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5〕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夏州康乐县“4?4”重大交通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做好全市农村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市政府决定从5月10日至7月10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和省交委会《关于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甘交委发〔2014〕8号)、《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甘交委发〔2015〕1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建立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实现“一落实三提升五到位一减少”的目标(简称“1351”目标):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69号、53号和省交委会8号文件;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能力、农村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纳管率和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乡镇交委会、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检查劝导站、乡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履行职责和作用发挥到位;减少较大事故,不发生重大事故,彻底扭转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和交通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1.健全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所有乡镇于5月20日前成立或调整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以正式文件明确乡镇交委会和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及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和管理任务。
2.规范设置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各县区政府要督促各乡镇于5月20日前规范设置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站长,工作人员从现有乡镇干部中调配解决,统一称作为“交通管理员”,并按照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10人,三类乡镇不少于7人的标准配足人员,不得兼职和随意调换。
3.规范设置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各乡镇政府要督促所有行政村于5月25日前规范设置行政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主任由村干部兼任,确定专人专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为“交通安全协管员”,按照重点村不少于2人,其他村不少于1人的标准,配足行政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4.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不低于辖区行政村总量15%、每站不少于5人的标准设置检查劝导站,工作人员统一称作为“交通安全劝导员”。要于5月25日前在乡道、村道的危险路段、主要出入口和事故多发点段交通隘口设置固定劝导站,并竖立标志牌。
5.建立乡镇交警中队。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平均2个乡镇设置1个交警中队、每个中队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安交管机构,积极做好新建交警中队的报批、立项工作,所需人员按照人民警察的条件,从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解决。不得将已批的交警中队撤销合并。暂未建立交警中队的乡镇农村派出所,要主动依法管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积极查处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和检查劝导站报告的交通违法行为。
6.落实保障经费。县区政府要为乡镇交管站、行政村交管室配备工作必须的装备,并按照一类乡镇办公经费不低于15万元,二类乡镇不低于10万元,三类乡镇不低于7万元的标准,全额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乡镇交警中队人财物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按照辖区驾驶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落实交通安全劝导员工资补贴。
7.落实管理人员培训奖惩措施。县区公安机关要负责对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定期开展培训;各县区交委会要制定相关考核奖惩办法,切实提高交通管理员、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劝导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严格落实源头管理措施。
8.实行“三包”责任制。所有乡镇交管站都要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按照乡镇交通管理员包行政村、包路段、包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三包”责任制要求,于5月20日前完成责任书签订,靠实工作责任,开展日常巡逻和安全检查。
9.落实检查劝导站工作职责。各检查劝导站要针对农村群众出行规律特点,制定检查劝导勤务计划,在农村集市、生产劳动、民俗庙会、婚丧嫁娶、学生上下学、节庆假期的重要节点,对农用车、摩托车和电动车等农村车辆无牌无证、非法载人、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劝导、纠正、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要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交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要建立检查劝导工作台账,工作情况每周向乡镇交管站报告一次。
10.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账。所有交管站、室要对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逐车逐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基础台帐,由乡镇交管站对有牌、无牌机动车类别、数量等基础信息汇总,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上报市交委会办公室。
11.提高车辆驾驶人纳管率。按照《关于免费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牌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53号)要求,由县区政府统一负责,积极落实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免费办理牌证的惠农利民政策,由县区和乡镇政府免费组织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驾驶证培训,对办理牌证中所需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驶证书等成本费一律由所属县区财政统一列支。对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正规牌证的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只要车辆来源合法且未达到报废年限,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交管站负责一律喷涂管理识别号牌。管理识别号牌以县区乡镇为单位,由“县区名”第一个汉字+“乡镇名”前两个汉字+五位数字序列号组成,如“西肖金00001”,农用三轮车还要在车厢尾部喷涂该放大号。6月底前,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及其驾驶人有牌有证率达到60%以上,10月底前达到90%以上,年底前达到100%。农村面包车喷涂、粘贴核载提示语率达到100%。自2016年起,凡无证无牌或无管理识别号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12.落实源头管理措施。县区政府要负责督促落实四项源头管理措施。一是在农村地区逐步推行农用三轮车和摩托车带牌销售;二是出售两轮摩托车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出售农用三轮车所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三是未办理农用三轮车、摩托车注册登记和未取得驾驶证的,不得上路行驶;四是石油销售企业禁止给无牌车辆加油,对违规销售油品的,予以责任追究。
