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贯彻落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各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对省列为民实事方案进行了分解细化,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全面完成省列为民实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善民生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我市涉及的9件省列为民实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配合单位、实施单位的衔接沟通,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配合单位要担当尽责,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主动靠前,积极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推进计划,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确定专人跟进盯办,合力推动为民实事顺利进行。
三要严把质量管控。建设类项目要严格推行全过程、全周期、全方位、高质量把控制度,对工程进行无缝隙、无遗漏、无死角监管,要狠抓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建成投运零缺陷、零隐患。民生类项目要强化政策落实,认真抓好信息采集、审核、实施、统计等关键环节。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要深入宣传民生实事,提高群众知晓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四要严格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实行清单化督办调度,对进度缓慢项目要及时研判原因,认真研究解决,加快建设进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导督查作用,对为民实事项目全程跟进督办,线上线下多渠道调度,明察暗访多形式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进行通报。
附件:1.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工程的实施方案
2.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3. 关于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4.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5.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的实施方案
6.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7.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8.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9.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的实施方案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镇原县、合水县各1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二)在义务教育学校供给矛盾突出的西峰城区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521个。
(三)在有建设需求的6个县(区)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教师周转宿舍109套(每套不低于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标准),其中:西峰区17套、庆城县19套、华池县10套、环县18套、宁县21套、镇原县24套。
(四)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74个(新建食堂50万元左右、改扩建食堂30万元左右、生均1.2平方米标准),其中:西峰区13个、庆城县17个、华池县4个、合水县8个、环县7个、宁县10个、镇原县15个。
二、资金安排
省级下达专项资金11545万元。其中:县中振兴工程4000万元;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1901万元;教师周转宿舍1199万元;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4445万元。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镇原县、合水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强县中”工作方案;8县(区)制定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建设工作方案,3月底前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4月)。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督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和落实优惠政策,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4月底之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11月)。各县(区)政府指导实施单位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相关工作,抢抓项目施工黄金期。
1. 县中振兴工程。市教育局对镇原、合水2个县中“一县一案”推进,11月底前完成任务。
2. 教师周转宿舍。5月份项目全部开工,6月份完工率达到30%以上,8月份达到70%以上,9月份完工率达到85%以上,11月份完工率达到95%以上,12上旬工程主体全部完工,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投入使用。
3. 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通过新建校舍方式,力争8月底前增补西峰城区中小学学位1521个。
4. 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5月底前全部开工,6月份项目完工率达到50%以上,8月份完工率达90%以上,9月底争取改扩建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11月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督查阶段(5—11月)。市县教育部门健全“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了解中小学食堂、教师周转宿舍和增学位项目推进进度。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工作,确保项目推进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五)验收阶段(12月)。“强县中”项目,12月上旬市教育局会同镇原县、合水县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评,12月中旬接受省教育厅评估验收。“增学位建宿舍扩食堂”项目,12月5日前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组织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小银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2
关于城镇新增就业及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一、城镇新增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4万人,其中:西峰区5710人,镇原县3940人,宁县3960人,庆城县2900人,环县2880人,正宁县1900人,合水县1520人,华池县119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实施原则
1. 加强政策落实,促进扩容提质。全面实施就业促进、创业带动、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和公共就业服务五大计划,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
2. 坚持多措并举,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自主创业、就业见习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通过加强市内外劳务协作、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和健全完善零工市场,有效供给灵活就业岗位。
3. 抓好就业统计,强化质量管控。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乡镇(街办)、社区数据信息采集培训和业务指导,严格落实就业统计法规制度,加强数据核查比对,提高就业数据统计质量,推动城镇新增就业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四)资金安排
各县(区)要通过县级及以上财政预算筹集就业补助资金,全力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核、快速支付机制,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
(五)实施步骤
1. 工作调度。3月开始,市人社局对各县(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补短板、强弱项,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2. 检查验收。11月下旬,各县(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4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省上下达我市指标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庆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全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实施原则
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可根据剩余补贴资金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人员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五)实施步骤
