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在我市的复制推广工作,促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的重要举措,列入本县(区)、本部门重点工作,主动对标对表,细化改革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密切关注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与省市有关部门加强衔接,主动学习借鉴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改革举措,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优质营商环境。
二、积极复制推广。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借鉴试点改革举措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复制推广工作。对国家明确在全国推行的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等26项改革举措,由相关责任单位对标国家要求,逐项落实,全面推广。对国家明确由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的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等24项改革举措,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原则,立足市情实际研究借鉴,有条件的进行复制推广。
三、完善配套措施。相关部门对复制推广中涉及国家、省上向地方开放系统接口和授权数据使用的,要加强与省上的沟通衔接,努力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深度;对实践中需要修订调整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程序适时修订或调整;对涉及管理方式、管理权限、管理层级调整的改革事项,要夯实监管责任,逐项明确监管措施,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四、强化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细化清单部署要求,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推进落实和督促指导,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营商办、市发展改革委。要总结梳理、宣传推介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庆阳市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细化清单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3〕11号
word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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