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失效1件
1. 庆阳市禁牧条例实施办法
二、继续有效11件
1. 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
2. 庆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3. 庆阳市节约用水办法
4. 庆阳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办法
5. 庆阳市非常规水源利用管理办法
6. 庆阳市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办法
7. 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8. 庆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9. 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
10. 庆阳市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的通告
11. 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Word版本下载:庆政发〔2023〕91号.doc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3〕91号.pdf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