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0 【字体:

庆政办发〔2015〕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上路行驶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问题,提高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5月10日起,在全市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办理牌证项目

  (一)免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入户费,包括号牌工本费、行驶证工本费、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二)免收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各科目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

  (三)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

  我市户籍的驾驶人及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主享受上述政策。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成本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各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本县区财政申请费用,交由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从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指定供货单位订购。驾驶证培训由县区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考试费用由各县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二、简化办理牌证程序

  (一)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手续齐全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在用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遗失的,由车主联系生产者或销售者补充提供;生产者或销售者无法提供的,车主本人写出车辆来历说明,由管辖地乡镇政府或派出所签注意见后办理。

  (三)对无产品《公告》,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由各乡镇自编识别号纳入管理。

  (四)2015年5月1日起新购买的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必须齐全,而且车辆技术参数必须与产品《公告》参数相符,方能办理注册登记。

  三、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一)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由县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组织实施。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具体工作由乡镇政府交管站组织实施。

  (二)乡镇政府交管站统一收取审核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所需资料,建立纸质档案,核发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及时到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制领机动车行驶证;车主也可到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直接办理。

  (三)申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的培训由乡镇政府交管站具体负责组织,各县区公安交警部门车管所定期安排考试。

  (四)根据工信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新购的摩托车、农用三轮车逐步推行带牌销售,具体工作由县区政府安排有关部门落实。

  (五)出售摩托车,应当按照工信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4〕453号)的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标准。各销售商不得出售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以及机动车有关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

  (六)申请牌证资料不全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注册时,由车主本人写出不转让书面保证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不得转籍过户。

  (七)根据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和中石油、中石化《关于严控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的通知》(油销〔2014〕44号、股份工单销零〔2014〕65号)的规定,为做好反恐维稳和交通等公共安全工作,严禁加油站给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加油。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

  (一)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政策及程序,做到家喻户晓。

  (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计划,强化宣传手段,进村入户,全面开展驾乘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安全宣传教育,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免费办理牌证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乡镇政府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劝导、纠正、制止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公安派出所、交警大(中)队要加强农村道路巡逻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查获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一律报废;对查获的无牌无证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督促驾驶人或车主尽快办理牌证。

  五、严肃责任追究

  (一)凡是违规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和石油销售企业,加强对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者和加油站销售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出售摩托车不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的农用三轮车不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车身反光标识或车辆参数与《公告》不符及违规销售油品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牌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免费办理牌证工作顺利开展。到今年6月底,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70%以上,9月底前达到90%以上,年底前实现全部办牌办证的目标。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每月对各县区免费办牌办证工作进行排名通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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