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6 【字体:

庆政办发〔2014〕1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汇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改革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的意见》(甘公发[2014]69号)和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公安交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立足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公安交警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交警机构设置,优化警力资源配置,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能,逐步建立起精干高效、运转协调、警令畅通的公安交通管理运行机制。

  二、改革原则

  (一)整建制移交原则。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和人员分别整建制移交至市公安局或县(区)公安局管理,以保持队伍整体稳定,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二)调动各方积极性原则。合理划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提升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经费足额保障原则。建立“责任明确、分级管理、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公安交警经费保障新机制,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组织协调

  成立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周继军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郑银生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希岳、市编委办主任郭富堂、市财政局局长郭光能、市人社局局长彭益民、市国资局副局长荔志军、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蔡伯珍、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任志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姜效忠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任志峰兼任办公室主任,姜效忠任副主任,从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相关人员办理各项具体事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推进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四、改革内容

  (一)市、县(区)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

  1. 机构。将原来“条块结合,以大块为主”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即县(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机构,调整为县(区)公安局(分局)内设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后,县(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规格和领导干部职数不变。

  2. 编制。将市、县(区)公安交警系统现有人员编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划归至市、县(区)公安局(分局)。

  3. 人员。将人员及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等分别移交至市、县(区)公安局(分局),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

  4. 经费。从2015年1月起,市、县(区)公安交警系统经费随人员编制划转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分经费类别和级次,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全额负责保障。其中:

  (1)对划转市、县(区)的编制内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市、县(区)财政部门负担。市、县(区)应足额保障公安交警部门的经费。

  (2)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按照预算级次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全额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罚没收入维持原缴库方式不变,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预算级次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执法办案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4)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划拨市、县(区)公安机关管理使用。

  (5)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预算级次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全额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市、县(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其人员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保障。公用经费保障不得低于《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调整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的通知》(甘财行〔2008〕7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

  (7)市、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甘肃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纳入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范围,予以保障。

  (二)高速公路交警管理体制改革

  1. 机构编制。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董志大队管辖的青兰高速(庆阳西峰彭原至宁县长庆桥段)调整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将董志大队现有17名事业编制及23名民警划归市公安局管理;2013年开通的雷西高速公路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管辖,将省编办下达的37名事业编制、省人社厅招录的31名民警划归市公安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辖权移交后,由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设立相关机构。

  2. 经费。移交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足额保障,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作为市财政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罚没收入按照预算级次上缴市财政。

  3. 营房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交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等有关问题的合作协议>的通知》执行。

  (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后公安机关的职责

  1. 市公安局职责。指导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队伍管理和经费、装备、基础设施建设、内部审计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交警支队和直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的工资福利、人员编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办工作。

  2. 县(区)公安局(分局)职责。负责行政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辖区交通治安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依法查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按权限先期处置涉路治安、刑事案件以及突发事件。参与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和施工验收工作,开展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负责交警大队的工资福利、人员编制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督办工作。

  五、改革步骤

  (一)召开移交会议。12月26日前召开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发布《实施方案》,正式移交公安交管工作职责、机构、业务及人员。

  (二)核定编制人员。由市编委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公安局配合,抽调人员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制、人员进行认真核定,并于12月31日前下划各县(区),2015年1月1日起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开始供给。

  (三)进行清产核资。由市国资局牵头,市审计局、公安局配合,抽调人员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固定资产、账面资金、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登记,于2015年2月底前向市公安局移交。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对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交警大队资产进行核查、登记,并于2015年2月底前移交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快速有序推进改革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的核定移交工作。

  (二)要保持队伍稳定。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改革期间交警队伍的教育稳控工作。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谈心交流,有针对性地做好交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思想动态,积极化解矛盾,保证交警管理体制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干劲不减。

  (三)要抓好交管工作。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春运即将开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任务将进一步增大。各县(区)公安局(分局)主要领导在做好各项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抓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四)要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纪律。在改革移交期间,不得乱发奖金及津补贴,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不得调整变动人事。对体制改革期间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全市公安交警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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