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关于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西峰城区供热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关于优化升级市区站牌站亭和交通标识标牌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方案》《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等10件市列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庆阳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郑重承诺:“要始终站在为庆阳好、为庆阳人民好的立场,建更好的学校、更好的医院、更多的养老托育机构,切实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的幸福生活成色更足、品质更高”。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把为民办事、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强调度、协作推进,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持续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千方百计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庆阳更美好、人民更幸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关于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暨“东数西算”庆阳集群建设人才需求,以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县(区)职专为重点,市公共实训基地为依托,拓展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和民办培训机构等社会培训渠道,形成多元化数字经济人才培训格局,2024年在全市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培训4000人次。
二、实施范围
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各类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培训范围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智能制造、数字运维、互联网和数字电商等。
三、实施步骤
(一)分解任务(2024年2月)。制定培训方案,向市、县(区)分解下达年度培训任务。牵头单位及实施单位按照培训任务,确定培训对象、项目和方式,筹措培训资金,遴选培训机构。
(二)组织培训(2024年3月—11月)。市、县(区)分别组织开展培训,市人社局按月对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协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足额兑现培训补贴。
(三)自查评估(2024年12月)。市、县(区)组织开展自查,接受检查验收。重点对培训工作实效性、档案资料规范性和资金使用合规性进行全面自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400万元,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梁运通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陇东学院、庆阳职业技术学院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切实做好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和组织实施工作,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工作格局,全力推进项目落实。
(二)强化就业服务。推进技能培训+就业服务深度融合,支持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优先享受就业创业“一揽子”扶持政策。积极对接企业岗位需求,开展“数字经济人才招聘进校园”活动。定期开展“直播带岗”等线上线下人力资源专项招聘活动,积极向数字经济重点项目推荐庆阳籍员工,吸引人才回流,实现更多本地人才就地就近就业。做好培训和评价一体化管理,培训合格后积极向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申报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不断提升数字经济人才技能水平。
(三)规范培训管理。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原则,严格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考核验收、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审核。相关院校、职专要严格培训管理,不得将与数字经济无关专业毕业生纳入培训范围,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包其它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对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管理,全面推广使用大就业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全面录入信息。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数字经济人才培训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数字经济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方针政策和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帮助劳动者、企业单位及培训机构进一步了解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树立数字经济人才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加强先进事迹宣传,在全市形成尊重创新、尊重人才、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4年数字经济人才培训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数字经济人才培训任务分解表
市、县(区) | 培训任务(人次) | 备注 |
市本级 | 2470 | 陇东学院500人次;庆阳职业技术学院1750人次;数字企业220人次。 |
市就业局 | 1000 | 市公共实训基地1000人次。 |
西峰区 | 150 | |
庆城县 | 50 | |
宁 县 | 50 | |
镇原县 | 50 | |
环 县 | 80 | |
华池县 | 50 | |
合水县 | 50 | |
正宁县 | 50 | |
合 计 | 4000 |
关于“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4年新建天然气长输管道400公里,新增天然气用户1.36万户。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规划布局。依托庆阳气田自产天然气,规划建设以庆城县、宁县为中心,各县(区)支线管道为骨架,辐射周边乡镇终端的全市天然气“一张网”。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协调衔接,合理安排天然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加快手续办理。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市列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简化优化前置要件审批,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等方式,缩短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和审批周期。加快已完成核准的7条输气管道项目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环境评价、安全设施、林业占地、水土保持、高铁高速及河流穿越等手续办理。
(三)加快主管网项目建设。落实企业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宁县湘乐至县城、宁县县城至西峰输气管道4月份投运,庆城至华池、庆城至环县、西峰工业园区复线、西峰北部工业园区、合水何家畔至西峰、和盛至周家、合水支线、正宁支线输气管道年内基本建成;西峰至镇原输气管道全面开工建设。全年力争新建天然气管道400公里。
(四)推进配气管道建设。对已接通管道燃气的县(区),继续推进特许经营区域内的配气管道建设,持续扩大配气管道的覆盖范围和供气能力,全年新增天然气用户1.36万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2024年2月—3月)。各县(区)政府、牵头部门和实施企业对照项目内容制定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11月)。各县(区)政府组建工作专班,指导帮助实施企业尽快完成项目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督促加快建设进度。
