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庆阳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编制形成,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子版同步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http://www.qysggzyjy.cn/f/newgov/govItem)。如有疑问,可与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8869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交易信息公开,依法保障市场主体获知权。按照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法依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行政事业收费等6个公共资源交易领域39项信息主动予以公开,确保招标采购、信息变更、资格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公告信息的规范性、完整性、准确性,全年累计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开发布各类交易信息9581条,同步推送至国家和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效保证了各方交易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全面获知交易信息。
(二)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持续提升交易服务透明度。全面推进重大决策全流程公开、执行全方位公开、管理全领域公开、服务全过程公开和结果全维度公开,全年通过今日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报、人民日报、新甘肃、庆阳市人民政府网、陇东报、掌中庆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刊、“庆阳政务信息”及中心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公共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5份、交易数据统计分析报告5份、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信息3条、政务通告22条、政务服务信息91条,编发《工作动态》2期,方便了各方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及时了解、高效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三)强化信息发布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严密性。严格落实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坚持舆情管控、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的基本原则,对外发布信息逐级审核把关,专人负责发布,全年公开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党务政务信息等无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情形。定期对单位门户网站和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分类清查,逐条检查刊登、转载和网络文件信息,组织开展微信传播专项自查活动3次,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有效保障平台服务规范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印发了《公共资源交易法规政策汇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汇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手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包括4方面71项法规政策、6方面54项管理制度、4方面19项服务标准、6方面32项服务指南),制定印发了《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末位问责工作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规则体系,为项目依法依规交易、平台优质高效服务提供了严密的制度保障。坚持以服务事项公开倒逼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效能提升,编制公布“四项清单”(服务事项清单、办结时限清单、涉企收费(费用)清单、事项办理告知单),项目信息、交易环节、运行状态、办理用时等全部网上公开,项目全程线上服务、动态跟踪、全面晾晒、接受监督,实现了交易行为可观可感、可查可溯、可评可议。
(五)强化数字交易建设,全面实现交易服务智能化。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从进场受理到中标通知书发放、档案存储等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实现线上服务,累计完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1017个(标段1757个),交易额126.66亿元,电子化交易率99.89%。创新推行智慧交易,优化升级“智慧交易平台”,打造智慧化交易大厅,服务对象全程在线尽享职能导引、信息咨询、信息登记、CA办理、项目进场、文件获取、在线投标、保证金缴退、中标通知书办理、质疑投诉等12项交易服务。研发部署“金融服务平台”,吸纳6家银行及保险公司入驻,线上为企业提供工程贷、政采贷、电子保函等金融服务,主体累计申请使用电子保函3352单,替代投标保证金3.22亿元,保函替代率76.59%。研发上线“招标代理中介服务超市”,2022年以来参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的188家中介机构全部进入“中介超市”,公开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代理业绩等内容及见证评价记录1029条,为招标采购人精准选择代理机构提供了准确、便利、高效的中介信息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91.2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2022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无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举报投诉和行政诉讼事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公开程序更加严格、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部分市场主体信息、资质信息、信用信息、业绩信息等信息公开共享的堵点尚未打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质效;二是信息公开的质量还不够高,工作人员政务服务信息采集、编写、分析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信息公开的渠道还不够多,不能有效满足各方市场主体多样化的服务需求。下一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管理。修订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提升项目交易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持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口”,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质量和服务效果;二是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按照省、市县一体、资源共享、协同推进、优势互补的目标,推动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共享互认,着力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 “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一网交易”新格局,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交易信息服务。三是深化信息公开措施。坚持信息公开“服务于人民、受人民监督”的工作导向,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市场主体意见建议,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性、全面性,满足各方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多样化交易信息服务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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