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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1 【字体:

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2004年4月30日庆政办发[2004]36号公布,2012年9月9日庆阳市人民政府三届第13次常务会议修正)

  为进一步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确保市政府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加速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政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内容

  1、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思路、重大举措、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等。

  3、市政府工作中需要对外发布的有关情况。

  4、市政府工作中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灾情、疫情,特大事故等。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对象

  市政府新闻发布,主要面向省上和市内外新闻单位记者,同时,视发布内容,邀请有关部门和群众代表参加。

  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1、市政府发言人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确认,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请市政府有关领导、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发布新闻。

  2、市政府发言人按照市政府领导确定的宣传报道口径和新闻发布内容,媒体通报宜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和送审新闻稿件,安排、接受记者采访。

  3、市政府发言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新闻发布制度规定的程序办事,遵守新闻纪律。重大问题、敏感问题和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市委、市政府。必要时,要向省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

  四、新闻发布会时间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不定期举行。如遇重大事项和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1、市政府发布新闻的具体内容,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工作需要提出,或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申报,也可由根据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选择提出,办公室初审后,呈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市政府发言人发布。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召开,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实施。

  3、涉及对外发布的事项,事先要与市委外宣办商定。

  六、新闻发布会纪律

  1、 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2、发布新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七、附则

  1、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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