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
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字体:

庆政办发〔2024〕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部分公开)


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和影响,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7年);

(5)《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6)《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88号);

(9)《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监督〔2022〕156号);

(10)《水利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监督〔2021〕391号);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

(12)《甘肃省水利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甘水监督发〔2019〕182号);

(13)《庆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0〕100号);

(1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过程中突然发生且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1)在建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施工中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安全事故、特种设备施工或吊装机械安全事故、施工围堰和模板坍塌安全事故、施工爆破和拆除安全事故、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其它原因造成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已运行水利工程,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水库出现大坝沉降位移或导致坍塌垮坝、堤防工程发生坍塌或决口失稳险情,运行管理单位办公宿舍机房区出现消防、触电事故,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安全事故。

(3)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依照行业和地方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应急工作体制,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及时高效应对处置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依靠科技手段和专业力量,精准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对指挥能力和科学水平。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正常情况下的项目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事故分级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分为IV(一般事故)、III(较大事故)、II(重大事故)、I(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1.5—1。(本事故分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51  事故分级标准

突发事

件分级

突发事故判定条件

Ⅳ级

(一般)

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较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重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

(特别重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庆阳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增加其他市级有关单位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必要时,市委、市政府指定指挥、副指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2.1.1 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必要时请求协助支援。

(3)审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4)在应急响应时,按照相关程序上报省应急指挥机构并负责启动或终止Ⅳ、Ⅲ、Ⅱ、Ⅰ级应急响应;

(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6)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事故应急信息发布工作。

2.1.2 办公室职责

(1)核实事故情况;

(2)负责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的传达落实;

(3)协调专家组开展工作,提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4)编制和管理市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协调安全风险排查、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

(6)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7)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负责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等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指挥部审定的灾情等信息发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工程事故发生后,救灾物资储备及调运。

市应急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突发性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队伍物资调度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的安全保卫和交通管制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破坏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县(区)政府做好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的及时安排和划拨;督促指导本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和县(区)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对饮用水水源污染情况进行应急监测,做好污染物处置相关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应急交通管理,确保运输畅通。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供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统计核实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突发性事件的灾情;负责恢复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县(区)农业农村局会同项目乡镇、管护主体做好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及处置。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乡镇、村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所在县(区)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工作。

甘肃省庆阳水文站:负责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承担雨水情信息报送工作。

黄河水利委员会西峰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水文及相关信息收集分析,承担水文信息报送工作。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遭受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突发性事件区域受困人员营救等工作。  

2.2  县(区)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县(区)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县(区)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机构;一般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县(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负责制,组织制定并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加强现场勘测、评估和会商研判,迅速判明事故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作出前期处置工作部署;

(2)就近协调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进入现场,按照各自任务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实时跟踪事态进展,向本级指挥机构报告情况,发现事态有扩大趋势或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迅速报请上级指挥机构给予支援,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发布信息。

2.4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事发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专家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现场任命。专家组成员每两年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技术资料,参与会商,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预警监测

县(区)政府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单位,认真开展预警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历年来流域水文资料信息、危险源数据信息、危险源风险评价方法及安全控制数据进行预警监测。

3.2  隐患排查治理

县(区)政府应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对于情况复杂、不能立即完成治理的隐患,必须逐级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应急防护措施,制定周密方案限期消除。

3.3  预警分级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预警信息后,及时对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Ш级、Ⅱ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各单位应按照水利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办监督函〔2018〕1693号)的相关规定,分析事故风险易发领域和事故风险类型,及时对各类风险分级并加强管控。对重大危险源、本行政区域内与水利相关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特别监管,及时督促、指导各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4  预警发布

按照预警级别,市、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短信、微信、网站及突发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区域内的负责人、监测人和区域内人员以及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发送预报预警信息。

3.5  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由水务部门会同本级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预警分级风险级别确定。

(1)蓝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文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水务部门加大预警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巡查检查力度;水务、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做好应对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2)黄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雨情、水情动态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水务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防范,开展24小时巡查检查;水务部门会同应急、农业农村、气象等部门联合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趋势会商,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密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水务部门按职责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水务部门会同应急、气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趋势会商研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4)红色预警响应

气象、水文等部门实时监测和收集雨情、水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防范工作,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实施危险区域管控。水务部门会同应急、气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部门动态会商研判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趋势,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预警区,随时准备抢险救援。

3.6  预警变更及解除

预警响应视造成安全事故情况动态调整,当险情得到部分控制后,依据可能产生的风险,相应变更预警级别等级。险情彻底解除后,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

4  信息报告

4.1  报告层级

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工程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水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市级主管部门全面了解事故信息后要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

