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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11 【字体:

庆政办发〔2014〕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日


庆阳市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以下简称“非公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全市非公经济强劲增长,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金融支持非公经济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市非公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产值、规模都有了大幅度提升,已经成为全市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器和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当前,非公经济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更担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在新的形势下,加快推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已成为我市当前经济发展中最为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加快推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庆阳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对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城乡就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实现群众增收,加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实现我市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助推全市非公经济跨越发展。是加快推进非公经济跨越发展,

  二、突出重点,努力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主动对接地方经济发展政策,及时向上级行汇报我市信贷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迫切愿望和资金困难,积极申请扩大授信额度和信贷审批权限,争取政策倾斜,扩大贷款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全市非公经济资金需求。要重点加大对以下几方面的信贷支持。

  (一)支持能源产业链延伸。围绕石油、煤炭、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能源产业的开发和深加工,以及精细化工、煤化工、建材、高载能等产业,支持为大企业进行机械装备、原材料、零部件供应等专业化和辅助化产业,使其成为大企业零件供应、产品组装、设计等环节紧密协作的产业链条。

  (二)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紧紧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轻工、纺织、食品、中药材、地方文化和旅游服务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和培育一批龙头骨干非公企业和主导产品,推动我市特色产业上规模、上层次。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和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对新能源材料、新型化工材料、新型高性能结构材料、生物医药产业、生物转化技术、生物制品应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服务、通信服务、物联网应用和低碳环保等重点行业的信贷支持。

  (四)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围绕交通、运输、水利、物流等基础设施以及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支持公路、铁路、机场、货运站、物流园区、水利、热电供应、民营医疗等项目和货物运输、公共服务机构、宾馆餐饮业、家政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

  三、加快创新,有效提升对非公经济的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快非公经济信贷产品创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细化非公经济类型,根据其经营特点和发展阶段,创新适合非公经济组织不同经营形式和发展阶段的信贷产品,努力拓展融资抵押担保范围,积极探索动产抵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企业主个人财产担保、联保贷款、应收账款等新型信贷担保方式,努力扩大信贷业务,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层次非公经济融资需要。

  (二)提升非公经济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要积极向上争取支小再贷款,支持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专门设立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内设机构,建立专业化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团队,制定完善的小微企业贷款制度,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要不断探索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新举措,适时推出适合非公经济贷款“小、频、急”特点的“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业务模式,建立评级、授信和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完善和简化信贷准入、授信审批、贷款办理、贷后管理、支付结算等业务流程,切实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新增存款可贷资金的80%投放县域经济发展,非公经济贷款余额余额占比不低于30%。

  (三)制定科学的利率定价方式。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全面放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利率定价水平和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好、信用程度高的非公经济,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给予利率优惠,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同时,要实行灵活的计结息方式,减轻非公经济财务压力,不得违反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产品,不得收取不合理的承诺费、管理费、财务顾问和咨询费等中间业务费用。

  (四)提高非公经济融资担保能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担保机构、企业的合作,建立三者互助互惠合作机制。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降低对担保机构注册资金限制,扩大担保公司为非公经济担保的比例,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房产、土地、车辆等反担保业务,提高现有担保公司对非公经济的融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贷款规模。

  (五)努力推进非公经济直接融资。市县人民银行要指导并帮助小微企业运用和发展票据业务,充分发挥票据融资在支持非公经济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企业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对符合信贷条件、但因外部原因导致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非公经济,千方百计通过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四、加强协调,共推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一)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应督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对非公经济的专项资金、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和中介收费等扶持政策,切实减少非公经济资金运营成本。

  (二)加快政银企协调机制建设。政府综合经济部门要建立优质非公经济项目库,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定期组织开展信贷签约和项目推介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签订的信贷协议和授信意向,根据企业实际确定投放进度和额度,列出时间进度表,确保最大限度满足非公经济的信贷需求。

  (三)加快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深入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依托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非公经济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要形成多方合力,共同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信心。

  (四)建立金融工作评价考核制度。金融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办法,把金融支持非公经济发展情况做为市长金融奖、金融机构综合评价、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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