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列
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12 【字体:

庆政办发〔2025〕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13号)精神,为全面完成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对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进行了分解细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七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为民实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下足功夫、倾注感情,一件接着一件、一年接着一年办实办好。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实化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把群众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强化资金监管,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问题,真正把为民实事办成精品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

 

附件:1.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2.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3. 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4.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5.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6.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7.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9.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1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附件1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支持华池县、环县各1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在西峰城区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251个。

二、主要内容

“强县中”项目。华池县第一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远程直播教室、阶梯教室及相关附属工程,购置教育教学、信息化和生活设施设备;环县第一中学装备升级实验室专用教室28间,购置教育教学、信息化和生活设施设备。

“增学位”项目。对西峰区北街实验学校3幢教学楼进行维修改造,优化内部结构布局,维修改造总面积14944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可新增义务教育阶段学位1251个。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相关县(区)政府指导项目实施学校对照方案认领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项目前期资料。

(二)项目审批(4月)。相关县(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之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实施。

(三)组织实施 (5—11月)。相关县(区)政府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增学位”项目8月底前增补到位,“强县中”项目11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验收总结(12月)。12月5日前,相关县(区)政府指导县级教育部门对项目工程进行结项验收。市教育局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省级下达专项资金5175万元。其中:县中振兴工程项目4000万元;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项目1175万元。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 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 刘小银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实施主体:华池县、环县、西峰区

 



附件2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省上下达我市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3年。

(二)实施步骤

1. 确定任务(5月)。省人社厅发布项目公告后,市人社局向各县(区)分解下达任务,确定项目人员和项目单位范围。

2. 供需对接(6—8月)。市、县(区)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签订劳动合同。

3. 组织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 评估总结(12月)。县(区)政府指导县级人社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市人社局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政协副主席、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城镇新增就业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西峰区5710人,宁县3960人,镇原县3940人,庆城县2900人,环县2880人,正宁县1900人,合水县1520人,华池县119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任务。市人社局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至各县(区)。

2. 工作调度(3—11月)。市人社局按月调度各县(区)工作进展,强化数据质量管控,推进目标任务有序开展。

3. 评估总结(12月)。11月中下旬,县(区)政府指导县级人社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各县(区)通过2025年县级及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就业见习、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一次性创业、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就业创业服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等补贴补助,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政协副主席、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残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3

 

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改造提升方式,在全市建设1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市民政局指导相关县(区)确定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功能标准和运营管理模式,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4—10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相关县(区)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评估(11月)。相关县(区)先行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阶段(12月)。市、县(区)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同步开展查漏补缺、组织岗前培训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3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项目所在县(区),相关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区)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市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项目所在县(区),相关县(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张平宗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常文洲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实施主体:西峰区、庆城县、环县、正宁县、宁县、合水县、镇原县

 

11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8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分解表

县(区)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个)

村级互助幸福

(个)

西峰区

1

0

庆城县

1

3

环  县

0

3

正宁县

2

5

宁  县

2

16

合水县

3

8

镇原县

2

13

合  计

11

48




附件4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庆阳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7月)。团市委结合实际,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筹资、专题培训、摸底统计等工作。

(二)发放资金(8—9月)。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进行补发。

(三)跟踪管理(10月)。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毕后,市、县(区)团委按照团省委要求,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县(区)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四)学子关爱(长期)。将资助学生纳入团委、教育、人社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兼职锻炼等内容,充分发挥县(区)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开展资助学生毕业就业帮扶,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就业观。

三、资金安排

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市、县(区)团委也可积极向社会募集资助资金。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蒙文超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5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1050名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其中:西峰区115名、庆城县115名、环县155名、华池县80名、合水县95名、正宁县100名、宁县195名、镇原县195名。

二、实施范围

困难家庭老年人包括但不限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实施人群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4月)。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各县(区)做好宣传发动、登记摸底、组织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分期手术(4—10月)。各县(区)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

(三)评估总结(11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省级安排资金105万元(其中:省财政厅安排94.5万元、省卫生健康委协调相关资金10.5万元),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6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一)目标任务

对357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以消除或缓解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的困难和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实施步骤

1. 任务分解(3月)。省级下达的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已全部直达相关县(区)财政,市残联根据省残联下达项目情况,指导相关县(区)明确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并跟进督导落实。

2. 完善个案(4月)。县(区)、乡镇(街办)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核查,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 组织实施(5—9月)。相关县(区)残联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进行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可由县(区)、乡镇(街办)两级残联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方式进行。

4. 验收总结(10—12月)。相关县(区)政府指导县级残联对照改造个案逐人逐户进行项目验收,对改造户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市残联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三)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助资金124.95万元,在全市5个县(区)共改造357户,户均补助资金3500元。

