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9 【字体:

庆政办发〔2015〕4号

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根据《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办法》和《庆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2015年1月13日市政府三届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我市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首先由市财政局对维修改造项目资金筹措计划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分类立项审批,其中:维修改造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市发改委按基建程序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职责划分,分别进行评审论证并审批。市财政按照预算安排维修改造资金。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