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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的通告

来源: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2-11-14 【字体:

为有效保护庆阳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加强对狩猎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分布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划定禁猎区、禁猎期和禁猎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

庆阳市行政区域全面禁猎。

二、禁猎期

2022年11月15日—2027年11月14日。

三、禁猎对象 

对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甘肃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各类枪械弹药和爆炸物、毒药、电网、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打笼(捕鸟笼子)、陷阱、铁夹、铁笼、粘网、弹弓、弩、弓箭以及其他可能危害野生动物安全的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机动车追猎等方法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禁止非法出售、购买、利用、生产、经营、食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其他事项 

(一)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县(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狩猎证。猎捕上述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二)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受理单位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市级举报电话:0934—8213804、8683940、8613355)。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PDF版本下载:庆政发〔2022〕45号

word版本下载:庆政发〔2022〕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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