(三)验收总结(2024年12月)。对照任务清单进行核查验收,形成工作报告报市政府。
四、资金安排
项目概算资金2.7亿元,全部由相关企业自筹。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孔卫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何英禅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兴峰 市能源局局长
牛维宇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市能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天然气“县县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天然气“县县通”纳入考核内容,将气化工程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管道建设企业,有计划、按步骤推进实施。牵头单位要定期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
(三)保障建设用地。各级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土地指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政策,优先保障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切实解决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
附件:“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气化庆阳”天然气进城入镇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 区 | 新增天然气用户数(户) | 备注 |
1 | 西峰区 | 1000 | |
2 | 庆城县 | 1000 | |
3 | 环 县 | 3000 | |
4 | 镇原县 | 4900 | |
5 | 华池县 | 500 | |
6 | 宁 县 | 1000 | |
7 | 正宁县 | 1000 | |
8 | 合水县 | 1200 | |
合 计 | 13600 |
关于支持西峰城区供热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财政补助有效缓解西峰城区供热企业发展困难,满足城区市民日益增长的用热需求。
二、实施步骤
(一)测算面积(2024年3月)。由西峰区政府牵头,组织对补助的城区供热面积进行二次测量核算,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到位。
(二)补助资金(2024年4月—8月)。由市财政局、西峰区政府牵头,于4月底前将市、区两级承担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供热企业甘肃震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峰区政府监管甘肃震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合理使用补助资金,督促其于8月底前补齐供热基础设施弱项短板,确保城区市民用热需求。
(三)自查验收(2024年9月—10月)。市财政局和西峰区政府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专款专用。西峰区政府对企业供热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资金安排
按照4元/㎡的标准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经测算,西峰城区补助供热面积1150万平方米,共需补贴资金4600万元,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孔卫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单位责任领导:付玲珍 市财政局局长
魏凯选 西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西峰区政府
实施单位:甘肃震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单位要将城区集中供热补贴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全力推动,确定专人盯办,建立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兑付。
(二)资金保障到位。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供热补贴资金需求。同时,对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全面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加强监督问效。西峰区政府要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甘肃震建热力集团有限公司科学合理使用补助资金,补齐供热基础设施弱项短板,确保市民用热需求。
关于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人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参保后救助”的原则,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互补衔接,对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内住院费用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含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实行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
二、实施范围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职工和城乡居民,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下同),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下同),过渡期内不属于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已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七类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属于上述救助对象的,按相应类别实行救助。具有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三、实施内容
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2022〕68号)和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51号)要求,实行直接救助、依申请救助和二次救助,患普通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规定病种的年度救助限额为8万元。具体救助如下:
(一)直接救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具体救助比例为:特困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按照90%比例实行救助;农村三、四类低保(含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75%比例实行救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比例实行救助;脱贫人口按照60%比例实行救助,逐步推动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享受医疗救助。
(二)依申请救助。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
实行救助。对经申请符合民政部门认定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追溯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实行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5000元。
(三)二次救助。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 6000 元以上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二次倾斜救助,二次倾斜救助不计入年度救助限额。
直接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费用能直接结算的实行现场直报,不能直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依申请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实行手工报销。
四、资金安排
