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6:56:29 【字体:

2023年,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始终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宗旨,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基本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扎实做好主动公开。现公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截止2023年12月底,我局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55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39条,微信公众号300条;通过多媒体平台、电视、报刊等发布20条。本年度在政府网站中主动公开信息239条,其中概况类信息7条,政务动态信息20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29条。

(二)平台建设情况。积极跟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网站栏目内容。2023年结合工作实际和政务公开要求,开设了“三抓三促”行动进行时栏目,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并进行了适老化和无障碍阅读改造,为老年人、视力障碍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便捷、贴心的服务,使他们也享受到数字化带来的便利。

(三)监督保障情况。按照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建立政务公开联系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维护工作,及时增加、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发布时的效性。同时,严格控制信息准确性,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流程等,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    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      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

收      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通过现场会面、电话沟通等方式接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为群众热情、耐心、及时地解答诉求,对于咨询政策、办事电话、办公地址这类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均当场答复。对需要进一步了解核实的,承诺时间限期及时回复。今年累计,依申请公开信息35条。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4

0

0

1

0

0

3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4

0

0

1

0

0

3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4

0

0

1

0

0

3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收到公众对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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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个别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已公开的信息质量仍有提升空间,部分科室主动落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意识尚需提升,以及信息化建设尚存在差距,部分公开信息还需人工逐项录入,不能确保第一时间予以公开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认识进一步提高。切实提高各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把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摆在重要位置,依法依规推动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质量进一步提升。按照条例要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门户网站的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水平。

三是责任进一步压实。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进一步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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