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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字体:

庆政办发〔20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函〔2024〕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5〕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2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我市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0.8万住户、2.23万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落实调查经费,配备调查人员,密切协作配合,推进1%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由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各县(区)要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县(区)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保护个人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要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数据质量检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及时发布、宣传调查相关情况,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4日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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