从中央、省级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史建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海英 市医保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参保缴费是困难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前提和基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调度,压实各级责任,全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二)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2022〕68号)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甘肃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庆市民〔2022〕108号)要求,规范救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应助尽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将新纳入和认定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实时推送同级医保部门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做到随推送随救助。
(三)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医保部门要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民政部门要做好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脱贫人口的监测管理和信息共享,增强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关于关爱慰问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3000名留守儿童进行关爱慰问,向他们提供学习生活必需品和心理关怀,助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成才。
二、主要内容
向3000名留守儿童一次性发放价值1000元的学习生活用品“暖心包”。积极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安全宣传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切实提升留守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4年2月—3月)。由市妇联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细则,指导各县(区)妇联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项目实施工作。
(二)动员摸底(2024年4月—5月)。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由县(区)妇联联合教育、民政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初步确定关爱对象。
(三)确定对象(2024年6月—7月)。根据个人和家庭困难情况,按照优先考虑留守困境儿童原则,核定符合条件的留守儿童。
(四)项目实施(2024年8月—11月)。市妇联组织各县(区)妇联开展留守儿童“暖心包”发放、安全宣传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爱心妈妈”结对帮扶、走访慰问、巾帼志愿服务等活动,确保11月底完成。
(五)评估总结(2024年12月)。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同时完善项目资料,作为留守儿童常态化关爱帮扶基础资料。
四、资金安排
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由市财政全额拨付市妇联实施。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单位责任领导:孙澜洪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妇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妇联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制定细化具体方案,监督管理项目运行;各县(区)妇联要靠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宣传动员摸底;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拨付;教育、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辖区留守儿童名单并配合做好摸底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确保关爱对象认定精准,优先关爱最困难的留守儿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瞒报虚报、截留冒领、挤占挪用物资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评估。市妇联定期开展项目的督导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实施成效明显。
关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建设充电停车场52处(西峰区38处,庆城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各2处);新增快速充电枪762个(西峰区622个,庆城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各20个)。
二、主要内容
在有独立办公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城市出入口、公交高铁站点等公共场所,修建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并配套快速充电枪、生产辅助用房、门卫室、充电停车位及相应水电暖等设施。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4年2月—3月)。各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和招投标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2024年4月—11月)。各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及时完成停车场建设和充电桩的安装调试工作。
(三)自查验收(2024年12月)。各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对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评估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项目估算总投资8300万元。其中西峰城区38处充电停车场和622个快速充电枪等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庆阳公交集团承担;庆城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充电停车场和快速充电枪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各县政府自筹。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单位责任领导:姚振杰 庆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冯 毅 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罗 睿 镇原县委副书记、县长
杨添翼 环县委副书记、县长
肖玉川 华池县委副书记、县长
陈会发 合水县委副书记、县长
程跟会 正宁县委副书记、县长
李 军 庆阳公交集团董事长
牵头单位:庆城县、宁县、镇原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
配合单位:西峰区政府、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庆阳供电公司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各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各县政府、庆阳公交集团按照工程质量建设相关要求,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确保建设过程符合规范要求;项目建成后,要对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牵头单位要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加大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落实、建设标准等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关于优化升级市区站牌站亭和交通标识标牌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西峰城区更新智慧电子站牌站亭286个,在城区主路段建设AI智能交通标识标牌20处。
