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合水县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合水县 发布时间:2024-01-26 18:30:1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特向社会公布合水县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合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sxzf.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公布。若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合水县党政机关办公楼6楼619室,电话:0934-552632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合水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平台建设、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全县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7710条。其中,合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213条;甘肃政务服务网合水县子站主动公开信息253条;其他媒介(如:合水县发布微信公众号、大美合水APP客户端等)主动公开信息6924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属自然人申请件,按时办结2件,无延时办结案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等。截至2023年底,已经全部办结,结转下年度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省、市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了信息公开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专题栏目,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与重大项目建设、统计规划、教育、医疗、养老、就业、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涉农补贴、公务员招考、社会救助等方面信息458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省、市相关要求完成了县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与适老化改造、SSL安全证书购买安装、电子政务外网系统安全三级等保测评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的升级改版工作,进一步强化了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定期对辖内所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抽查检查,每周检测一次、季通报一次。持续加强全县33个新媒体(微信公众号23个、新浪微博4个、今日头条2个、抖音短视频3个、客户端1个)监管力度,共发布各类信息69244条,其中转发省列实事项目、二十大等重大信息55988条。积极与县融媒体中心对接,将移动客户端APP“大美合水”作为新媒体时代宣传合水、推介合水的重要窗口,重点转载推发国内重要时讯,公开合水政务、民生服务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指示批示,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职能调整及时更新领导小组、落实运行机制、规范日常监管,确保信息工作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各级政府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推动落实发挥重要作用。二是完善工作制度。重新梳理制定了《合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合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考核办法和细则》等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程序和范围。三是严格绩效考评。县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34个乡镇、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县政府办每季度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34个子站栏目更新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整改和“回头看”,推动全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务实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06.84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9

0

0

0

0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7b1a68e1432b4cd5a6fde99982122662.png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和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存在滞后性。各业务人员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熟悉各类栏目信息发布时限,避免出现超期更新情况。二是政策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存在对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内容不充分、不透彻等问题。需要加强部门乡镇业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业务水平,实现对公开文件、政策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解读。三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还需进一步完善,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加快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覆盖。

(二)改进情况。一是科学设置政务公开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每季度对各子站栏目内容更新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考评,促进制度和政策有效执行。二是督促部门和乡镇认真落实《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公开发布和解读工作的通知》,做到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日常联系方式等同步公开,坚持从群众角度、用群众语言积极宣传解读政策,确保群众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三是采取以工代训、专题培训、交流学习、岗位锻炼等方式,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开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 促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在政策解读方面。以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为原则,采取文字、图解、视频等形式,在公开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同步公开文件的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具体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及时关联。2023年共发布政策解读信息7条。全力做好政民互动,严格落实“认领、呈批、交办、承办、回复”五个环节,确保网民关切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年内办理政府网站网络留言66条,全部办结并公开答复;受理“12345”县长热线各类咨询诉求8061件(含市级平台线上线下交办工单333件),较上年10736件下降24.92%,其中直接答复7092件,转办工单969件。

二是信息公开处理费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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