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庆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庆阳市司法局编制,报告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0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在发布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入编。2019年度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主动公开文件27条;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839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18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478条;政务服务网公开权责清单信息43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9年度未接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进度保障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以“庆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为主阵地进行发布,同时在“庆阳司法微发布”“巧儿说法微发布”2个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机构改革后,结合新的机构职能,及时对我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调整更新。一是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了《庆阳市司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机构及联系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程序,以及监督和保障机制。二是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梳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文件共9件。三是更新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事项目录,在原来目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整合情况,增加了“内设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处罚事项目录”“行政处罚结果”“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服务”“证明事项”“立法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等9项新目录,目前事项目录达到17项(含子目录5项)。根据目录更新情况,及时更新发布相应内容,更新发布我局机构职责、内设机构信息共2条。将政务服务目录链接至“庆阳政务服务网”市司法局办事界面。四是对于我局牵头推进的全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保留证明事项信息公布工作,要求由相关业务科室督促各级各部门在各自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落实,其中涉及司法局自身行政执法信息和保留证明事项信息已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五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要求公开主体做好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内容的保密审查,所有拟公开信息须经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提供给网站管理员上网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9条。规章本年新制作数量2条,本年新公开数量2条,对外公开总数量2条;规范性文件本年新制作数量1条,本年新公开数量1条,对外公开总数量1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局2019年度未收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6件,其中:其他结果5件(1个驳回,4个责令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尚未审结1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查缺补漏,积极履行公开职责,基本完成了2019年应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但从公开效果看,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司法行政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界定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还有待加强。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当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和职能要求,不断提高对推行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重点推进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提高公众对司法行政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三是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以制度刚性约束督促各公开主体及时公开各自工作中产生的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及时获取司法行政信息。
庆阳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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