4.2  报告时限

(1)事故相关单位收到事故信息后,乡(镇)、县(区)、市级要严格按照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要求逐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2)事态紧急、情况复杂的事故,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为上级科学决策争取时间,提供依据。

(3)按照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要求,凡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或重要敏感突发情况,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同志要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随即书面报送,县(区)政府严格按照30分钟内首报信息要求抓好落实;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最迟应在40分钟内书面报告。

4.3 报告方式

事故报告方式分快报和书面报告。

4.4 报告内容和要求

(1)快报

快报可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但须通过电话确认。

快报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已经造成的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和损失情况,可视情况附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2)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经过,已经造成伤亡、失踪、失联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事故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5 应急处置

5.1 事发单位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科学自救,防止事故扩大。

(1)迅速控制危险源,组织抢救遇险人员;

(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

(3)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组织现场人员撤离;

(4)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5.2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水务、应急管理、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以及专业救援机构、社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

(2)采取必要措施,严防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避免或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3)实施交通管制,划定警戒区域,隔离事故现场;

(4)及时转移和安置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5)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遇难人员及其亲属;

(6)根据救援需要,紧急调配应急资源,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5.3  应急响应

市、县(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应对与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事发地县(区)政府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机构可视事故危害控制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市级应急响应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5.3.1  Ⅳ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密切关注事故救援进展,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对事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

(2)加强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掌握次生衍生事故(灾害)发生情况,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

(3)根据救援处置的需要,组织应急救援专家支援,并提供技术支持。

5.3.2  Ⅲ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各方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组织指挥和协调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3.3  Ⅱ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重大、较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条件,报告市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应急指挥部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现场指挥部,调集各方救援力量和物资设备,组织指挥和协调应对处置工作。事发地县(区)政府和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及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按程序将事故情况速报省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5.3.4 Ⅰ级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并经核实的,市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市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Ⅰ级应急响应,提请市委主要领导指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执行指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执行副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赶赴现场,调动各方抢险救援力量和资源先期处置险情灾情,并按规定将事故情况速报省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请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在省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4  处置措施

(1)加强监测预警。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气象、水文站、黄委西峰水文水资源勘测、农业农村、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趋势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指导涉及县(区)组织乡镇(街办)和基层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

(2)搜救被困人员。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消防、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组成抢险救援组,调度市、县(区)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救援,优先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保护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减轻事故损失。

(3)转移危险群众。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涉险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统筹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等生活物资,保障事故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研判事故情况。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水务、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地县(区)的事故情况收集整理,分级分部门汇总人员伤亡、设施损毁、经济损失等事故信息,综合研判事故发展趋势,开展事故现场应急调查及周边隐患排查,研究应对处置措施。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险情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

(5)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应急、消防等部门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交通公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证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救灾物资车辆和转送危重伤员车辆及时进出事故现场,分流非必要的人员车辆。

(6)开展医疗救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医保部门派遣医疗紧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加大对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调度供应,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及时组织卫生防疫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7)设施恢复重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水务、财政、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及事发地县(区)政府抢修因事故损毁的水利工程及水利基础设施设备,保证及时恢复正常。

(8)维护社会治安。市公安局加强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9)加强新闻宣传。市委宣传部及时开展新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序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5.5  响应终止

当事故应急工作基本结束时,现场应急工作组适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

6.1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报请省政府或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发生较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发生一般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由事故地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6.2  舆情应对

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由相应的应急指挥部机构会同当地政府,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回应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引发的社会关切。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发生较大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发生一般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由事故地县(区)政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7.2  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或重建损毁的水利工程和水利基础设施,并向市政府报告恢复、重建情况。

7.3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市政府、事发地县(区)政府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应当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做出评估结论,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7.4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应急保障

8.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应急、交通运输、通信及电力保障应与各行业的专项预案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信息畅通支持,保持应急期间通信畅通,在正常通信设备不能工作时,迅速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启用备用应急通信设备,为本预案实施提供通信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消防、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抢险及修复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8.3  应急经费保障

市财政将市级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财力和实际工作需要将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当发生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指挥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专项资金。

8.4  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水利工程施工单位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器材等物资装备,配齐救援物资,配好救援装备,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需保护、防护器具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与装备管理制度,制定应急物资与装备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8.5  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事件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培训

应急指挥部各单位应将本预案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定期组织举办应急预案培训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

9.2  预案演练

本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和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各单位应及时对演练效果进行结评估,查找、分析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9.3  预案解释与修订

市水务局负责编制并解释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县(区)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0  附则

10.1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指挥部通讯联络表

           2.庆阳市重点值守单位应急值班电话

           3.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

           4.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5.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成人员名单


PDF版本: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关于《庆阳市水利工程建设及水利基础设施 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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