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庆政办发〔2014〕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靠实县区、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立“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现结合《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的意见》(庆政发〔2014〕26号)和各县区的探索实践,就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014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的意见》(庆政发〔2014〕26号)要求,不断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机构体系,农村道路失控漏管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但是由于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思想认识等条件的制约,农村地区路况差、车况差、群众安全意识差、交通秩序乱、安全隐患多、交通事故多发、群众出行难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9〕19号)文件精神,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研究农村交通安全形势,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二、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一)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各县区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文件精神,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县、乡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落实考核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真正建立“工作有人做、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的管理格局。
乡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在本乡镇干部中择优选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人员数量按照乡镇分类标准配备,一类乡镇不少于15人,二类以下乡镇不少于10人。
行政村、社区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按照2至3人的标准配备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庆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区公安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机构设置的批复》(庆市编发〔2014〕3号)设置交警中队,依照《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公交管〔2007〕135号)配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交通管理器材、民警个人防护装备、警械、办公设备等装备。2015年,租用临时办公场所的交警中队要全部建成符合警营建设标准的办公场所,为民警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配合,在辖区乡村道路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和重点村口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设置数量不低于行政村总数的50%。
至2014年底,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网络健全,人员、办公场所、设施和执法装备全部落实到位。
(二)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69号)要求,认真履行好各自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县区政府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总责。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落实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出台惠农政策,制定农村道路、车辆、驾驶人管理措施,提升纳管率。督促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健全完善公共交通体系,指导乡镇政府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优化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乡镇政府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责,主抓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履行本行政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辖区道路、机动车和驾驶人基础信息等工作台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排查、督促治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在重点路段设置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纠正、制止、劝导交通违法行为,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事故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
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履行通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负责收集本村社车辆、驾驶人基础信息,入户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主要路段和村口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提示、劝导,督促新购机动车所有人办牌办证,无证的村民参加培训考试,有牌有证的按期检审验。
交警中队是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履行管辖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落实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措施;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采取便民措施,开展车辆挂牌和驾驶人考证、检审验业务;督促、指导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室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室的情况报告,合理安排勤务,组织开展农村道路巡查管控,整顿交通秩序,严处超速、超载、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费
市、县区、乡镇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给予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大队、中队、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基本工作经费保障。
县区、乡镇政府要保障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基本工作经费,按照每年一类乡镇不低于15万元、二类以下乡镇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将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专职交通管理员基本工作经费和村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室专、兼职交通安全协管员补贴经费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
农村交警中队所需交通安全宣传、执法装备、科技建设、营房建设等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保障。
县区政府要按照农村地区驾驶员每人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将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计划,落实资金,加大建设和养护力度。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对已建成在用的农村公路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针对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点段,加大安全改造和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力度,落实“生命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完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重点改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和学校、幼儿园门口路段,要设置反光镜、防撞墙、防撞墩、波形防护栏、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增加让行、减速标志标线以及三级以下山区道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禁令标志。
2014年,在90%以上的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国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100%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公路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警示桩,按需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
2015年,全市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和事故多发点段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基础条件明显改善。
四、加强农村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管理
在公安交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及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室全面落实对农户、车主、驾驶人的面对面宣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和责任书,扎实做好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一车一档”健全户籍化管理台账,在车体喷涂粘贴交通安全提示语。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和村社交通安全管理室要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制止、劝导、教育,严防违法载人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超员载客的客车、面包车出村、上路。2014年底,农村机动车、驾驶人纳管率要达到70%以上,农村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核载提示警语喷涂率要达到100%。2015年,农村机动车、驾驶人挂牌考证率要达到90%以上,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信息全市共享,交通违法大幅减少,农村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五、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县区政府要制定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全面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升农村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宣传部门要督促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互联网站等宣传单位,按照全年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及版面不少于年度发布商业广告4‰的要求,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任务,在电视报刊上免费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县区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一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通过以案说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名曝光、访谈专题片等形式,促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5年,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能通过广播站开展宣传。
司法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手机、微信和农村“普法长廊”、“法制橱窗”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制作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展板,利用农村集市、民俗活动、节庆现场巡回宣传,发送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每周向农村驾驶人推送1至2次手机交通安全提示短信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提醒群众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
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督促学校、幼儿园上好交通安全课、开好主题班会、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每学期要至少安排2次交通安全课。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在每个行政村建一处墙体固定标语、开辟宣传专栏等形式将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到村,加强逢集日、庙会、婚丧嫁娶、恶劣天气等重要时段的交通安全提示工作。
六、统筹发展农村客运交通体系
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对农村道路客运班线途径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和时段,并加强客运车辆日常动态运行监管。积极完善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客运发展。按照《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的规定,将运行农村线路的客运车辆全部纳入成品油价格补贴范围。要本着“开得起,留得住,有效益”的基本要求,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农村道路客运市场,在稳定现有城乡道路客运的基础上,大力推行以公司化管理为主导的农村道路客运多元化管理模式,重点发展县到乡镇、乡镇到乡镇、乡镇到行政村、行政村到行政村的支线客运,建立布局合理、畅通有序、安全便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提高农村道路客运覆盖率。2016年,符合条件的农村道路全部开通运行客运车辆,所有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设置客运班线停靠点或者招呼站。
七、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机制
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责任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区、乡镇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和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评先创优、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相挂钩。对发生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令第25号)及《庆阳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庆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9号)有关规定,严格按照 “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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