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4〕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市政府决定从11月11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组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现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1日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1月11日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开展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防火监督工作导向,充分借鉴“清剿火患”战役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典型经验做法,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不断健全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打牢城乡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亡人火灾事故,确保全国及省、市“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三个重点”,强化火灾防范
1. 狠抓社会面火灾隐患整治。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冬季火灾特点,明确薄弱环节和防范重点,统筹部署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不断加强火灾隐患源头防控和常态化监管,大力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仓储库房和货运集散地等可燃物资集中场所以及进入生产经营旺季的行业、企业等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于火灾高危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靠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用足用好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依法督促整改。紧盯尚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继续采取政府挂牌督办、媒体曝光、技术服务等措施,力争在年底前再挂牌一批、整改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彩钢板建筑、施工工地等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2. 狠抓重大活动、重要节会消防安全保卫。将重大活动、重要节会消防安全保卫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盯“两会”、“两节”以及元旦、圣诞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对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保障消防安全。结合火灾防控现实斗争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多警种联合的“零点夜查”、“交叉执法”等活动,并在特殊时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死看死守,落实“流动巡防”、“驻点值守”等措施。圣诞、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要督促社会单位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消防安全。
3. 狠抓火灾防控基础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抓手,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综治平台,组织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确保年内80%的乡镇、街道“网格化”建设达标。深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并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全面自查自改火灾隐患,年底前100%的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大力提倡并鼓励社会单位投保,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降低火灾责任风险和灾后损失,提高抗御火灾综合水平。依托“千村万户”消防安全扶持行动,发动村民成立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器材,落实巡查、巡更制度。督促引导农牧区群众清理柴草杂物,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大棚、电线等易燃致灾部位,消除火灾隐患。
(二)打牢“三个基础”,强化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1. 打牢实战训练基础。公安消防部队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冬春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制定完善卡片式预案和等级调派方案,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冬季岗位练兵,强化官兵体能训练、合成训练、整建制中队和全勤指挥部训练,并加强对专职消防队的指导,提高初战控火、人员搜救、火场供水、战勤保障等能力。春节前,要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石油化工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及节庆活动场所至少开展一次实兵、实装、实地熟悉演练。
2. 打牢战勤保障基础。要制定完善本地区和跨区域战勤保障预案,健全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加强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及时补充基层一线所需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和保障物资。组织开展拉动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政、水务、消防等部门要结合城市改造、道路建设等工作,大力开展市政消火栓“标识化+智能化”管理,普查消防水源,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要建立完善辖区道路水源、重点单位预案以及联动信息档案,制定缺水地区区域供水方案,优化作战力量编成。春节前对装备器材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技术检查、维护保养和操作熟悉,落实各项防冻、防滑措施,并按月开展装备巡检。
3. 打牢执勤战备基础。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基层警力不足的实际,及时调整机关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对火灾多发时段和重点单位场所要提高力量调派等级和初战指挥层次,春节、元宵节及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要进入等级战备,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要快速反应,及时调集充足的警力和装备,及时果断、科学合理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参战官兵自身安全。
(三)开展“三大活动”,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 新闻媒体“大宣传”。针对冬季火灾防范特点,围绕“找火灾隐患,保家庭平安”主题,开展声势浩大、内容丰富的集中和专项宣传活动。依托新闻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多种载体,开辟冬春防火工作专栏、专版,在重要版面和黄金时段推出系列宣传报道。利用各类媒体及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利用微博、微信、微视、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系列消防“微互动”和“三微评选展播活动”,最大限度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合理曝光具有代表性的火灾隐患,正面宣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隐患整改彻底的各级政府、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单位。发动群众通过“96119”举报火灾隐患,并及时核查处理。
2. 消防常识“大普及”。针对冬春季节火灾易发的重点时间、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部位,大力宣传普及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针对农村留守人员、孤寡老人和学生等群体,组织有关部门并发动消防志愿者、网格员等宣传骨干,面对面开展消防安全帮扶服务。抓住冬季农闲、农民工返乡有利时机,采取消防主题文艺表演、宣传短片放映、广播播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潜移默化传播消防安全常识,提升广大农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以人员密集场所、群众活动聚集区等为重点,采取悬挂标语、设置警示牌等多种方式,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提示、宣传。全市所有消防队站、消防教育馆适时面向社会开放,发动社会群众参观、体验和学习。
3. 消防技能“大培训”。组织消防安全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专门力量,深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街道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依托住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部门等培训平台,加强对农民工、拟就业人员等对象的消防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适应能力训练。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灭火、疏散演练,提升抗御火灾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冬春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生活和工业生产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大,加之全市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大的火灾事故。各县(区)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统筹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逐级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严密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并将冬春火灾防控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真正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住建、民政、工商、文化、教育、卫生、商务、安监、国资、粮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全力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确保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公安机关要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建立完善各警种间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各警种的工作任务,动员全警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要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借助社会综合治理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靠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常抓常议机制,定期总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事项,并组织对基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参与消防宣传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将消防安全工作履职情况、火灾形势稳定与否等作为追责主要方面,将上级督办、约谈领导等作为常态化措施手段。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要及时问责处理;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
各县(区)、各部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当日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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