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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6 【字体:

庆政办发〔2015〕28号

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市政府办公室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5年,市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自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廉政工作的部署安排,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市委《实施细则》,突出“两个责任”标准化体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办公室“三服务”工作整体推进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学习教育,坚定政治方向和政治信念

  1. 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严格遵守政治规矩,时刻做到讲党性、讲政治,讲规矩、守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2. 加强党纪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党纪党规,增强党性观念,严格约束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提升依法依纪依规办事能力。

  3. 加强廉政警示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通报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的实效性。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措施,以案说法,剖析根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4. 加强“两个标准化”学习教育。把中央、省市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要求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抓好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和市委《实施办法》的学习贯彻,采取摘编《学思践悟》和市委“两个责任”解读文章等方式,力求做到人人皆知,为进一步传导压力、履职尽责奠定基础。

  (二)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靠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

  1. 厘清责任,健全体系。结合制定“两图一表”,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责、干部职工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晰、分层负责的主体责任体系。

  2. 分解责任,传递压力。建立主体责任分解机制,结合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下属单位、科室责任和履责要求,落实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确保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3. 加强考核,督促落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考评机制,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下属单位、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办公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重要依据。

  4. 严格追究,一案双查。对于工作失职、监管不力、不作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发生的突出腐败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和纪检组的失察责任。

  (三)持续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质效

  1.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雷厉风行的作风、敢抓敢管的作风,求真务实的作风。下大力气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转变文风会风,提倡少发文,发短文、发解决问题的文;转变会风,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

  2. 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干部职工考勤等日常管理,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确保机关高效顺畅运转。

  3. 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优化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公务接待等工作流程,提高运转效率。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和《督办落实办法》,量化和完善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4. 严肃查处作风突出问题。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紧盯重要节点,突出问题导向,继续保持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明察暗访、执纪问责、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三、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办公室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案件查办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力度。

  2.落实学习议事制度。党组每季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1次,党组会议每年集中学习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内容不少于2次,每年开展干部警示教育活动不少于1次,党组主要负责人做专题辅导或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3.落实约谈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就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事项,每年至少约谈1次班子成员和驻外办事机构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约谈,了解情况、提出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科室负责人每年要至少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班子成员结合民主生活会,开展谈话谈心,相互提醒、相互帮助。

  4.落实意见建议征求制度。班子成员要结合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广泛听取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离退休老干部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5.落实履职报告制度。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市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主要负责人结合年度考核,汇报班子工作情况并做个人“四述”报告。纪检组每年向市纪委报告一次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班子成员自觉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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