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4日
庆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结合我市非法集资活动现状和影子银行运行情况,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暨清理整顿影子银行(投资类企业)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清理整顿目的
通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规范全市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经营行为,净化金融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清理整顿范围及内容
本次清理整顿范围为:全市境内所有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清理整顿的内容包括:
(一)市场准入。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行为。
(二)业务范围。重点审查企业近年来是否实际从事规定的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在公众场所设立宣传点、向不特定人群散发宣传传单、在固定营业场所发布非法广告,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等行为,自有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三)经营行为。重点审查企业的业务运行是否规范,是否有账外运营情况,账内资料是否真实有效,风险集中度和业务流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四)风险管控。重点审查企业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等。
(五)高管和从业人员。重点审查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从2014年11月17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四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动员(11月17日-11月23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清理整顿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会议后,各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开展本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引导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舆论导向,扎实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街道、进社区、进住宅小区活动,让群众知道除了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发售理财产品外,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小贷公司以及新出现的各类金融服务(咨询)公司和各类涉及金融业务的企业,一律不得吸收存款,明确告知他们向不特定组织及个人借贷并涉及非法集资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提高其防范风险能力。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属性特征及表现,告诉群众怎样识别非法集资;大力宣传非法集资处置政策,明确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明白后果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投资理财。市工信委要联系辖内通信运营商,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信息,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公安、司法机关要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非法集资案件侦查处置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重点清理整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法集资广告蔓延、泛滥等问题,坚决封堵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或变相广告宣传。
(二)集中整治(11月24日-12月7日)。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风险处置责任,组织专门工作组逐户深入企业和有关机构,采取现场清查、核对质询、走访客户、座谈了解等方式,对企业业务运营和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清理登记,特别要对注册资本不实、资金来源流向不明、拨备缺口大、风险管控机制不健全、从业人员素质低下、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查,现场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当即解决不了的限定时限解决,确保集中清理整顿取得实效。各主管部门在集中审查有无非法集资、资金来源流向不明、虚假注资或抽逃资本金及帐外运营现象等共性问题的同时,市工信委重点审查担保公司是否有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等行为,融资性担保责任是否超过其净资产余额的10倍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重点审查典当公司是否有发放信用贷款、收当赃物、向股东借款、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市工商局重点审查投资公司账务是否健全,投资项目是否真实,资金流向是否与银行资金流水一致,是否散发宣传传单或发布非法广告,是否开展发放贷款等准金融类业务,企业名称中是否冠有金融、类金融或带有金融属性的字眼;市金融局重点审查小额贷款公司综合信息系统录入运营和承诺公示牌制作悬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贷等行为。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履职,积极协助,全力配合,统筹做好清理整顿各项工作。
(三)落实整改(12月8日-12月19日)。根据集中清理整顿结果,各主管部门要对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分别采取保留、重组、整改、注销、取缔、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对存在问题不大、但达不到检查验收标准的机构和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大、情节严重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且仍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四)检查验收(12月20日-12月31日)。集中清理整顿任务完成后,各主管部门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分行业形成验收报告,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四、总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我市经济金融安全稳定、促进影子银行和投资类企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障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确定牵头领导,专人负责,充实力量,切实加强现场检查和整治力度。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信箱(市上举报电话为8356622,举报信箱设在市政府政务大厅),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按照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由市、县(区)政府统一制定方案,各主管部门分头安排进行。其中工商部门所监管的投资公司是这次整治的重点。要按照“压缩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格查处,通过整合、转换、取缔等手段,力争把目前存量压减到三分之一以内。在此基础上,研究出台监管办法,提高投资类企业运营质量。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或关门逃逸拒不接受检查的企业,未构成犯罪的,进行严格的行政处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未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取缔,真正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主管部门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任务。按照省上要求,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做到真检查、真清理、真整顿。在清理整顿工作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确保清理整顿之后不反弹,日常经营有章法,企业遵纪守法经营意识明显增强。
(四)巩固成果,整章建制。各主管部门要以本次清理整顿工作为契机,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监管机制,促使所辖企业规范运行,守法经营。各主管部门务必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于11月21日前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理整顿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张维宁 白文理
联系电话:8356622 13195880811
电子邮箱:bawyanggua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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