二、主要内容
在西峰城区除1路、14路外所有公交线路新建266个电子站牌、20个电子站亭;在市区主要入城口、城区主干道、高速收费站、高铁站、机场等重点场所建设交通诱导发布系统20处,对接地图厂商实时路况和市区空余停车泊位等数据,根据实时交通状况和环境调整标识标牌显示内容,引导车辆行驶,提高交通效率。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2月—4月)。庆阳公交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实地勘察确定建设点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项目立项、招标、施工许可及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施工。
(二)项目实施(2024年5月—11月)。完成设备采购,按照施工图纸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监理单位要对项目进行督导质控,规范项目运行,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三)评估总结(2024年12月)。庆阳公交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项目完成情况组织自查自评、查缺补漏,全面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资金安排
电子站牌站亭项目概算资金2860万元、AI智能交通标识标牌项目概算资金870万元,全部由市级财政列支。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毛万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吴宝定 副市长
单位责任领导:李 军 庆阳公交集团董事长
肖建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庆阳公交集团、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西峰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管理体系。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科学统筹谋划,制定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招标评标制度、设备采购制度、文档规范化管理制度等,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二)健全项目实施机制。组建项目实施工作专班,负责设备采购招标、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各种行政事务和重大技术问题决策,对项目运维统一管理,督促施工企业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执行政府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狠抓建设质量,规范资金管理,全力确保为民实事项目发挥效益。
关于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未配备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养老福利机构完成90个微型消防站建设任务。
二、建设标准
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备灭火器6具、消防水带4盘、水枪4把、强光手电4个、警戒带1盘、警戒锥6个、喊话器2个、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8具、个人防护装备6套。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2月)。各县(区)政府根据辖区住宅小区和养老福利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摸排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招标采购(2024年3月—4月)。市财政按每个微型消防站2万元的标准下达各县(区)。各县(区)政府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器材参数,招标采购微型消防站器材。
(三)器材配备(2024年5月)。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向拟配备单位发放器材,并组织对微型消防站装备操作使用进行培训。
(四)开展演练(2024年6月—9月)。在器材配备到位后,由各县(区)消防救援部门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整体灭火救援能力。
(五)验收考评(2024年10月)。按照县(区)政府自查自评,市级抽查验收程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
四、资金安排
每个微型消防站投资2万元,共180万元,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列支。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孔卫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陈军宽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前期准备。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配发对象的确定和资金落实工作,强化器材招标采购工作调度,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机制,确保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实际,严格把关,细化措施,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器材招标采购和器材质量验收工作,防止出现程序不规范、装备器材质量不过关等问题。
(三)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合理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做好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费用预算表
2.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消防器材参数表
附件1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费用预算表
县(区) | 住宅小区(个) | 养老福利机构(个) | 市级补助经费 (万元) |
西峰区 | 37 | 0 | 74 |
庆城县 | 5 | 0 | 10 |
环 县 | 12 | 0 | 24 |
华池县 | 6 | 0 | 12 |
合水县 | 6 | 0 | 12 |
宁 县 | 4 | 2 | 12 |
正宁县 | 5 | 0 | 10 |
镇原县 | 9 | 4 | 26 |
合 计 | 84 | 6 | 180 |
附件2
2024年微型消防站建设项目消防器材参数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1 | 灭火器 | 灭火器为2024年1月以后生产,筒体为碳钢材质,充装灭火剂为ABC干粉灭火剂,充装量不小于5kg。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F-MHSB-06》《手提式灭火器(GB4351.1—2005)》要求。用于扑救石油、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的初期火灾。提供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
2 | 消防水带 | 消防水带符合 GB6246-2011《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标准。水带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有印产品名称、设计工作压力、规格(公称内径及长度)、经线、纬线及衬里材质、生产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织物层编织均匀、表面整洁,无跳双径、断双径、跳纬及划伤。厚度均匀,表面光洁平整,无折皱和其他缺陷。①聚氨酯材料制成;②公称直径:65mm;③消防水带长度:不小于 20m;④提供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⑤两头自带消防接口,材质为涤纶长丝,衬里为聚氨酯,厚度不小于 0.3mm。 |
3 | 消防水枪 | 消防水枪材质为铝制,表面阳极氧化后喷塑等工艺防腐处理,枪体材质为YL104,接口形式和材质为KY65、YL104,提供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及 3C认证。①进水口径:65mm;②出水口径:19mm;③水压强度试验:1.6MPa;④密封性能试验:0.9MPa;⑤工作压力:0.2-0.7MPa;⑥流量:450L/min;⑦射程:28 m;⑧最大开花面积:3.5×1 m;⑨质量:2000g。 |
