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0 【字体:

庆政办发〔2015〕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庆阳市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中央、省市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持续加大涉农投入资金,有力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但是,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按照中央和省上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将组织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我市专项整治行动有序深入推进,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依法治国、依法理财为遵循,以财经法纪为准绳,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涉农资金管理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儆效尤,堵塞漏洞,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清理检查近两年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做到资金、项目、地区、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全覆盖,不留死角。

  坚持突出重点。以扶贫资金和特困县为重点,着重检查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规模较大、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涉农项目资金。

  坚持靠实责任。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口把关。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务求实效。既要立足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又要着眼长远抓落实见成效,从根源上研究解决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将专项整治的要求、内容、方式、方法、结果等全面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开门整治,动员社会各界监督,保证整治效果。

  (三)目标要求

  宣传教育。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和惠农政策宣传,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提高遵守法纪、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自觉性。

  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涉农项目资金规模、性质、结构、分布、管理、使用等现状。

  查清问题。全面彻底排查涉农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违纪违法现象,找准查清问题。

  严肃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发挥震慑作用。

  完善机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归类分析原因,注重改革创新,优化支出结构,完善体制机制。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范围。2013、2014年度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含基建投资),具体包括农民补贴补偿、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态修复与治理、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扶贫开发和其他类等6个方面的涉农资金。2010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对涉农资金的各种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

  (二)整治对象。市级及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和受益主体。市级及以下财政、发改、农牧等涉农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整治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整治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清理、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 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 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4. 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 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

  6. 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7. 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8. 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9. 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4月初开始至2015年8月底结束,分6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4月20日前)。市上成立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在市财政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等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统一部署,成立本县区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将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具体实施方案、联系人,于4月2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市级自查范围包括市本级有关部门(单位)等,县级自查范围包括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

  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本地区涉农资金规模、性质等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梳理资金流向,深入查找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一步理清资金项目管理部门及牵头部门责任。要突出边查边改,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案件和相关责任人。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0年以来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结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限期整改和追究责任并重。

  县区负责审核汇总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4月2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专项整治清理摸底情况表和自查自纠问题情况表。市级于4月30前将全市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在各县区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队伍,对涉农资金投入规模大、近年来反映问题较多和问题零申报的县区和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检查将采取委托中介机构,县区、部门之间交叉检查等方式,检查对象要延伸到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农户)和工程项目。

  市州检查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省部级重点抽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配合省级、部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我市开展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五)整改完善阶段(8月10日前)。要将整改贯穿于整治行动始终,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对以前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此次整治行动中仍未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督促或问责。对此次检查中新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方案,限期进行整改。同时,要把握好政策尺度,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违规的要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违纪的移送纪检部门处理,对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既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又要总结提炼涉农资金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创新涉农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科学管理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

  各县区的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发现问题分类、整改举措、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情况汇总表,于8月5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于8月10日前将整改工作报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全面总结阶段(8月15日-8月31日)。各县区综合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部级抽查、整改完善等情况,全面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20日前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总结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市级职责

  市级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省级报告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起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工作,及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编制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成员单位:参与研究和制定市级实施方案。按照分片负责的原则,开展督导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市级重点检查。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参与重点检查政策培训。

  (二)县区职责

  制定县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和接受重点检查,及时向市州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落实整改要求,对本县区专项整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通过抽调业务骨干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培训,实施检查和自查。建立承诺机制,县区政府和主管部门一把手对自查自纠真实性、整治有效性负责,层层签订承诺书,部门对政府负责,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负责。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今后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酌减相关资金安排。

  (三)严肃纪律要求。畅通监督渠道,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安排专人负责,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以解决好实际问题作为检验专项整治行动的唯一标准,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对发现存在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敷衍应付等现象的,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限期整改。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宣传工作。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编印工作简报,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至少报送2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渠道,围绕强农惠农政策和整治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要集中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起到威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