1. 任务分解(4月)。省人社厅发布项目公告后,市人社局向各县(区)分解下达目标任务。
2. 供需对接(5—8月)。各县(区)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并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自由选择,并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 安排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项目招聘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社保卡账户。
4. 总结评估(12月)。市人社部门、县(区)政府指导县(区)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做好迎接省上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3
关于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2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场地面积。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 基本功能。①有供餐助餐设施。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③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④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⑤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场地面积。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 基本功能。①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3月)。市民政局按照《改造建设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前期和开工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4—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3月30日前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各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11月)。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12月)。各县(区)民政局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经市民政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四、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 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 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 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 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 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五、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配套40万元,县 (区)财政每个配套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配套1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配套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张平宗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曹 㛃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
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任务数(个) | 村级互助幸福院 |
1 | 西峰区 | 1 | 1 |
2 | 庆城县 | 1 | 6 |
3 | 环 县 | 0 | 3 |
4 | 华池县 | 3 | 9 |
5 | 正宁县 | 1 | 3 |
6 | 宁 县 | 2 | 10 |
7 | 合水县 | 1 | 4 |
8 | 镇原县 | 3 | 8 |
合 计 | 12 | 44 | |
附件4
关于继续资助困难家庭子女
普通高校入学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庆阳户籍且在甘肃省内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4 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4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和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同时,市、县(区)团委积极向社会募集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3—7月)
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市、县(区)通过主流媒体以及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3—7月)
市、县(区)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央企、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5—6月)
结合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区)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
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市、县(区)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及时参加全省实施学生资助项目业务培训,并召开市级推进会,确保熟悉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
市、县(区)团委按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通过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反馈的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对受资助学生初步名单进行认真复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县(区)团委对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县(区)团属新媒体平台公示5天。公示无误后,市、县(区)两级责任部门签字盖章确认,由团市委汇总后上报团省委。
(六)发放资金(8—9月)
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将由团省委统筹,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3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七)补充发放(9月)
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 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市、县(区)团委按照团省委要求,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20%的比例(市、县两级各10%)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 县(区)团委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至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予以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按规定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长期)
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区)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黄 静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5
关于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低保困难老年人眼健康需求,为全市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手术治疗。
二、实施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项目内容
(一)手术患者筛选。各县(区)政府负责指导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全面普查。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视功能检查、眼压测量、眼底检查、手术意愿及健康状况了解等。
(二)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对于已选定的手术患者,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分期分批安排到白内障复明手术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四、资金安排
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手术患者筛查费用由各县(区)统筹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开展普查,摸清底数(3月)。各县(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民政、红十字会,精心组织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认真审核患者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手术患者选择原则上按照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本人身体状况及需求等先后顺序确定。