4 | 强光手电 | 强光手电需符合下列参数:①符合GB30734―2014《消防员照明灯具》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②强光照度≥700 Lx,弱光照度≥300 Lx(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③灯具尾部带红色信号灯,显示救援人员位置;④具有工作光、强光、频闪三种光设计,按动按钮可进行自由转换;⑤额定容量≥2200mAh,额定功率(LED)≥3W,连续放电时间 ≥5h(强光)≥10h(工作光);⑥具有低电量警示和自动低电保护功能,当灯具在工作中出现电量不足会自动快速闪光15下,提示需要半个小时内充电;⑦外壳防护等级应为GB/T4207—2007规定的IP66/IP67或IP66/IP68的要求,防爆标志:Ex ib IIC T4 Gb。(需在检测报告中体现);⑧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安全性能委托检验检验报告和防爆证书加盖公章。 |
5 | 警戒带 | 警戒带为盘式盒装警戒带,具备手动回收功能,长度不小于100m,宽度不小于5cm,红白相间,上部印有“禁止通行”等警示性标语,可反复使用。 |
6 | 警戒锥 | 警戒锥为橡胶材质,高度不小于70cm,上部粘贴红白反光隔膜。 |
7 | 喊话器 | 喊话器功率不小于50W,连续使用时间不小于3h,穿透距离不小于500m,输出声强:哨音大于110dB 、扩音和放音大于 108 dB (测量距离1米)。 |
8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 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为2021年1月以后生产,自带PVC外包装,相关技术参数满足《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7部分: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B21976.7)》要求。由全头罩和滤毒罐组成,头罩由铝箔布制成,达到防火耐高温防热辐射作用;面罩由天然橡胶制成,适合各种头型,与面部密封性好,单眼式大眼窗镜片;表面经特殊处理,具有开阔的视野,良好的光性能,耐磨、阻燃。主要技术参数:①防护头罩眼区漏气系数≤10%,呼吸区漏气系数≤3%;②佩戴质量<520g;③Co 透过浓度≤150ml/m3 ;④吸气温度≤46.1℃;⑤吸气阻力≤650pa;⑥呼气阻力≤120pa;⑦滤烟性能≥98%;⑧提供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及 3C 认证。 |
9 | 灭火防护头盔 | 灭火防护头盔:灭火防护头盔:符合GA 44—2015《消防头盔》标准要求。半盔式设计,有明显反光标志。面罩为浅色透明面罩。冲击吸收性能:最大冲击力(N):≤3610。质量(g)≤1105。具有国检报告。 |
10 | 灭火防护手套 | 灭火防护手套:符合GA7-2004《消防手套》标准要求。主要用于手部防护,采用外层、隔热层、防水透气层、衬里四层结构。面料采用芳纶1313+高性能阻燃纤维材料,具备阻燃、防水透气、防静电、舒适等性能。①手套外层:(经向)续燃时间 0s、阴燃时间 0s,损毁长度 59mm;(纬向)续燃时间 0s、阴燃时间 0s,损毁长度61mm;②手套隔热层:(经向)续燃时间0s、阴燃时间2s、损毁长度 14mm;(纬向)续燃时间 0S、阴燃时间 2s、损毁长度 15mm;③整体热防护性能:30cal/cm2;④耐热性能。手套收缩率:1.5%;衬里收缩率:1.0%;⑤耐磨性能:掌心>2000N、背面>2000N;⑥割破力:掌心 〉15.0N、背面 >15.0N;⑦撕破力:掌心> 84N;⑧刺穿力:掌心> 60N;具有国检报告。 |
11 | 消防腰带 | 消防腰带:符合 GA494—2004《消防用防坠落装备》的标准要求。 安全腰带的织带为一整根结构:由织带、针扣、环扣和两个拉环等零件构成。提供国检报告。 |
12 | 灭火防护靴 | 灭火防护靴:符合GA6—2004《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标准。拥有国检报告。消防员灭火防护靴用于保护消防员脚和下肢的安全,具有隔热、防水、防刺、防砸、防化学药品及电绝缘等性能。金属部件保护脚趾、脚掌防砸伤、刺穿。金属衬垫经腐蚀试验后无腐蚀现象.帮面材料为橡胶帮面材料为橡胶靴面、靴底材料为橡胶底。①抗刺穿性能:≥1770N;②电绝缘性能:击穿电压〉5000V;泄漏电流<1mA。具有国检报告。 |
13 | 灭火防护服装 | 灭火防护服装:用于身体防护,具备阻燃、防水透气、隔热、防静电和标识性强等性能,由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及舒适层构成;①面料采用芳纶阻燃面料阻燃性能:经向续燃时间0s ,损耗长度≤30mm,纬向续燃时间0s,损耗长度≤30mm;②断裂强力:经向≥970N, 纬向 ≥940N;③撕破强力:经向≥ 140N ,纬向 ≥113N;④整体防护性能为≥32cal/cm2;⑤整套服装质量:≤2.8kg。具有国检报告。 |
关于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由市总工会负责,对全市1500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且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子女进行资助;由团市委负责,对500名具有庆阳市户籍且在市内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考入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高等院校的部分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包括但不限于三类监测户、城镇差额低保、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单亲困难家庭、有患重特大疾病及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时供养两个及以上大学生的困难家庭、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的其他困难家庭等)进行资助;由市残联负责,对360名残疾人大学生和新入学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进行资助。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4年2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牵头,分别研究制定本部门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二)政策宣传解读(2024年3月)。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为民实事,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全面知悉惠民政策。
(三)走访摸底统计(2024年4月—6月)。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排统计,初步确定资助对象。
(四)核定资助对象(2024年7月—8月)。按照资助标准和范围,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各牵头单位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初核、市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足额发放资金(2024年9月)。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商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完成资助金的发放工作。
(六)跟踪管理(2024年10月)。对受资助学生按照总数30%(市级抽查10%、县级抽查2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
(七)总结报告(2024年11月)。各牵头单位起草完成2024年家庭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并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三、资金安排
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元,项目概算资金708万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其中市级财政498万元,各县(区)配套210万元。
(一)市总工会牵头负责资助1500名(市直100名、西峰区160名、庆城县220名、环县230名、华池县150名、合水县110名、镇原县200名、宁县200名、正宁县130名),其中市直100名3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8县(区)1400名420万元由市财政和各县(区)分别承担50%。
(二)团市委牵头负责资助500名150万元由市级财政列支。资助对象按照高校录取批次的先后顺序确定,资助满500名即止。
(三)市残联牵头负责资助360名108万元由市级财政列支。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赵淑娟 市工会常务副主席
黄 静 团市委书记
