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19:30:10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省、市相关要求部署编制形成。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方面内容。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庆阳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下“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庆阳市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庆阳市3号统办楼1606室,电话:0934-8212539,邮编:745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庆阳市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紧紧围绕水务领域重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信息发布与审核,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水务局严格落实公开主体责任,认真抓好信息保障,主动公开党的建设、水利动态、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水旱灾害防御等各类信息。本年度主动公开信息646条,其中水利动态和党的建设、项目建设等专题信息595条,通知公告17条,建议提案8条,政策法规及解读类10条,财务公开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庆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庆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建立了庆阳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台账,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全部按时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工作领导,确定由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配合,统筹推进局政务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严把信息发布管控,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本部门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水务局设有门户网站1个,根据政务公开目录指引,对局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全面调整和规范,力求更好地契合工作的实际,便于公开工作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共开设12个栏目,本年度新增“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栏目。全力做好局政务公开网公开内容保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职责分工,逐项细化分解,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保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合规性、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成立了市直水务系统网络信息管理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监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分管领导定期就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领域信息公开作具体调度和部署,确保政务公开每一项工作都落到实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目前市水务局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共2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5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全部进驻政务大厅窗口。2023年度共办理政务事项105件,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4件、公共服务事项22件、其他权力事项9件,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2023年全市水资源费征收2726.92万元(市级)。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26.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3年度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共2项,其中1项已经予以公开,1项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相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与业务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时效、内容和政策解读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积极改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对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监督,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制度,及时、准确、规范的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力量,适时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全面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提升政府政策解读效果,积极探索多样化政策解读,不断丰富解读材料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增强政策解读实效。完善政务舆情、社会热点收集回应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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