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修改有关文件的通知
庆政发〔2024〕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市政府对涉企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54件政策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被新文件代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政策文件1件,修改政策文件2件。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60号)
二、废止政策文件1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全市工业园区(集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庆政发〔2021〕34号)
三、修改政策文件2件
1. 删除《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庆政发〔2022〕11号)原文中关于“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的规定。
2. 删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24号)原文中关于“优先使用本地农民工”“确保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的规定。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相关工作,保持政策的一致性。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废止、修改文件制定工作及失效后的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止出现行政管理“真空”和政策“空档”。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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