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改造等方式,在合水县创建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二)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3月)。市残联指导合水县确定项目实施原则、规范标准和运营管理等内容,协调落实本级配套资金。

2. 组织实施(4—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 规范运营(10—11月)。市残联指导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对运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 验收总结(12月)。合水县政府指导县级残联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市残联牵头,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用于补助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合水县可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

三、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宋  弘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西峰区、镇原县、宁县、正宁县、环县、合水县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分配表

县(区)

中央彩票公益金

补助任务(户)

补助资金(万元)

西峰区

59

20.65

镇原县

60

21

宁 县

70

24.5

正宁县

88

30.8

环 县

80

28

合  计

357

124.95

 



附件7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25处。

二、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所在地县级政府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 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各县(区)政府根据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按照省上分配的名额确定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上报省体育局备案。

(二)资金拨付(4月)。根据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情况,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

(三)组织实施(5—9月)。各行政村建设项目由所在地县(区)体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四)验收总结(10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省体育局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每村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场地设施建设和体育器材配置。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永杰  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庆阳市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县(区)

和美乡村、示范村

分配名额(个)

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点

分配名额(个)

西峰区

2

2

正宁县

2

2

华池县

2

2

合水县

3

0

宁  县

2

1

庆城县

1

0

镇原县

2

2

环  县

2

0

合  计

16

9




附件8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为新业态劳动者赠送互助保障和体检各1次;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在全市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20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施。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配合省总工会和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为全市300名加入工会组织的货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者赠送专项综合互助保障并开展健康体检。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工会驿站资源,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对全市已建成并具备条件的20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施,高效便捷服务新业态劳动者。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市、县(区)总工会组织开展新业态劳动者摸底登记,实地调研确定智能换电设施的选址,明确项目台账、任务清单、工作责任、完成时限等。

(二)组织实施(4—11月)。县(区)总工会在市总工会指导下,按时上报赠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互助保障人员名单,配合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检工作,根据“工会驿站·骑手之家”选址情况完成智能换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运营维护工作。

(三)验收总结(12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县级工会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市总工会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资金由省总工会安排;“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项目资金由省财政、省总工会、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统筹安排。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  勇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9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全市110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庆阳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市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可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市疾控中心指导县(区)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4月)。市妇联结合实际,指导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任务分解、专题培训、宣传动员、摸底登记、疫苗采购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5—11月)。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必须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

(三)评估总结(12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县级妇联于12月15日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妇联牵头,于12月20日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全市11000名适龄女童补助经费198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99万元,市级财政配套资金39.6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59.4万元。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贾翠艳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任务分解及资金配套表

县(区)

接种任务(人)

接种资金配套(元)

备注

省级

市级

县级

合计

西峰区

2559

230310

92124

138186

460620

接种任务数包括市直学校1015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接种。

庆城县

1056

95040

38016

57024

190080


环  县

1577

141930

56772

85158

283860


华池县

598

53820

21528

32292

107640


合水县

763

68670

27468

41202

137340


正宁县

1002

90180

36072

54108

180360


宁  县

1666

149940

59976

89964

299880


镇原县

1779

160110

64044

96066

320220


合  计

11000

990000

396000

594000

1980000


 



附件10

 

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一、小微型调蓄设施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环县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标准化水窖120座。

(二)主要内容

在环县实施农村小微型调蓄设施标准化水窖项目,新建50m3混凝土薄壳水窖120座,200㎡集流场120处,配套水泵、软管、电缆、净化设备等。

(三)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3月)。市水务局指导环县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力争3月底前开工建设。

2. 组织实施(4—11月)。力争6月底前建设完成30座,9月底前累计建设完成80座,11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 验收总结(12月)。环县政府指导水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做好资料整编等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省级投资120万元,县级配套120万元。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金龙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环县

二、淤地坝建设项目

(一)目标任务

在宁县、环县、庆城县各新建淤地坝1座,合计新建3座。

(二)主要内容

建设完成宁县岘子沟大型淤地坝、环县涝坝沟大型淤地坝及庆城县姚掌沟中型淤地坝。

(三)实施步骤

1. 前期准备(3月)。市水保局成立工作专班,报请省水利厅批复为民实事工程初步设计,督促宁县、环县、庆城县水保局开展财政预算审查、征占地协调和手续办理、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环境协调等前期工作。

2. 组织实施(4—11月)。力争4月底前完成项目招投标,5月初开工建设,11月底前完成3座新建淤地坝年度建设任务。

3. 评估总结(12月)。相关县(区)政府指导县级水保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市水保局牵头,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形成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每座大型淤地坝中央预算内投资290万元,中小型淤地坝中央预算内投资130万元,不足部分由相关县(区)配套落实。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赫春杰  市水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

实施主体:宁县、环县、庆城县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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