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审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2-18 16:45:09 【字体:

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44号)、《庆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我局认真梳理总结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文字精炼,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全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也未发生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我局党组始终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不断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置身其中、积极撰写,确保审计信息及财务信息安全、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要求,我局对2019年收支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在庆阳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进行了公开,并对单位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为便于群众理解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公开预决算报表的同时,一并公开了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算执行分析和专业名词解释等,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增强了单位预决算的透明度,强化了社会监督。

(二)实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规定,为扩大审计影响,2020年10月22日,在《陇东报》上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依法进行了公告。同时,受市政府委托,对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也在2020年12月23日《陇东报》上进行了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把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三)推行机关党务政务公开

“三重一大”事项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并通过党组会、局务会、职工大会及在局机关设立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党组的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总结,党员干部年度考核情况,党员积分制开展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职称评定情况,每半年机关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机关财务支出坚持“3000元以下,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审批;3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办公室提出意见,汇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销;5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2020年局务会共研究审批财务支出10次。

2020年,我局共向庆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85条,采用47条;向甘肃省审计厅网站报送信息85条,采用12条,中国审计报发表2篇、甘肃党建发表2篇,甘肃审计期刊发表文章1篇。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17160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或公告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没有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机关的法定义务,而属于自愿性权利,只是明确审计机关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所以对审计项目结果还未全部向社会公开、公告。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告的程序、模式和范围,逐步对所有审计项目结果及其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公告,从而契合社会的现实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提升审计权威和政府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在公开政策解读方面比较欠缺,在下一年度将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没有收到舆情热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事项,所以,无此方面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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