(二)确定医院,开展培训(4月)。纳入项目支持的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原则上在本县(区)县级医疗机构内完成,具体定点医院由县(区)卫生健康局根据眼科服务能力确定,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不具备条件的县(区),由“组团式”帮扶、对口帮扶、专科联盟牵头单位组派专业人员免费到有对口关系且具备手术条件的县级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相关人员无需变更执业地点。市、县各级眼科质控中心要做好定点医院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生、护士、麻醉等相关专业人员培训,确保手术顺利实施。
(三)分期手术,做好登记(5—10月)。各县(区)依据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居住地等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分期分批原则,制定详细的手术时间表,并通知到每名患者或家属。列入手术计划的低保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并由县(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后于每月4日前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
(四)检查验收,总结评估(11月)。省、市卫生健康委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
万名低保困难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县(区)卫生健康委(盖章)
项目执行时间段:2024年 月至 月
类 别 | 需要手术人数 | 已完成人数 | 累计手术人数 | 项目执行进度 |
人 数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联系电话:
注:1. 本表每月上报一次。2. 请于每月4日前报送本表。
附件6
关于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
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285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日常生活的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通知》中的目录清单内容。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厅下达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99.75万元,在全市7个县(区)共改造285户,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区)应结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东西部协作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方案、下达任务阶段(3月)。市残联根据省残联下达项目情况,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将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全部分解下达到县(区)财政,提出明确的项目实施标准规范和责任要求,并跟进落实。
2. 核查公示、完善个案阶段(4—6月)。县(区)残联根据市残联、市财政局等联合下达的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东西协作等资金,最终确定本县(区)年度改造数量;县、乡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人员按照改造要求,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
3. 选择方式、精准实施阶段(6—9月)。各县(区)残联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为各类改造户实施精准便利的改造内容,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方式进行。
4. 检查指导、督导验收阶段(10月)。市残联要充分发挥对下协管职能,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按月通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区)残联要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对照改造个案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 整理资料、录入信息阶段(11月)。各县(区)残联和村(社区)残协要及时对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同时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相关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合资源、提升改造等方式,在环县、华池县分别建设1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合理设置场所、设施设备、服务内容、运营管理等标准条件,示范引领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化开展。
(二)实施原则
1. 坚持需求导向。从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布点。
2. 坚持整合利用。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对环境、场所、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培训等方面需求。
3. 坚持效果导向。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建设标准
1. 场地面积。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
2. 功能设置。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和开展的服务项目,合理设置服务功能区域,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具备条件的要增设就业工坊。
3. 设施设备。配备满足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4. 安全及无障碍。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5. 运营管理。人员配备方面,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服务人员比例不低于服务对象总人数的10%;专业技术人员(含兼职)应根据日间照料中心所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配置,包括医师、康复治疗师或护士、心理辅导人员、就业服务指导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服务内容方面,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膳食服务、能力训练、心理辅导、文体娱乐等,有条件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管理要求方面,建立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卫生管理制度、权益保障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备设施安全、人身与财产安全、卫生安全、医疗安全、信息安全等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建立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合同管理机制,明确服务协议内容和管理程序;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服务收费方面,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坚持公益属性,提供微利服务。免费项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每个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补助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一次性下达,环县、华池县要根据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提升改造和补贴残疾人照护服务。
(五)实施步骤
1. 准备阶段(3月)。环县、华池县政府分别制定具体方案,协调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摸底确定项目对象。
2. 实施阶段(4月—9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市、县残联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 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月—11月)。市、县残联督促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县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级残联制定评估验收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查阅台账、现场查看、综合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4. 总结报告阶段(12月)。市残联与相关县(区)政府认真梳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
三、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宋 弘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分配表
县(区)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
补助任务(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
小 计 | 285 | 99.75 |
西峰区 | 30 | 10.50 |
镇原县 | 30 | 10.50 |
宁 县 | 40 | 14.00 |
合水县 | 50 | 17.50 |
正宁县 | 30 | 10.50 |
华池县 | 50 | 17.50 |
