人为活动频繁的国道、省道等公路沿线,查缺补漏、连片成带,以苗林结合培育为主、经济林果为辅,建立苗林、林果基地,大力发展苗林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在生态区位重要、人迹罕至的远山深沟,以生态建设为主、苗林培育为辅,间作林药、林草,恢复植被,保持水土,构筑生态安全屏障。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项目扶持。各级政府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制定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配套的产业规划,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用于退耕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引导退耕还林经营者发掘地方特色,投资发展产业基地,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倾斜有发展产业基地愿望的农户和经济实体。
资金保障。退耕还林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每亩300元,用于当年退耕还林种苗调拨和工程造林;现金补助每亩1200元,分三次向农户兑现,退耕当年每亩兑现500元、第三年每亩兑现300元、第五年每亩兑现400元。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分别予以承担。
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稳制、分权、放活的原则,引导农民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明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及还林后林地利益分配方式,积极流转土地经营权,盘活土地资源,壮大退耕还林产业经济实体,提高退耕还林效益。土地流转退耕还林经营者依照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享有退耕林地收益分配权,政府保障其合法经营收入。
收益分配。退耕还林补助期间,退耕还林经营者要对退耕还林地进行补植、抚育和经营管理,确保林地达到验收标准,同时按补助资金发放批次领取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林地的林果收入、苗林收入、间作经济收入归退耕还林经营者所有。退耕还林补助期满后,退耕地纳入公益林管理的,退耕还林经营者依法、依规领取生态效益补偿金;退耕地未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政府按照基础产业给予扶持,退耕还林经营者依法、依规享有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
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与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实现我市“绿色崛起”的重要契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积极营造退耕还林氛围,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作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富民产业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把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结合起来,贯彻主导思想,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一要建立健全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县级人民政府要对照市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组成情况,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完善、充实县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管理职能。二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程实施和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建设任务的综合协调和上下衔接工作;林业部门要做好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年度作业设计编制和技术指导以及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要依据国土二次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结果,提供详细全要素土地构成图和到村的土地资源构成数据表,确保规划地块符合国家要求。三要严格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退耕还林的责任主体,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负总责,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县、乡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行政领导和技术人员“双轨”责任制,把工程建设质量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推行奖惩制度,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运行管理措施。为了全面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一要依规规划设计。工程任务下达后,县(区)林业局依据国土局提供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和年度变更成果,确定工程实施乡镇、村组,对符合规定的地块进行现地规划设计。因地类区划界定不准确、经实地调查符合新一轮退耕条件的地块,征得国土部门同意后可纳入设计范围。严禁将集体耕地、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原退耕地、历年造林地面积纳入退耕还林设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作业设计后送县国土部门会审,取得同意实施函后,报市林业局批复实施。二要严格审定农户面积。现地设计完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二轮土地承包证等农户土地权属证明将规划的小班面积落实到户。分户面积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由合同审核人进行背书并装订存档。凡涉及大户承包退耕的,需提供原农户土地承包证、土地流转合同,必须与原农户明确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和合同到期后林木归属问题,审核认定后,可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严禁将集体耕地转包后纳入退耕还林。三要积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实行项目管理,推行工程招投标、专业队承包造林机制,由县(区)林业部门根据各自实际选择相应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并做好苗木检疫、质量检查和造林施工技术指导工作,全面保证造林质量。四要加强检查验收。造林结束后,县级人民政府按照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办法,组织林业、国土部门进行县级自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级林业部门备案。市级林业部门可根据需要对县级自查结果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工程项目年度考核依据。五要强化档案管理。县级林业部门和工程实施乡镇要对退耕还林任务资金下达文件、作业设计批复文件、项目招投标、自查验收等日常管理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退耕还林申请书、农户合同、分户管理卡、管理汇总表、作业设计、责任书。县、乡两级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档案室或档案专柜,集中统一保管本级退耕还林档案。
(三)技术保证措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要紧密结合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一是推广使用新技术。各县(区)应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和自然环境,科学选用“乔灌结合、针阔混交,多树种搭配”的造林混交模式,改变林分结构,维持生物多样性、增强林地抗逆性,提高抗病虫害和自然灾害能力。大力推广乡土树种、集流蓄水整地、保墒覆盖、生根粉应用、容器苗栽植等抗旱造林集成技术,应用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提高成活率。发展名、优、特经济林新品种,应用果园管理新技术,提高果品品质和产量,最大限度发挥林地经济效益。二是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林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培训,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应重点开展抗旱造林集成技术和果园管理等林业实用技术培训,通过现场培训和技术示范,提高林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能力和业务素质,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撑。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培训,强化法治意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三是积极开展农户培训。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培训平台,坚持“把技术送到基层、把服务送到一线”的做法,整合资源,对退耕农户进行森林经营、种苗培育、果园管理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退耕户林地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
(四)资金管理措施。农户退耕还林经县级自查合格,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林业部门审核的兑现花名册,及时足额兑付到户。为确保退耕还林资金规范运作,运转有序,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上退耕还林政策规定,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退耕还林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在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过程中,继续推行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的惠农资金专户发放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现象发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资金的计划和财政预决算制度,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县(区)、乡(镇)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负责、封闭运行。项目实施单位按国家制定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退耕还林工程现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支配资金,严格控制开支项目和范围,规范核算手续,完善保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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