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庆阳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
“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庆政办发〔2024〕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庆阳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项清单
一、乡镇(街道)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清单
(一)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重点工作和工作报告重要内容,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3.组织研究明确各级网格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4.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5.组织研究确定消防工作保障;
6.组织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
7.根据《甘肃省消防条例》《庆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协调解决建立专职消防队伍或者志愿消防队伍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履行前款第1、2、3、4、5、7、8项职责。
(二)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协助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职责,督促落实辖区消防安全决策部署,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3.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情况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4.组织各级网格员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5.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导检查,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会议研究;
6.指导辖区专职消防队伍或者志愿消防队伍做好火灾扑救工作,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做好现场保护、火灾调查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乡镇(街道)其他班子成员。
1.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决策部署,落实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分管领域、部门将消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3.统筹推进分管领域、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人员。
1.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收集汇总相关资料,统计相关数据,做好各项文件的上传下达;
2.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和隐患查改,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建立隐患名册,落实“闭环管理”,对拒不整改的按程序移交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的机构或辖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整改;
3.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火灾隐患、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4.承担乡镇(街道)网格员职责,指导各级消防安全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五)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1.组织研究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和要求,划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明确网格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每月对辖区列管单位组织开展1次排查;
3.根据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微型消防站),开展扑救初起火灾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六)村(居)民网格员。
1.指导消防安全小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和宣传工作;
2.每月对辖区居民小区(楼、院)、村民集中居住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汇总消防安全小网格员和本级检查单位隐患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更新台账,做到“台账闭环”,直至隐患排查整改流程结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七)消防安全小网格员。
1.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检查和宣传工作;
2.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向村(居)民网格员报告;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二、追责启动条件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按照《庆阳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需要追究责任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免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或者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难以克服的因素,导致未能履行职责的;
2.不当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按照批准、备案的年度监督检查、专项执法工作方案等检查计划已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进行监督检查,但未超过法定或者规定时限,行政相对人违法的;
4.发现上级的决定、命令或者文件有错误,已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的建议,上级不予改变或者要求继续执行的,但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命令或者文件的除外;
5.对违法或者不当的决定,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
6.在推进基层消防工作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免予或者不予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但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7.党内法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于或者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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