环 县 | 55 | 19.25 |
附件7
关于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3100名城镇低收入妇女和19900名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HPV检测、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以“两癌”检查技术方案为准)
三、资金安排
检查费用120元/人,23000名受检妇女共需资金276万元。省、市、县(区)按5:2:3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列支138万元,市级配套55.2万元,县(区)配套82.8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孙澜洪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
2024年全市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分配及资金配套表
县(区) | “两癌”检查任务 | “两癌”检查资金配套 (万元) | ||||
城 镇 | 农 村 | 合 计 | ||||
(人) | (人) | (人) | 市级 | 县(区)级 | 合 计 | |
西峰区 | 1000 | 4000 | 5000 | 12 | 18 | 30 |
庆城县 | 200 | 1800 | 2000 | 4.8 | 7.2 | 12 |
环 县 | 200 | 2800 | 3000 | 7.2 | 10.8 | 18 |
华池县 | 200 | 1500 | 1700 | 4.08 | 6.12 | 10.2 |
合水县 | 800 | 1700 | 2500 | 6 | 9 | 15 |
正宁县 | 400 | 1800 | 2200 | 5.28 | 7.92 | 13.2 |
宁 县 | 150 | 3650 | 3800 | 9.12 | 13.68 | 22.8 |
镇原县 | 150 | 2650 | 2800 | 6.72 | 10.08 | 16.8 |
合 计 | 3100 | 19900 | 23000 | 55.2 | 82.8 | 138 |
附件8
关于农村水利惠民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小微型调蓄设施
(一)目标任务
在环县建设小微型调蓄设施(分散水窖)230座。
(二)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环县政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完成项目前期,做好工程开工准备。
第二季度:完成分散水窖138座,完成投资110.4万元。
第三季度:完成分散水窖92座,完成投资73.6万元。
第四季度:完成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
(三)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184万元,其中已落实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9万元,争取国省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15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金龙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环县政府
二、淤地坝和涝池建设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新建淤地坝19座(环县4座、华池县4座、庆城县2座、镇原县3座、合水县3座、西峰区2座、宁县1座);新建涝池8座(正宁县1座、镇原县1座、宁县1座、华池县1座、环县1座、庆城县3座)。
(二)实施步骤
第一季度:市、县(区)水保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工程设计方案,督促县(区)水保局开展财政预算审查及征占地协调等前期工作。
第二季度:淤地坝4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5月初19座新建淤地坝全部开工建设;涝池4月中旬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
第三季度:市水保局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推进。
第四季度:完成19座为民实事新建淤地坝、8座涝池年度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每座淤地坝中央预算内投资330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落实;8座涝池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投资共计238.28万元。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 勇 市水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附件9
关于2024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工程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39户(华池县21户、镇原县103户、合水县15户)。
二、搬迁安置
(一)集中安置。依托县城安置。在县城建设集中安置区,鼓励有条件的搬迁群众进城安置。迁入区要满足搬迁群众就业需求;依托小城镇或产业园区安置。在有条件的乡镇或产业园区建设集中安置区,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引导搬迁群众集中安置。
(二)分散安置。购买房屋安置。搬迁对象自行前往城镇、县城购买已建成的商品房、镇村既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必须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搬迁范围内;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
(三)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省域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搬迁安置以旧宅拆除为准。
三、工作步骤
今年9月底前完成年度搬迁工作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年度搬迁任务。鼓励各县(区)先行先干,可不受指标、年度、类型限制,按照“户申请、村复议、(乡)镇审查、县(区)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程序,常态化开展对象认定工作,力争在年底将全市下剩的搬迁任务全部通过三级认定。同时,各乡(镇)上报备案的搬迁对象,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未经县市省三级认定的不得纳入搬迁计划。
(一)搬迁对象确定。依据省领导小组搬迁范围和对象认定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划定的范围精准开展摸排工作,精准掌握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状况、住房现状、安置方向、安置方式等基本情况,逐户签订搬迁协议(含拆旧复垦协议),做到基本信息真实、基础工作扎实,避免搬迁对象反复“返工”。按照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要求,及时准确上传数据,形成年度搬迁对象数据库。
(二)规划选址建设。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做好集中安置点规划设计,把规划任务与安置选址、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积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生态修复规划、村庄规划等,科学合理选址,规划今年、谋划明年,做到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四避开”,县城、小城镇、产业园区和中心村“四靠近”,产业能升值、增收有保障、基础配套强、公共服务好“四达到”。
(三)搬迁安置。各县(区)政府按照“建成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搬迁入住进度。迁入区搬迁群众安置房户主身份信息(不动产登记证书)要和迁出区搬迁群众住房户主身份信息“一一对应”,不得采取“投亲靠友”安置方式等。
(四)土地综合利用。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当年搬迁安置的,不得迟于第二年12月底前拆除旧房,坚决杜绝“两头都占、两头都不稳”现象,确保消除安全与生态隐患,同步跟进迁出区群众耕地耕种和管理方式,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兜牢粮食安全底线。
(五)考核阶段。采取平时验收和年终验收相结合方式,县(区)应搬迁一批、验收一批,县(区)政府于12月1日前报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市领导小组于12月20日前组织完成市级考核工作并上报完成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抽查验收,拆旧、复垦等跨年度完成的工作按照验收方案规定执行。
四、资金安排
搬迁户每户财政补助10万元,不分安置区域。同时,对有贷款意愿的搬迁户,每户发放不超过5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省、市、县(区)按8:1:1的比例贴息,期限5年。
县(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和各类补助资金,争取专项债支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草、地震、住建、应急等部门各类政策或项目资金。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土综合整治,支持搬迁群众通过抵押贷款获得创业基金,最大程度满足搬迁群众需求。通过加大资金筹措和整合力度,拓宽资金整合渠道,形成“10+5+N”资金筹措“政策包”。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孔卫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廷位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华池县、镇原县、合水县政府
Word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4〕20号.doc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4〕20号.pdf
政策解读:关于《庆阳市贯彻落实2024年省列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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