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庆阳市教育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3-20 10:04:0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公开工作机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七部分组成。报告电子版可在庆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jyj.zgqingyang.gov.cn/zwgk/xxgknb)查看,如有疑问,请与庆阳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934-8680276,邮箱:qyjybgs2014@163.com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庆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zgqingyang.gov.cn/)进行了提质升级,及时向社会公开我市教育工作中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重大决策、招生考试、项目建设和经费预算与使用等重要信息,网站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重新制作了局门户网站,在优化门户网站页面布局、栏目布局的基础上,新增了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办事服务三个栏目。印发了《庆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实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坚持每月开展检查,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北京网景盛世技术开发中心对单位网站每月都进行评测,对检测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处置,今年,共检查信息1083条。二是对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行了梳理,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公开时限五个重点方面,将在教育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纳入对各科室的年终考核。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了一次大起底、大摸排,制订权力清单,绘制工作流程图,制作办事指南。9月份,按照《甘肃省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要求,重新确定了我局政务服务事项,删除政务服务事项24项,新增政务服务事项14项,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20项。将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的审批,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军人、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年检等事项主动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制定了庆阳市教育局单位黄页,建立了“12345”市长热线知识信息库。进一步精简优化办事流程,公布取消证明事项17项。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程序化、法制化建设,减少审批环节、材料和时限,切实方便办理人,提升了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和服务力。三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通过庆阳教育信息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及报刊、广播、电视及公开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年内主动公开发布教育新闻21条,文件通知5条,公示公告13条,公开信息40条,处理政府网民留言157条,承办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11件、市四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41件,共52件,全部办结并予以公布。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度及历年以来,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将公立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会考、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标准、高中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自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入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等12项收费标准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中职学生、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相关减免费用情况全部在庆阳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及历年以来,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申请、诉讼请求和相关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的情况
       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明确工作任务,确定4名工作人员专职办理业务,年拨付经费0.5万元。
       七、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十分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了一些具体工作,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期盼的还有一定距离,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范围还做得不到位,信息公开手段和方式比较单一等。对此,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广大群众办事提供优质服务、为全市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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