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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庆阳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为保障城市道路功能,维护城市道路安全,提高城市道路运行效率,解决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重复建设”“围而不建”等问题,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及对市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7〕2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发〔201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梳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各方联动、责任追溯工作机制,实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加强各类市政工程建设的统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恢复质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工作内容

(一)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各县(区)政府要对城市管理执法职责进行整合,将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职责并入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简化工作流程,实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全覆盖,防止“多头审批”“权责分离”,进一步加强由县(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实施的城市道路许可审批、占用挖掘管理、道路修复管理、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

(二)加强市政工程计划管理。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避免道路反复开挖。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涉路工程项目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各县(区)住建部门要根据年度城市道路工程、各类管线等涉路施工活动需求和城市道路现状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经县(区)政府批准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项目应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并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发生交通阻塞时,及时做好分流、疏导,维护交通秩序。

(三)加强城市道路占用管理。

1. 规范审批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城市道路占用管理,需要占用道路的,施工单位或个人须到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西峰城区占用道路施工作业的由西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占用单位或个人补办手续,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 实施动态管理。经批准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项目实行“即围即建、建成即拆”;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4−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等最新行业标准施工;因气候、工艺变更等特殊情况造成施工延期的,应在许可到期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

1. 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因工程建设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县(区)城市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交通影响大、涉及范围广、施工期限长的城市道路挖掘,须在主流新闻媒体上刊登有关施工通告。

2. 统筹安排道路挖掘。要统筹实施新建、改建地下管线,对已规划的路段和区域同步预留用户接管和相关路段接管。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后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城市道路,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道,挖掘西峰城区主干道、重点路段,须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挖掘手续。

3. 保障道路畅通。对交通影响较大的挖掘修复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应委托具备城市交通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书》,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并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审。城市主次干道过路管线,原则采取顶管施工;确实无法顶管的,按路宽分半幅先后施工,开挖前做好回填及道路修复准备工作,并做好施工现场围护。

(五)加强城市道路修复管理。

1. 统筹实施道路修复。占用挖掘同一位置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合理设置工序安排,加强衔接,协商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疏解方案,与公示路段主体建设单位协商同步施工。为确保修复质量,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城市道路修复责任单位统一修复,现场监督。

2. 加强检查验收。城市道路修复要保证维修质量,修复标准不得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破路沟槽修复后要保证路面接茬平顺、外观整齐、碾压密实,不得出现沉陷、松散。施工期间设置的地脚螺丝等障碍物、施工作业产生的物料、垃圾等要彻底清除干净,做到工完场清。修复工作完成后工程建设单位要及时报请住建、公安交通和城市管理部门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要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职责统筹管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以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资金保障工作。各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好主体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相关参建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推诿扯皮。

(二)加强监管。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市政工程审批监督制度,强化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任何单位或个人违法发放行政许可,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三)严明纪律。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层级督查督导机制,凡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和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引发市民投诉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办发〔20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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