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19:10:4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12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下载。如有疑问,可与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事秘书科联系(地址:庆阳市西峰区人防司法大厦11,电话:0934827159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工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全面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在市政府办的具体指导下,有力推进工信领域重点工作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方面。加强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责任科室,做到常议常抓。全年通过庆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151条。其中,新闻动态类94条、通知公告类22条、政策文件类4条、领导之窗12条、机构职责2条、财务公开2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政策解读类4条、督促检查类2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3条、决策草案意见征集反馈1条、政民互动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全文电子化率100%。截至2023年12月底,市工信局门户网站用户访问人数达55万多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三)平台建设方面。建立“主要领导安排、分管领导统管、人事秘书科审核、科室负责人督办”和“信息发布审查、保密条例复核、业务人员发布、过错责任追究”的“双四级”工作机制。指定责任心强、综合素质优秀的业务人员专门负责政务信息整合、网络信息管理等有关工作;明确信息化建设科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能科室,全面协调处理信息公开日常事务;主动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协同办公系统信息发布及维护等工作,主动提出建议、意见;全面优化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完善网上信息发布、搜索、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网规范化水平,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数据交换。

(四)公开内容方面。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的信息内容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一是机构设置、职能职责、领导之窗等组织机构情况信息;二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三是助保贷互助贷、项目规划、经济运行、项目备案、职称评定等核心工作动态;四是公开招聘、人事任免、教育培训等公示公告信息;五是及时发布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行业标准、政策法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工信领域等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信息,让企业能及时了解最新工信动态

(五)运行监督方面。对局网站非预警错别字进行了整改,解决了信息内容不精准的问题。在全面完成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廉政风险点、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对各类政府信息,依照公众关注情况,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采用专题栏目展现。对涉及政务活动的重要舆情和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回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楚,说明白,力求及时解决群众困难,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开及时性针对性有待加强、网站功能性有待升级、公开方式还须多样化等。2024年,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围绕工业生产、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等重点工作,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渠道,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社会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