(三)积极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13.开展道路隐患排查。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甘政发〔2014〕105号)要求,参照交通部《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试行)》,严密排查农村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标志缺乏和通行客运班线、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安全隐患点段,按“一路一档”要求进行登记造册,逐路、逐段、逐点提出整改建议,5月底前形成排查报告,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14.落实隐患治理任务。县区政府要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次、分重点完成农村公路隐患路段的治理任务;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完成治理的,6月15日前要设置减速带、太阳能发光爆闪灯、反光镜、警示提示标牌。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及时修复损毁路段和安全设施。
15.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县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将运行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推行以公司化、规范化、集约化为主导的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农村道路客运网络。2015年底前,实现乡镇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行政村通达率达到90%以上。
(四)有效组织农村道路执法检查。
16.开展联合执法。乡镇交管站要主动联合辖区派出所、交警中队及运管、路政、公路、农机等部门,针对重点节点、时段、路段,经常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检查行政村交管室、劝导站工作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17.严查重点违法行为。县区公安机关要针对农村交通违法的规律特点,加强分析研判,在依托交通技术监控等科技管理手段的同时,科学布控,合理用警,深入农村地区,严查车辆无牌无证、农用车和电瓶车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骑摩托车不戴头盔、客货车辆超速、酒驾、黑校车接送学生、客车和危运车辆违法通行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一律报废,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法律上限处罚。通过“集中整治”,使农村道路交通违法率低于10%。
18.加强执法督导检查。整治期间,市公安机关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四不两直”的办法,深入农村重点路段开展执勤执法督导检查工作。
(五)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9.加强农村广播站室建设。市县宣传部门要按照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省广电局《全省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建设三年规划》要求,落实辖区70%的行政村(村委会)、60%的自然村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室),并开展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0.落实“六个一”交通安全宣传措施。“集中整治”期间,农村大喇叭每天一讲,县级电视台、广播站每天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建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或挂图、村口至少设一处警示提示标牌,每个学校、幼儿园至少办一处宣传栏或板报,每月讲一次交通安全课。
21.强化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以环县“9?6”、临夏康乐“4?4”重大交通事故及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典型违法事故为案例,通过大喇叭、新闻媒体、短信、印制宣传材料等方式进行立体式广泛宣传,深刻吸取教训。鼓励农村群众积极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典型违法案例,迅速通过市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和农村大喇叭等进行发布、宣传。
三、工作职责
(一)县区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要求,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投入保障力度,做好“集中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二)公安机关要加强源头管理,进一步深化路面交通秩序管控,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村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纳管率。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客运、货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力度,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动态监控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督促企业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处罚措施,确保重点车辆运行动态监管24小时专人值守到位,适时提醒到位,管理处罚措施到位。
(四)农业农机部门要规范和加强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牌证核发,强化源头管理,强化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五)教育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车监管责任,全面掌握校车运行动态,实施有效监控。并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出行交通安全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督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力度,协调、督促各级、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大隐患问题的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属地监管和直接监管责任,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七)宣传部门要牵头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的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典型案例播报等内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八)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市交委会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蔡伯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工作。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深入动员发动,制定周密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考核。整治期间,将实行市级党政领导包县区、县区党政领导包乡镇、乡镇党政领导包行政村的责任制,督导问效。同时,市人民政府将依据《甘肃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办法》,对县区“集中整治”进行考核考评和排名,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严肃责任追究。依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查严处不作为、慢作为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县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未按要求履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发生一般、较大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培育推广典型。以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为契机,每个县区要力争培育推出不少于3个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典型,市政府将从中选优,按要求向省交委会推送不少于2个县区4个乡镇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五)加强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请各县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每周一上午10时前上报上一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周报表》及工作小结,7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请将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络方式于5月8日前报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巡逻执勤大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路巡逻执勤大队电话(传真):0934-8862915,联系人:王元岗(13993499059)、张旭(13884113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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