宋 弘 市残联党组书记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分工负责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相关工作,全力做好方案制定、政策宣传、走访摸底和与市级有关部门沟通衔接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专项经费的划拨支付,全力保障资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负责统计并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信息,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项目具体实施中,要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瞒报虚报、截留冒领、挤占挪用资助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关于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2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西峰区温泉镇、庆城县玄马镇、正宁县山河镇、合水县太白镇、华池县悦乐镇、五蛟镇、乔河乡、宁县湘乐镇、春荣镇、镇原县开边镇、庙渠镇、屯子镇各建成1个)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
二、实施原则
(一)充分考虑服务需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布局,充分考虑老年人口数量和服务需求,优先在老年人口数量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地方规划建设,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二)整合利用闲置资源。坚持以改扩建为主,充分挖掘现有社会资源,采取改造提升空置养老设施、闲置公共用房等方式解决场地问题,最大限度做到资源整合、高效利用。
(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坚持需求导向,在各县(区)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由乡镇申报建设需求,县级民政部门审查把关,市级民政部门审核评估后报省民政厅综合评定确定年度建设任务。
三、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面积要求。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
2. 基本功能。①有供餐助餐设施。突出助餐服务功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③有日托全托床位。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县(区)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④有医疗康复区域。与辖区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⑤有上门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面积要求。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
2. 基本功能。①有供餐助餐设施。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和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上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②有休闲活动场所。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建洗衣间、洗浴房、理发室、休息室等,拓展其它服务。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24年2月)。市级制定《改造建设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县(区)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2024年3月—10月)。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3月30日前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各县(区)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2024年11月)。各县(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项目运营(2024年12月)。各县(区)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提升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经市民政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五、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 运营主体。支持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委托运营等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运营管理。
2. 监管责任。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监管主体为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需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 成本管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提升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运营。
4. 服务收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微利服务,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 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地方可委托第三方运营。
2. 监管责任。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3. 成本管理。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运营。
4. 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的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六、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三级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2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配套40万元,县 (区)财政每个配套6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对村级互助幸福院每个补助30万元,按照1:1:1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配套10万元,县级财政每个配套1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套。
七、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吴宝定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曹 㛃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和督查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县(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及项目配套资金拨付。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月调度进度,通报县(区)排名,每季度召开全市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议,学习先进经验,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协调解决问题。
附件: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附件
12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44个村级互助幸福院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任务数(个) | 村级互助幸福院 |
1 | 西峰区 | 1 | 1 |
2 | 庆城县 | 1 | 6 |
3 | 环 县 | 0 | 3 |
4 | 华池县 | 3 | 9 |
5 | 正宁县 | 1 | 3 |
6 | 宁 县 | 2 | 10 |
7 | 合水县 | 1 | 4 |
8 | 镇原县 | 3 | 8 |
合 计 | 12 | 44 |
Word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4〕7号.doc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4〕7号.pdf
政策解读:关于《庆阳市2024年10件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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