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

来源: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9-19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网、一窗、一次办成”的要求,强化一表申报、数据共享、并联办理,在2022年10月底前,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一次申请,统一受理,当场免费办结”。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一窗通办”窗口,统一提交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社保开户、公积金开户和银行预约开户申请,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一次性免费发放企业开办“大礼包”(含营业执照、印章、发票、税控设备及其他业务办理结果),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开办最快当场办结、当日营业。

二、优化业务流程

(一)设立专区。整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业务及印章刻制、银行预约开户服务,在市、县(区)政务大厅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一窗通办”。对涉及当场采集人像信息等需要与申请人直接接触的业务,入驻综合受理窗口,其他业务实行“不见面审批”。

(二)简化环节。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除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的名称外,一律实行名称自主申报。全面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纳税申报、社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等企业开办相关业务办理环节,实行企业开办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申请人自主选择办理方式和事项,统一提交业务申请,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办结(统一提交,受理办结)。

(三)压缩时间。企业开办申请受理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申办事项及时做好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批办结,一次性发放办理结果,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0.5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四)精简材料。通过企业开办专区现场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时,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规范备齐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合伙协议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住所使用证明、委托书等法定材料,申请人出具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其他资格文件),并在其他必要的材料上签字(盖章)确认,业务窗口当场受理,同步流转后台办理。企业开办申请时提交的材料,在后续开办流程中通过业务窗口内部共享获取,不再要求申请人线下分次提交,做到1份材料“一窗通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充材料明细。通过线上“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企业开办业务时,申请人无须提交纸质资料,只需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台进行流转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填报的信息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实现部门单位间共享。企业开办时暂无法提供的信息,由相关部门在后续管理中补充完善。

三、完善服务措施

(一)推行帮办服务。企业开办服务专区设置自助服务区,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同时配备帮办人员。帮办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在自助服务区和咨询窗口值守,全程帮助申请人填报信息、准备相关制式材料,直至业务办结。针对市列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等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实行“一对一”业务指导,开展“上门办照”“送照到家”服务。

(二)建立在线预约银行账号模式。鼓励市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企业对公账户开户方式,在确保金融安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企业通过“一网通办”平台网上填写开户申请信息,在线预约银行账号。“一网通办”平台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企业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备案。后续企业账户开立后,开户银行将相关信息一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三)落实注销便利化改革措施。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除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外,只须按规定签署《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和《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公示期满后,市场主体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优化一般注销登记程序,推广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注销公告和清算组备案信息功能,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

四、减免相关费用

(一)减免开办费用。对在庆阳市新登记的市场主体,免除证照办理手续费用和登记所需证照工本费用,企业开办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税务部门根据申请人需要免费发放税控设备、电子发票或纸质发票。

(二)免费提供印章。对在庆阳市新开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按照30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一套基础印章(含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共计5枚)。新开办企业与开户银行协商免费提供印章的,政府不再提供。对不能现场领取营业执照、首套印章、税控设备的企业,提供免费邮寄服务。

五、强化工作保障

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配合,切实抓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相关措施的贯彻落实。市、县(区)财政要设立企业开办专项经费,将企业开办服务涉及的印章刻制费、营业执照工本费、邮寄服务费、帮办代办服务费,以及市场主体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编纂、企业章程(协议)、合同示范文本、制式表格、宣传资料、服务手册的印制等相关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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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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